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能力即寻找自身生命意义的行动能力
在生命实践哲学看来,学生的实践能力首先表现为寻找自身生命意义的行动能力,这种看法根源于存在主义实践哲学。在存在主义看来,“存在问题”虽然是实践哲学乃在整个哲学的核心,但“存在问题”却遭到柏拉图以来的传统形而上学的忽视:他们将存在者的存在当作无须反思的事实。这使得西方的实践哲学更多地关注于人的生存问题而非存在问题,进而导致了技术理性的盛行和存在意义的虚无。鉴于此,应该将“存在的意义”置为实践哲学的核心,将寻找生命的意义作为实践的价值归宿。人进行实践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认识世界抑或改造世界,而在于人可以在实践中获得生命的意义。在存在主义看来,生命的意义不是摆在那里的先天的本质,而是人在后天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东西,正如萨特所说:“人的存在没有原初的意义,因为人被抛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没有预设任何的意义,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遭遇到的任何意义都必须由我们自己来建构。意义的形成是个人的事情,因为世界和个体都没有任何预先设定的意义,也没有建立存在的理由。上帝没有为存在提供意义,理念王国或者相互依存的物质实体也没有自己独立的、不可改变的意义。除非人们自己设定自身的意义,否则,不管在个体层面上还是在集体层面上,人类的存在都是没有意义或理由的。”(17)
在这种意义上,学生实践能力的首要内涵不是表现为能够依据内在德性或外在行为规则进行伦理活动,也不是表现为对自然与社会进行有效控制的技术,而是表现为寻找生命意义的行动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生命意义的觉知、生命意义的体验和生命意义的追求。(18)第一,“生命意义”的觉知,它主要是指学生懂得自己与他人生命的意味,知道自己与他人生命的目的与使命,理解自己的存在对自己与他人的价值。学生对自身“生命意义”的觉知是教育解决“存在危机”的基础,因为人只有知道自身的“生命意义”才可能自觉地去追求“生命意义”,实现“生命意义”。第二,“生命意义”的体验,主要是指学生能够通过自己或他人的人生经历而体验到成就感、满足感和幸福感等积极情感体验。自己的亲身经历是学生进行生命意义体验的基点,因为学生对他人生命意义的体验必须建立在自己亲身体验的基础之上,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己的亲身经历是获得“生命意义”体验的主渠道,恰恰相反,学生只有摆脱自身亲身经历的限制,只有将自己对“生命意义”的体验置身于整个人类生命的体验之中,才能获得生命的真谛。第三,“生命意义”的追求,主要是指学生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善于筹划自己的生命意义并形成自己的人生使命,敢于坚持自己的生命理想,勇于为实现自己的人生意义而努力。这就意味着引导学生寻找自身生命的意义(包括引导学生发现实践之于自己的生命意义)应成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核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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