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造计划评价
人格改造的计划是在目标形成的前提下制定的,它是人格改造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西方监狱,改造计划被称为“矫正计划”。“矫正计划在监狱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影响犯人的最重要方式之一,是监狱工作人员管理犯人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也是犯人度过服刑时间的最重要的活动之一。”(43)西方监狱的矫正计划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适用场所,即计划所实行的地方,是狱内,还是社区;第二,适用人群,是所有犯人,还是部分犯人;第三,设施保障,如场所、设备、器材等;第四,活动组织,包括负责人、程序、时间安排等。(44)可见,西方监狱的矫正计划的内容是比较详细的。
西方监狱的矫正计划具有五个特点:第一,内容丰富多样,如教育、职业培训、心理学治疗、戒毒、宗教教诲等;第二,系统性,即矫正计划并不是简单地把一些活动临时结合起来,而是在对诸多情况如罪犯的问题、需要,以及监狱的条件和目标,实施计划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之后,所确立的具有完整性的系统的方案。第三,自愿性,即鼓励罪犯参加矫正计划,但很少强迫他们参加。第四,改造性,即矫正计划的理念和目的是改造罪犯。第五,管理性,即矫正计划是监狱的管理手段,把罪犯组织到矫正活动中,使他们的服刑生活丰富充实,避免因无所事事、空虚无聊而发生危害监管安全的暴力行为。(45)
矫正计划在西方监狱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计划的制定思路和特点,值得中国监狱借鉴。中国监狱也有改造计划,但是通常是纳入每年的监狱工作计划中,是各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而很少有独立的、完整的、稳定的、内容丰富的改造计划;中国监狱对于罪犯改造也有许多方法和手段,但是却是分散的、孤立的、不成系统的,有时甚至是临时性的;不少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内容和方法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因人而异。诸如此类现象,并不利于罪犯改造的深化发展。因此,应当高度重视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在人格改造中,改造计划的制定是重要的环节。在人格改造的外因评价中,改造计划是重要的评价客体。改造计划评价作为一级评价目标,可以分解为5个二级评价目标:
第一个二级评价目标是:计划的科学性程度。所谓计划的科学性程度评价可以分解为2个三级目标:
(1)计划是否实事求是,符合监狱的实际情况;
(2)计划是否以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为基础,是否具有科学知识的含量。
第二个二级评价目标是:计划的丰富性程度。所谓计划的丰富性程度评价可以分解为2个三级评价目标:
(1)计划是否包含了多种专门的改造计划,如教育计划、劳动改造计划、心理矫治计划、智力开发计划、文化建设计划等等;
(2)计划是否包括对多种类型罪犯改造的不同内容和方法。
第三个二级评价目标是:计划的系统性程度。所谓计划的系统性程度可以分解为2个三级评价目标:
(1)计划是否综合研究了罪犯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需求;
(2)计划是否对各种改造方法和手段进行了整合与综合运用。
第四个二级评价目标是:计划的改造性程度。所谓计划的改造性程度可以分解为3个三级评价目标:
(1)计划是否聚焦改造目标;
(2)计划是否可能使罪犯的人格改善;
(3)计划是否体现了行刑个别化的原则,即有针对性地设计对不同罪犯的改造方法。
第五个二级评价目标是:计划的具体化程度。所谓计划的具体化程度可以分解为2个三级评价目标:
(1)计划是否对实施场地、实施时间进程、实施的硬件设备作出安排和落实;
(2)计划是否对实施的负责人和组织管理工作等诸多细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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