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博览会战略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各级政府为博览会战略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是政府行为创新的重要内容。
(一)国外会展政策扶持借鉴
1.德国
德国是世界会展强国。在展览规模上,全球前5大展览会中有3个在德国的汉诺威举行。其中,从1947年开始建立的汉诺威博览会是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工业博览会。据2002年统计,德国共拥有展览面积250万平方米,约占世界展览总面积的20%左右。目前全国拥有23个大型展览中心,其中,室内展出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有8个,超过5万平方米的有5个。在世界上最大的10个展览场地中,有5个位于德国。以展馆面积计,德国的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在全球展览业中排位第三。国际上每年共举办约150个大型、著名的国际博览会,其中130个左右是在德国。汉诺威每年举办几十个国际展览大会。
德国会展产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设施完善、服务体系科学、专业水平较高的会展产业体系。德国为会展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1)把展览业列为支柱产业。在德国许多城市,如法兰克福、科隆、慕尼黑、杜塞尔多夫、纽伦堡、斯图加特、柏林和莱比锡等都将展览业作为支柱产业加以扶持,不仅兴建了规模庞大的展馆,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
(2)完善会展行业管理政策。为了保证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德国设立了国家级的展览管理机构——德国展览委员会(AUMA)。AUMA成立于1907年,总部设在科隆,它是德国唯一的中央级的展览管理机构,是由参展商、购买者和博览会组织者三方面力量组合而成的联合体,以伙伴的身份塑造博览会市场。AUMA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其地位在德国是不可动摇的。它的职责包括:制定全国性的展览管理法律条例和相关政策、支配使用政府的展览预算、代表政府出席国际展览界的各种活动以及规划、投资和管理展览基础设施(如展馆、酒店、交通、旅游等)。在AUMA的统一调控下,德国各博览会的目标非常明确,展会重复现象极少,保证了德国展览会的组织者、参展者和参观者之间良好、紧密的合作,更有利于展览会长期发展、取得高效益和维持展览会品牌的效果。如德国本来有两个很著名的家电展,分别在科隆和柏林,二者竞争非常激烈,展览协会不愿看到两败俱伤的情况出现,经协调磋商后这两个展览决定合并。
(3)强化财政扶持政策。联邦经济科技部是直接对出国展览提供财政支持的政府部门,1999年,该部提供了7 000万马克的财政支持。另外,联邦食品、农业与林业部也对若干专业展览会提供出国参展的经费支持。
(4)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德国推行展览业上岗资格制度,展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高。每个博览会都由熟悉本专业又具有丰富经验的组织者承办,其中一些大型的展览公司,就拥有数百名会展专业员工。
(5)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德国举办的博览会,国际化水平较高。据统计,每年德国举办的会展,有近40%的展览面积出租给外国参展厂商。1999年共有16.12万家国内外厂商参加了在德国举办的131次大型国际专业博览会,其中,7.72万家为国外参展商(1/3来自欧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约占参展商总数的47.9%。德国的企业也参加许多在国外举行的会展。每年联邦政府通过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组织德国企业赴国外参加展览会180至200个,参展企业5000多家。从20世纪50年代起,德国就在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不定期地举办展览,至今已在中东欧、亚洲和南美洲拥有400多个代理机构,遍及80个国家,德国各会展公司的年营业总额中就有20%为国外经营所得。目前德国的汉诺威公司、慕尼黑公司、励展等几家大型展览公司已经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并把一部分品牌展览移植到中国。
2.新加坡
新加坡是世界著名会展城市,每年举办各种展览和会议等大型活动超过3 000个。2000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各种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达5 000次,参展参会人数达40多万人次。2000年被国际协会联合会评为世界第五大会展城市。
新加坡为会展业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撑主要有:
(1)制定会展业发展计划。新加坡把展览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各部门、各行业全力扶持,通力合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服务、规范、协调和发展的计划。比如国际贸易展览会资格计划(AIF),从国家贸易政策和发展目标出发,对符合政府产业方向的展览会,或者评估符合标准的委员会,授予AIF资格证书,并给予最高达2万新币的政府资助。
(2)实行宽松的行业管理制度。在促进会展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活跃经济和加强基础建设。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宽松而别具特色的管理办法,且不向公司收取分文费用,没有制定任何条条框框,举办会展也不需要任何政府审批手续。政府在会展经济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服务,并不需要越俎代庖。
(3)财政支持。新加坡政府投入巨资建设一流展览场馆。新加坡博览中心是政府的重点投资项目之一,就是由有政府背景的新加坡港务集团投资建立的,于2002年4月开始正式启用,总投资额为2.2亿新元。新加坡国际会议与展览中心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11位香港商业巨子向李光耀总理提议建立的。2003年新加坡旅游局从1 500万元的预算中拨出200万元的广告费在美国、英国、德国、中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澳大利亚等主要会展客源市场进行宣传,巩固新加坡作为游客心目中“亚洲最适合主办世界级会展活动的城市”的地位。
(4)减免税费。为提高竞争力,新加坡减免参展企业税收,并压低场馆租金,从周边的饭店、餐饮等服务设施收入中拿出10%补贴场馆。
3.美国
美国商务部对美国国内举办的展览会采用审核认证制度和协助邀请国际购买商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赞助。每三年一届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工程机械展览会(CONEXPO),在得到美国商务部的审核认证后由商务部派专员向中国推介该展。此外,由于商务部和主办单位联合对中国参展商和专业观众发出的邀请函在美国驻华大使馆有很高的信誉度,因此持此邀请函办理赴美签证的获签率很高。目前该展览会的中国参展商和观众人数仅次于加拿大居第二位。
美国为促进会展旅游的发展,还专门设立会议观光局,推进旅游目的地营销。表4-5列出了1998年美国前50个会议观光局大致的预算。这些机构的资金通常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国有部门的资助,另一方面来自私营部门交纳的会员费和对营销宣传活动的捐助。会议观光局的工作主要包括:制作宣传手册,做广告宣传,参加行业展销会,组织直接邮寄活动,组织实地考察,为重大活动准备投标书以及负责公共关系等。
表4-5 1998年北美各会议观光局的预算达式 (单位:百万美元)
(续表)
注:①包括芝加哥会议观光局和芝加哥旅游局。
资料来源:《商务旅游》
4.日本
日本政府1994年制定了《通过促销和举办国际会议等振兴国际旅游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具备条件的市街道村可向运输大臣提出办理资格认定申请,经认定的国际会议旅游城市由国际旅游振兴会负责提供信息、宣传促销、资金援助以及人员培训等。此外,东京投资10亿美元建造了一座8万平方米的现代化东京国际展览中心,成为城市的象征。
5.部分国家展品运输报关有关规定
世界许多国家对展品运输报关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各不相
同,有的差异较大。如表4-6所示。
表4-6 部分国家展品运输报关有关规定
(续表)
(二)国内会展政策建设状况
1.国家会展政策
(1)近年出台了一系列会展政策法规。主要有: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1988年);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展品监管办法》(1997年);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1997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1997年);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重申和明确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1998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1998年);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1998年);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1998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1999年);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2002年)。
(2)统一、健全的会展业法律政策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目前,我国会展政策法律存在政出多门、互不协调的混乱状态。商务部、贸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科学技术部、建设部等都从不同侧面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尽管这些办法对规范和发展我国会展业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办法太多,管理办法解释单位太多,而且不同管理办法之间存在冲突等原因,造成了我国会展业比较混乱的宏观发展局面。同时,会展企业扶持政策不完善,扶持方向、重点不明确,缺乏扶持会展企业主体的促进措施,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未能发挥应有的政策效应。凡此种种,制约着我国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2.地方会展政策
全国各地会展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发展的较快,有的起步较慢。有的地区根据会展业发展的需要,已经制定地方性会展业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有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滞后。
当前,全国各地出台的地方性会展业政策法规,主要有:
·《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1998年);
·《大连市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深圳会议展览业行规(试行)》(2003年);
·《江苏省关于对本省举办的大型会展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意见》;
·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展销管理的通告》;
·珠海市《关于加快会展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连市早在1992年就开始研究展览业对城市社会经济的综合影响,提出把会展作为新兴产业来抓。1994年首次将展览业的发展列入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中,提出了建设国际著名展览城市的发展目标。1996年2月,市政府果断成立了大连市展览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会展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自1996年以来,市政府每年通过新闻媒介公布的政府工作重点,即大连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要办的实事中,把会展业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年初公布目标、任务、指标和主要责任人,年终将完成情况向市政府和全市人民报告,从而使会展业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为会展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从1998年开始,实行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制度。1999年1月,出台了《大连市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起到了规范会展市场的重要作用。大连市展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大连市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市领导确定的展览立项8项原则,制订全市展览计划,进行展会项目审核、业务指导、情况汇总、资料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展览办在对展会项目审核时,相同类型、题材的展会,无论哪一级的批件,绝不批第二个,或协调促成双方合二为一。对一个项目扶持培育2~3年后,实行优胜劣汰,规范了会展业市场,保护了办展单位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以及参展商、贸易商等各方合法权益。1999年运用市场规划和调解手段,解决了一个月两个酒店设备展,互相拆台、压价,恶性竞争,都办不大办不好的问题,在全国首开了同类题材展会转让购买,合二为一的先河。从2000年起,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扶持大连会展业,用于大连市会展业整体宣传和邀请接待国内外购买商和贸易商。为了进一步加强展览工作的管理,2001年9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以市政府名义主办各类展览会有关规定的通知》。海关、商检、公安、消防、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机场、海港、铁路、邮政电信和新闻媒体都给予会展业大力支持,提供方便条件,为大连市会展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经过几年的实践,大连市已经培育成长一批以会展为主业的展览公司,并具备了独立办会、办展的能力;参展企业逐渐适应了会展市场化的运作,经贸办展由政府部门出面的行政行为,转变为由展览公司出面的商业行为的条件已经形成。大连国际服装博览会于2003年加入国际展览联盟,成为我国第8个加入这个世界组织的展会。在第69届UFI大会上,大连在亚洲展览名城中名列第11位。近年,大连市正在着手制定大连会展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相应的展会准入资质评定标准、评估机制、展会动态跟踪体系,争取短时间内使展览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三)建立完善中国-东盟博览会战略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中国-东盟博览会由11国政府和东盟秘书处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在中国广西南宁市举办。这就决定了需要从多层面来制定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1.国家层面
(1)支持批准广西开通到东盟各国首都的航线。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的成功举办,使南宁市成为东盟各国乃至世界关注的城市。据统计,南宁市2004年、2005年上半年的接待游客数分别为2.7万多人次、3.8万多人次,2005年同比增长42.8%,其中,相应接待的东盟各国的游客总数为1.1万多人次、1.6万多人次,2005年同比增长37.96%。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在南宁市举办,为南宁市开通至东盟国家的定期航班奠定了客源基础。为了满足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人流、物流的要求,2005年8月,广西南宁开通了至吉隆坡、曼谷、新加坡三地的固定国际航线航班,同时确定了首批9条临时包机航线,这极大地方便了东盟各国贵宾参展参会。随着博览会规模的扩大和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广西还要多开通一些到东盟国家的固定航线。
(2)支持批准中国-东盟博览会参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运作有关的涉外事务。包括展品进口运输,通关、检验检疫等。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广西检验检疫局根据实际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下放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权限和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批权限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最终同意授予广西检验检疫局对东盟10国及其他各国参加博览会展品中部分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权限;同意授予广西检验检疫局对东盟10国及其他各国参加博览会展品中部分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权限。总局还积极协调并得到了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的同意,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免收一切检验检疫费用。[4]这些与时俱进、富于创新的政策措施,对于博览会的成功举办起到了重要作用。
(3)鼓励支持中国-东盟博览会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成立博览会股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2.广西层面
广西承办中国-东盟博览会,要从区域经济社会与博览会统筹和谐发展的层面上,为博览会战略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体系。
(1)编制广西会展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对各地会展业发展进行合理的区域布局,明确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龙头地位,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与产业协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2)制定出台广西会展产业扶持政策。会展业是一项新兴的产业,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等,从而加速会展业向规模化成长壮大。广西会展业的整体发育和壮大,可以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集群式创新机制。可从会展产业市场保护政策、产业集群政策、产业组织政策、技术创新政策、人才支持政策、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设计、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3)制定行业管理政策。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和引导广西会展业发展,是促进中国-东盟博览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会展行业“游戏规划”。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会展行业协会的地位、职能、作用,理顺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税务、外事、外汇、商检、海关、旅游、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克服多头管理的弊端。
二是建立会展业组织者资质评定体系。以资质管理取代资格管理,规范会展市场的准入机制。对会展公司的资质和展会质量进行市场化、动态化的评估。通过资质管理,整顿、净化会展市场,对那些劣质的展览公司予以淘汰,保证良好的会展市场竞争秩序。
三是建立广西会展服务标准体系。世界上会展业发达的国家,其行业服务标准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以英国展览市场为例,英国各类展览服务单位,包括展览组织、展览场地和配套服务公司都有统一的配套行为规范,由各自的协会组织制定,对会员起指导和约束作用。协会每年还举办展览最佳服务评选活动(AEO Excellence Awards)。目前,“AEP杰出服务奖”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英国展览行业中的质量认证。广西要加强会展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目的是通过行业规范化管理,减少、杜绝会展市场中的不良现象,如服务质量低、重复办展、信息不真实等。同时,通过标准化管理,可以有效地调解与仲裁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参观商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与矛盾,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会展品牌具有品牌价值。奥林匹克品牌在世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成为全世界最有影响的品牌之一,其商业价值早已超过1亿美元。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和到会客商各方的利益,影响到展会的形象,是展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奥运会、广交会等都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际奥委会为了防止和打击各种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筹办及举办期间,悉尼制定了一项临时法规,专门防止各种“奥运搭车”的侵权行为。2002年美国盐湖城冬季奥运会组委会,专设了一个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的机制——品牌保护部。广西要加强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要做好维护参展商的知识产权工作,为博览会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5)广西会展市场开发与国际合作政策。我国加入WTO和内地与港澳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后,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许多国外大型会展企业纷纷抢滩中国,国内会展市场竞争激烈化、走向国际化。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广西会展业与国际接轨,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创造更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3.南宁层面
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包括外事接待服务、酒店宾馆服务、志愿者服务、旅游服务、会展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注释】
[1]王春雷:《会展市场营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7~38页。
[2]肖庆国,武少源:《会议运营管理》,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第93~94页。
[3]Tony Rogers:《会议的组织管理与营销》,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第89页。
[4]姜木兰,韦万春:《一份出色的答卷——广西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纪实》,《广西日报》,2004年11月23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