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休养老金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规范幼儿园退休人员养老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但顾问、非正式员工、临时人员、小时工不适用此制度规定
(二)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退休金只对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完全结束了所管业务的交接工作的退休员工发放。未连续工作三年,但有特别的功劳或有特殊情况的退休者,也可以得到慰劳金。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在任职期间死亡。
3.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疾病,已无法胜任业务工作。
4.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5.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十五年。
(五)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六)退休金的计算可参照国家退休金计算办法,根据教职工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其他的一些若干项目确定
(七)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八)用人单位不得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九)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从业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