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中的伦理关系探讨[1]
教务处 陈绪赣
从字面解释,“伦”指人际关系、秩序、规则,“理”指理论、理性的意思,因此,伦理学也就是探讨人际关系的规则(即道德)所能给出充分理由的学问了。探讨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中的伦理关系,即为追寻此项工作中各主体间应遵循的准则和必须履行的伦理义务。伦理学将主体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突出强调主体“应该做什么”,其目的在于求取活动“善”的结果,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目的从初期“传帮带”、“端正教风”到今天被众多高校冠以“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名,其积极意义可见一斑。因此,从伦理的角度探讨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问题与其伦理性对策
国内高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其积极作用鼓舞人心。比如,90年代初期高校教师“青黄不接”,教学督导工作很好地发挥了“传帮带”作用;90年代中期高校“四个投入不足”明显,教学督导又义不容辞地肩负了“端正教风”的使命;近年高校扩招本科教学质量建设提上日程,各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又光荣地被纳入了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来。因此,教学督导被视为高校自主管理的一项基本教学管理制度无疑已被广泛认可。
但是,由于理论研究上的忽视与薄弱,造成对教学督导认识上混淆与实践中偏差,诸多问题也值得研究。在机构定位上,有高校认为应隶属于教务处,有高校认为直接服务于教学校长更便于开展工作,也有高校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机构之一;在工作内容上,有些高校教学督导组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服务,围绕学校、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有些高校要求督导组负责全校日常教学监督检查,甚至参加期末考试监考及毕业班毕业设计的督查。开展自主教学督导、因校制宜建立模式本应是很好的原则,但工作实践中由于目标定位不恰当、职责设定不切实际而暴露出一些问题,概括这其中的问题,仅与督导人员相关的大致可总结为三点:一是督导员与教师关系紧张,被教师认为是领导的“探子”,引发督导环境恶劣;二是越俎代庖,承担了与己专长不相称的任务,结果弄巧成拙反而失去了应有的尊重;第三,由于年龄大、精力有限,代劳了一些根本难以胜任的职责,导致督导机构被认为有虚设的嫌疑。综合分析,笔者认为,从制度设计开始,直至实施过程,重视督导工作良好伦理关系建设,是顺利开展督导工作的关键。
一般而言,教学督导实质是依据一定目的,根据教学管理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对具体的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相应的督促与引导,以及检查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更好地改进教学活动。在这过程中,鉴于督导组成员大多是退休老教授、老专家,督导对象是具有专长的知识分子、老师,对督导过程发现的问题所能采取的措施是沟通、建议、汇报与反映,等等。因此“强制”、“较强烈地批评”、“惩戒”等负面、消极抽象词汇如果在督导活动过程强加任何主体都不利于开展工作。但是,如果各主体达成了目的一致性,价值观同一,遵守规范,坚持操守,相互尊重,积极沟通,彼此信任,这就构成了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伦理原则的基本理由。
二、主体伦理自觉性是高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基础
生活实践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相处,总有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的、盲目的关系,也不是由权威、律令强行规定的关系,而是一种由关系双方作为自觉主体本着“应当如此”的精神相互对待的关系。这种关系就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宋希仁,2000)。事实上,每个人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角色,并因角色而赋予职责,因此,人与人之间一定的社会关系也便客观存在。严格说来,伦理关系也就是由客观关系和主体意识统一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中这种关系体现得尤为明显——校领导、督导专家、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应遵循学校共有规范的同时,各自还应信守职责、秉承信念,共同实现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这一根本目标。
1.聘请专家、尊重督导专家的工作安排是校领导的责任
教育部四号文件明确要求,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这本是常识,但被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加以强调,可见问题的重要性。因此,具体到高校自我设计的教学督导工作,学校党政一把手更要认真对待。首先,教学督导组织大多属非行政性机构,督导成员一般由退休后的教授或部分在职教学骨干组成,督导的宗旨是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传统的行政指令性安排在此行不通。因此,按照伦理的尊重性原则,学校教学督导队伍中督导专家的聘请应由主管教学校长亲自聘请,“三顾茅庐”不应为过。
其次,要尊重督导专家的工作安排,这是校领导是否尊重督导工作的直接反映。学校领导尊重督导专家的工作安排,主要是要求校领导承认、支持督导专家的主观能动性,尊重督导专家为了树立教学督导自身形象而寻求的支持,如积极参加开展督导工作动员会,帮助专家提高督导对象的积极性;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督导专家的意见及建议,如在教师职称晋升时督导专家对教学质量表决的“一票制”。
2.依凭专长、尊重督导对象是督导专家基本规范要求
根据任务的性质、依凭专长开展督导活动,这是督导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督导专家只有依据自己的专长开展教学督导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保证督导质量,保证督导活动过程中必要的自信心,同时,建立起督导对象对督导活动的良好认同感。这是督导工作赢得师生尊重与认可的基础。
另一方面,督导专家应尊重督导对象,应帮助督导对象成长,尊重督导对象的个人隐私权。督导工作不能开展成单一的监控,不能将督导的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而应服务于教学质量改进与提高,关心、帮助教师的成长是督导专家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应将教师个人的不足作为宣扬自己督导水平如何之高的正反面材料。
3.认可督导意义,谦虚好学、尊重督导专家意见是广大教师应持的风范
教学质量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有很多,面对不同学生群体、采取不同教学手段,上课所持的不同心态,甚至讲课时常用的习惯性语气等等都可能影响教师在课堂上的发挥,因此听取专家的意见、改进自己的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这应是每位教师应持有的基本认识。
得到督导专家的帮助,明白督导活动的积极意义,尊重督导专家的意见及建议,这是每一位教师所应遵从的伦理规范。反之,听不得他人的意见,夜郎自大,自我膨胀,无意于教学质量的改进与提高,这不是一个积极要求上进的老师所为。
4.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宣传督导意义及督导成果是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督导工作的正常运转,还需仰赖普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充分体现“服务型管理”精神。因为教学管理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一是督导专家,另一是广大教师,前者年龄大、体力弱,是高级知识分子与专家教授,在做好服务工作时要充分认识到督导专家群体的这些特点,所以在工作安排时要避免让他们来回奔波,避免让他们无谓地消耗体力与精神;对广大一线教师,要主动、热情相待,要尊重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督导工作所持的意见及建议,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同时,普通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宣传督导工作意义及取得的成果,这是树立督导工作形象,增强信心,为更好开展督导工作所应采取的积极措施。宣传督导工作,包括宣传好督导工作宗旨、规范及要求,也包括宣传督导工作已取得的工作成效,及开展督导工作对学校及教师个人所具有的美好前景。
三、个案探索:东南大学教学督导工作伦理环境建设
东南大学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始于1989年成立督导“听课组”,至今已有十五个年头,目前的体系由三部分组成:首次开课、授课竞赛和面上督导。十五年的督导实践均是围绕“青年教师培养”这一宗旨而展开,几年前、十几年前曾接受督导的青年教师,今天大多已成长为各院系教学骨干、教学院系主任、各行政部处中层管理干部,他们正在以满腔热情回馈东南大学教育教学事业。1996年接受第一批优秀评估时原国家教委专家组对此特别提到:“东南大学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在教学改革中有许多好的思路与措施,其中最具特色的是,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有比较系统的思路,采取了配套措施,促使青年教师较好的成长,涌现了一批教学和管理工作骨干。”
总结十多年来的教学督导工作经验,成功的因素甚多,笔者认为,东南大学开展教学督导活动过程中重视营造伦理氛围的经验值得总结。
1.百余年来严谨务实的教风、学风孕育了教学督导工作良好的群众基础
东南大学是一所有百余年历史的名校,本科教学一直有着优良的传统,秉承“止于至善”校训,严谨务实、求真求善的教风敦促了一代代东大人为耕耘英才而不弃不舍。
20世纪90年代初,与兄弟院校一样,东南大学也面临着因历史原因而造成新老教师“青黄不接”局面。东南大学教学名师单炳梓等老一批教授认识到,“交替的新老教师年龄落差约30多岁,由此伴随着教学能力和水平上的差距也不小,加之重科研轻教学,以往教学线上‘以老带新、专人指导、科班训练、集体研讨’培养青年教师的模式也正在消失”,“教学工作中群体效应在淡化,离散式的不稳定性‘教学个体户’倾向已明显存在。不容置疑,各级领导若不开拓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探讨新形势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则提高教学质量将是一句空话,‘科教兴国’将成为空中楼阁”,正是当时这种高屋建瓴的认识,才催生了今天独具特色的督导模式雏形。
今天督导工作所秉承的工作作风与学校其他工作一样,都打上了百年来东南大学教师爱国爱校的良好烙印。
2.尊重、理解督导专家的爱校热情及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信念是开展督导工作的关键
十多年来,“大江南北,起早摸黑,楼上楼下,风里来雨里去,课上聚精会神听讲,课后平等坦诚交流”,这是年过古稀的督导组老专家们认真工作的场景写照(“大江南北”,指从江南校区乘车到江北校区听课)。是什么精神让老专家们放弃安逸、舒适家庭生活不辞辛苦奔波于各楼层教室之间?是什么信念支撑了这些血气渐衰的老先生们坚持了一年又一年?又是什么希冀鼓舞了这些老人家持之以恒地缔造着用工作量永远难以估算的育人工程呢?东南大学授予校教学督导组2002年度教学特等奖为此作了很好的注脚,这是“对东南大学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忠诚”!
尊重、理解督导专家的爱校热情及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信念是顺利开展督导工作的关键。
3.构建了明确的伦理规范,开展督导工作有章可循
主体伦理自觉性在个体间产生是可能的,但如需达成共识仍要建立普遍遵守的规范性要求。这些规范有文本性规范,如教学督导工作章程、目的、性质和任务;对教学校长、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的伦理性要求;以及各项工作开展的程序性架构,等等。也有存于督导专家心田中约定俗成的伦理性共识,如“督”是关心“导”是帮助、“来听课是来学习的”、“与老师交知心朋友”、“我愿意帮助你”,等等。
构建明确的伦理规范使得督导工作开展有章可循,良好地树立了教学督导工作处处充满着伦理关怀形象。比如,在规范中,确定督导对象时就充分考虑到了对象的特殊性,首次开课培训目的在于帮助青年教师奠定大学课堂讲课的基本也是必要的技能、技巧,因此规范中要求他们必须参加开课培训;授课竞赛是鼓励青年教师自觉提高教学水平,原则上是采取自愿报名参加;面上督导则是督导专家根据学生及院系的反映,有目的性进行随机听课,以保护教师的自尊心不受伤害;授课竞赛评审组主任由督导专家组组长担任,教学主管校长只担任指导性的职务,并应参加授课竞赛和首次开课培训动员大会(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因故不能参加都非常诚恳地向督导组长说明情况),校领导应给竞赛获奖人员授奖并合影留念。这些规范性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教师为本,以教学质量为本的伦理性精神。
4.领导重视、教师认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态度认真是搞好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保障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应具备良好的“后援”保障。这种后援力量来自于校领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支持。校领导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落实,是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意义积极与否的充分体现。不具备积极意义,教学督导工作活动名存实亡,无疑会被广大教师认为是“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教师不认同,甚至认为被听课是对其教学能力与水平的不认可,认为是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故意对其刁难,这将势必造成双方关系紧张、矛盾尖锐,提高教师教学质量也就无从谈起;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树立“服务型管理”意识,配合督导专家开展工作,并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的宣传与鼓动工作,树立教学督导良好形象。东南大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十余年来,充分做好了这些基础性工作,这是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保障。
【注释】
[1]本文为2005年江苏省高等教育研究会(青岛)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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