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高考科目的考试标准建设及试卷结构完善的问题
高考是一种典型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在测验性质上本应属于常模参照测验类型,但我国高考命题设计向来基本上是按照标准参照测验原理来组织实施的。对于这类关键的大规模国家教育考试,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做好各个科目考试标准的研究制定并公诸于世,让它成为考试机构、命题人员、考生、学校教师乃至全社会所有关心高考的人士之间的一份有效的考试协议书。高考科目考试标准与高考科目考试大纲重要的区别不在名称而在内容。科目考试标准不仅要用特定语言明确说明考试内容范围、考试要求、试卷题型结构、题型示例、答卷方式和时间限制等基本内容,而且更重要的是对试题生成规则与材料选用、各种典型题目的测量目标,尤其是对综合应用题测量目标结构和难度、分步解答题类型以及评分要求等做出明确、具体、科学、合理的说明与限制,同时对学科能力结构、难度结构、题型结构、题目分值和答题时间匹配结构、题型及相应的评分标准结构、试卷的长度和考试时间长度结构等都要尽可能给出科学的、明确的说明和建议,以便有利于组织考试、实施考试和准备考试。高考科目考试标准是考试命题、教学辅导以及考生复习应试的共同参照标准。
客观地讲,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在高考中实施标准化考试改革以来,我国在高考命题技能以及各个科目考试大纲建设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高考考试大纲对考试标准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全面、不够到位。虽然现有的考试大纲已经对学科能力目标要素、考试内容范围、答卷方式和时间限制、试卷的题型结构以及相应的题型示例等有比较详细的说明,但由于考试大纲中对内容的说明是概括而分离的,许多题型示例的考查目标尤其是大分数的题型示例的考查目标没有说明,对综合应用题型的内容要素组合以及复杂度、对各种题型尤其是分步解答应用题型的评分准则也没有说明,因此,许多高三教师和学生都有一种感觉:那就是仅仅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复习应考,对许多题目的命题深度、内容综合度、测量目标复合度以及测量结构复杂性等无法把握。
在实际中,由于高考科目的考试标准不够具体,所以高考命题变化无常,特别是高考命题中一些占分比例较大的题目变数太多太大,导致许多高考题目的复杂性、综合度、难度等大大超出人们对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的常规理解。由于没有高考科目考试标准,所以一些命题人员往往在综合应用题型设计中寄予过多的测验目标。例如,有一道高考数学题目才12分,但它的测验目标包括考查数列的基本知识,考查等比数列的概念、通项公式及数列求和,考查分类讨论以及化归的数学思想方法,考查推理和运算能力等,[3]这就是过分追求测量目标综合性的一个例子。由于没有高考科目考试标准,在各个高考科目中的分步解答题设计和应用环节上,对分步解答题的任务关联性以及评分规则等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科学合理的规定,就会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考试结果。比如,语文高考中的分步解答题可以是这样的:第一步要求写出某作家的代表作;第二步要求简单写出该作品的主人公及主要相关人物;第三步要求在规定字数下写出作品梗概;第四步要求分析与鉴赏作品的写作艺术风格。再如,高考文综科目中的分步解答题可以是这样的:第一步根据国情材料说明要求考生选择回答是哪一个国家;第二步要求考生选择回答该国家西部有哪个世界之最;第三步要求选择回答关于该国家经济特征的一个描述选项。又如,高考数学中的分步解答题可以是这样的:第一步根据条件要求考生写出复杂三角函数图像的解析式;第二步要求考生确定该函数图像的最小正周期、振幅和相位等;第三部要求考生研究该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第四步要求考生用“五点法”画出函数曲线的草图。像上述这几道分步解答题,其题目之下的各个步骤具有连带责任和连带惩罚性,如果第一步错了,后面各步就失去了正确的前提,便会一错再错。若按照现有的高考评分规则,考生如果错了第一步,就可能满盘皆输、一错再错,从而受到连带惩罚,考生在分数上必吃大亏。这种题目设计和评分规则显然是不够科学,也是不公平的。其实,对于分步解答题来讲,如果我们从每个步骤的测量目标来独立考虑评分标准的话,即使第一步做错了,只要后面将错就错、正确演绎、符合题目的测量目标,按理讲照样可以得一些分数。如数学题目能够正确画出函数图像草图,语文题目能够完整写出文学作品的故事梗概,文科综合题目能够针对自己选择的那个国家正确描述该国家的经济特征的话,照样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数的。实际上,在高考命题中所有这些与考生利益紧密相关的题目设计与评分规则,都应该在考试标准中说明和提示。
总之,我国高考命题在科目考试标准建设及试卷结构的科学化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提高高考命题的科学性和质量,也为了维护高考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公平性,就有必要在现有高考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高考科目考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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