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资源建设工作控制程序
9.1 目的
本规定对学校自建、自制资源过程进行控制,强调科学、规范和协作,以提高自建校本资源的质量和效率。
9.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崇仁路小学对教师申请自制课件、学件、多媒体演示文稿、录像资源等电子作品的制作程序进行监控。
9.3 职责与权限
9.3.1 申请人必须提前准备好制作电子作品的文字脚本,收集相关资源,准备素材。
9.3.2 教导处或申请电子作品制作的主管部门审定作品脚本。
9.3.3 电教处负责制作电子作品,为申请人协调时间,安排制作人员,把好制作的技术关。
9.4 程序
9.5 内容与要求
9.5.1 项目申请
(1) 学科教师根据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需要,在听取学校专家组和教育、教学、科研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选定展示电子作品的主题,并写好文字脚本,收集相关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等素材。
(2) 在充分准备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基础上,填写《教师电子制作申请报告单》,向电教部门提出制作申请。
9.5.2 项目审批
(1) 对申请立项资格的审定。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我校对教师信息技术能力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受理校内、区内常规活动的项目申请。
(2) 对申请人制作要件的审定。对无教学设计、无文字脚本设计、无任何素材资料(文字、图片、视频等)的“三无”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经电教处分管领导签字进入下一流程。
(4) 教导处或申请电子作品制作的主管部门对作品脚本进行审定。
(5) 由电教处主任为申请人协调时间,安排制作人员,把好制作的技术关。
9.5.3 作品制作
(1) 电教处承担制作任务的信息技术教师依照主题性、教学性、技术性、艺术性原则进行电子作品创意制作。
(2) 申请教师主管部门、专家组及协作组共同对电子作品质量负责。
9.5.4 作品试用
(1) 将电子作品投入项目主题活动中进行试用,并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
(2) 主题活动结束后,将作品推荐给其他教师试用,并听取修改意见。
9.5.5 作品上传
(1) 电教处责任教师根据学校自建资源库上传的要求,经网络资源管理人员核准,可上传该电子作品。
(2) 电教处责任教师在网络资源管理人处填写《自制资源上传清单》。9.5.6 相关文件
暂无。
9.5.7 记录表格
附:教师电子制作申请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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