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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实质

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在丰硕的理论成果和执政成果背后,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改革和超越,本质就是作为一个政党自身,实现了迈向现代化的成功转型。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时,也同时宣告了中国共产党已经从在野党变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开始正视自己的角色转换,开始了自身执政思维的重构。

现代化转型: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实质

王卫国

摘 要:中国共产党经过九十年的历程,取得了根本性的进步,其实质就是党实现了现代化的转型。具体体现在党的思维方式实现了从革命党思维到执政党思维也就是从二元对立思维到多元和谐思维的转换;党的价值取向实现了从一切为了国家的“以国为本”到一切为了人民的“以人为本”的转变;党的实践路径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以及从“为民做主”的“官主”到“人民做主”的“民主”的转向。这三位一体的整体性发展成就了中国共产党向一个现代化政党的稳健转身。

关键词:现代化转型 发展实质 思维方式 价值取向 实践路径

波澜壮阔九十载,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成果和成就显而易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和进步。这种成果和成就、变化和进步,由不计其数的直接理论表达及其体系可以证明,由浩如烟海的文件和报告可以证明,由制度规章和组织运行出来的现实可以证明。但是更重要的,是这些丰富的发展当中体现的实质性问题。尤其是在丰硕的理论成果和执政成果背后,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改革和超越,本质就是作为一个政党自身,实现了迈向现代化的成功转型。这种转型表现为三个方面:党的思维方式的转换、党的价值取向的转变、党的实践路径的转向。

一、党的思维方式的转换

思维方式对于一个组织及其理论体系来说,是基础性因素。思维方式的适与不适,对与不对,关系到组织及其理论的发展前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时,也同时宣告了中国共产党已经从在野党变为执政党。与之相应,中共也面临一个重大任务,就是在思维方式上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毛泽东等对此有一定思想准备,尤其在八大时有着比较理性的认识,可惜很快便放弃了,最终未能实现这一转变,又回到“革命党”思维下的道路中来,并逐步确立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这个路线本身就是革命时期强调阶级矛盾、阶级对立之思维惯性的延续。具有革命思维的革命党往往自我定位在民众底层,代表广大基层的被统治者,与统治集团对抗,希望实现自下而上的革命,当然以破坏旧政权、打破旧世界为依归。但是,建国后继续的这种思维与共产党自身已经取得政权的现实出现错位和反差。在此思想指导下,不得不人为找出大量敌人,“资产阶级代言人”、“修正主义分子”、“地富反坏右”等,没有敌人制造敌人也要斗争。“大跃进”、“人民公社”、“反右”、“文化大革命”等全民政治运动一浪高过一浪,把阶级斗争推向极致,致使全局性严重失误一再发生。

可见,“革命党思维”实质就是二元对立思维方式,是斗争性思维,属于斗争哲学。就是采用两分法把事物分为两极,分为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并强调双方的对抗与斗争,如毛泽东所言:“一切过程中矛盾着的各方面,本来就是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相互对立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过程里和人们的思想里都包含着这样带矛盾性的方面,无一例外”,“矛盾的斗争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1]。表现在政治领域就是把社会简单划分为对立的两极——敌我双方——非此即彼,非彼即此;非左即右,非右即左;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不是公有制,就是私有制;不是改革,就是保守;不是现代,就是传统等。而且彼此相互不能容忍,无法共存共生,往往以自己所在的一极为中心立场,将现实中种种复杂的事物简单化为一对对对抗性的矛盾,并从自己的“中心”出发拥护其中一方,打倒另外一方,必须要你死我活,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是战争引起革命,就是革命制止战争。毫无疑问,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学说僵硬化、绝对化、简单化的解释,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恩格斯曾多次批评过这种思维模式:“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而外,都是鬼话’。”[2]61

“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之始,划时代变革开幕。中国共产党开始正视自己的角色转换,开始了自身执政思维的重构。通过平反冤假错案,为“右派分子”摘帽,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调整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以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使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摆脱了过去备受歧视的政治身份,从政治上获得了和其他社会群体平等的地位,实际上消除了被自己曾称为“阶级敌人”、“专政对象”的社会群体。并且在从“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过程中,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以及其中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问题,作出了创造性的回答。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3]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承认了私营企业的存在。到了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实现了新突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至此,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地位最终确立。与之适应,新社会阶层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政治地位的确立,党的十六大上有了明确的答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5]。这就打破了身份、地位、财产的界限,也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等新社会阶层政治地位得以真正确立。

这种经济基础方面的进步体现在党自身建设上就是“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这一思想提出的角度就是以执政党的身份进行定位的。执政的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的选择”,同时执政地位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人民选择了你不等于未来人们还会选择你。要继续选择你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你一定要做到在生产力即经济发展上、文化进步上以及代表人民为民做事上的“三个代表”。只有这样,你执政的地位和权力人民才会继续授予你,你才会继续执政。所以,这种思想完全是一种现代化的政治思维和理念特别是“执政合法性”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重大进步。这其中最为根本的一条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共理论进步的重中之重。如上所述,打破了各种阶层群体的界限和对立之后,那么执政党应该为谁执政或者代表谁的利益呢?党的十六大“两个先锋队”思想的出台给予了界定——把党的性质定位于“两个先锋队”,即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样一种性质的界定说明,共产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这一历史地位的变化,需要发展和增强全国各个阶层人民即“最广大人民”而不仅仅是所谓工人农民阶级的生活和幸福,所以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就是所谓“执政为民”,而不仅是“执政为工人”或者“执政为农民”。因此,把党的性质从一个先锋队拓展为两个先锋队,是在执政条件下对党的思想认识的重大突破,实现了全新的思维方式的变革。与此相应,提出很多理论,包括“探索执政规律”,“党的执政方式问题,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问题”,“党的执政能力”等一系列理论和现实问题。

不难看出,所谓“执政党思维”其实就是多元和谐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是“一分为三”、“一分为多”,与一分为二大相径庭。多元和谐本身就指一个系统内部的诸多因素或者各个系统之间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应是包含差异的不同者之间动态的协调过程。如恩格斯所言:“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2]535由此可见,辩证思维与多元和谐思维并不固守着两极而是扬弃着两极,同时也超越着两极。和谐的精神是从关照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着手的,它在政治思维上的表现是:不要“左”,也不要“右”。邓小平思想颇具代表性,强调既要反对“左”又反对“右”,指出“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体显的就是这种思维方式;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社会的某一阶层的一元,而是各个利益群体阶层的多元,共同追求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多元和谐思维更为强调社会各阶层各元素根本利益的协调和统一,并且以建设新世界为核心,以共生共赢倾向为特征,因而更具有开放和兼容的特点。如前所述,新的社会阶层,既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力量,也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的阶层布局和利益关系。党只有因应世变,抛弃对立式思维,确立协调兼容式思维,协调社会利益,整合社会力量,引导共同发展,才是正确的选择。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多元共存,平等自由,共同发展。

二、党的价值取向的转变

价值取向是所有组织及其理论的核心问题。一个组织及其理论能够成立和长远,这个核心是最大的力量源泉。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也一直强调在世间万物中人的价值的重要。但是,在长期的不正常的落后年代,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是从政治意义上来看待人,强调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支持作用。党与群众的关系,也大多是从政党的兴衰存亡的角度来看待的,即失去了群众的支持党就会失败。这种逻辑关系实际上体现的价值取向是以国家或政府或党为重,为了国家、党或政府,需要每个人的支持,所以要善待民众,人在这里其实就是一种工具。这种政治价值取向实际上与传统的“民本观”或者“民可载舟亦可覆舟”效果是一样的。最能代表这种认识水准的论断,是邓小平在八大上所作的修改党章报告中所讲的那段话,“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6]。历史任务,自然就是国家的发展问题。所以这种观念体现的价值取向可称之为“以国为本”。也正是在这一价值理念指导下,现在看来荒唐行为都可顺理成章:随意地划定某些人为右派,使之离开原来工作,发配到边疆、农村、监狱从事繁重体力劳动;而留在城市的“右派分子”则被处罚从事没人愿做的体力劳动,如扫厕所等,或者在被歧视的情况下继续原来的工作;个别人由于不堪侮辱自尽。这种对人的残害在当时却是正义的正确的,因为被处罚的人都有着“社会主义国家的敌人”、“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的代言人”等莫须有的罪名,既然可能危害国家,那么就罪有应得、死不足惜。“大跃进”、“大炼钢铁”、“以钢为纲”,全民炼钢,要人们拿出自己所有家当,为什么仍然能大行其道?所以在国家及其化身——各种集体面前,人是微不足道的。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无条件地绝对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护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无论其利益有多大,有多小。在这种价值取向横行天下的时候,当然人是为了国家而存在,“以国为本”。

通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现代化之路,中国共产党一条非常大的成就就是在价值观念上确定和实践了“以人为本”的取向,逐步抛弃了那种绝对的“以国为本”的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中国靠什么把发展的力量空前地激发出来、凝聚起来?最重要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尊重和维护人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就是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展开的,在市场经济中,让广大的人民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行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参与竞争。这就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选择的独立性,只有自身独立,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出科学决断,从而确保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实践不仅带来了制度和体制的改变,而且带来了人们价值观的改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来被计划经济体制所遮蔽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得到解蔽与强化,人的价值得以体现和尊重。“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基本政策导向,体现着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价值选择。

上层建筑方面,建立服务型政府被确立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改革越来越取向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政府行为越来越突出以公共利益作为价值定位,以改善民生作为基本责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尽管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还有赖于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但是凸显“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的政府承诺已经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在此过程中,党也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7]

如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成为党最核心的理念。在这个理念出台和实践中,对人的生命、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的重视成为社会生活中不断涌动的潮流。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正把党的宗旨上升到了哲学的层面,昭示了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是人民至上。这里的人也就是具体的人,具体的每一个公民。“以人为本”,就是说我们的各项法律、规章和政策,都是为了具体的人而制定的,我们的社会部门尤其是我们的政权部门的工作除了这个目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诉求。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或“稳定压倒一切”任何一个理念或指导原则时,其实都不是最终的指导原则,最终的指导原则都应该汇聚到人这个“本”上,也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显然,“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超越了单纯的政治层面上对人的理解,凸显了对人的尊严、人的生命、人的权利的尊重,从而增强了党的价值取向的科学性、现代性。这种价值取向的变化是完全符合时代潮流的,唯有在价值层面上确立以人为本,才可能在政治层面上真正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2008年在四川汶川地震中,2011年的利比亚侨民的大转移中,党对于人民生命的尊重和对群众充满人文关怀的行为表现,正是对这种价值取向的最好诠释,也印证了江泽民前总书记不断强调的“人是最可宝贵的”观念。“以人为本”构成了“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撤离利比亚精神”的核心与灵魂,也博得了世界各民族的认可和尊重。

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中共党内的表现就是日益把党员放在主体地位。党章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权利,但是,过去一直强调的是党员的义务,党员对上级和组织的服从,强调组织纪律性,党内权力运作基本上是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机制,一般党员的权利和主体地位体现不足,而其实就是“以党为本”理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党的十三大报告把党内民主当做推动人民民主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新的理念: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党内民主的新认识。党是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组织,党内的权力,来源于党员对自己权利的部分让渡——即党章誓词所说的“履行党员义务”、“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将导致党内价值理念从传统的“组织本位”或“权力本位”观念,向“党员为本位”转变,权力运作由单向度运行变为自下而上的参与自上而下的管理同时并存,从而导致党内政治生态呈现全新面貌。2004年党中央颁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听取、收集和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的制度,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建立党内质询和罢免机制,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三、党的实践路径的转向

在深层次的思维方式转换的同时,在深层次的价值取向转变之时,中国共产党自然在其行为方式即执政方式上也即实践路径上会跟进,会有相应的转向。这是党的发展成果中的最为关键性的一环,因为这是直接决定执政效果的一环。这种实践路径的转向主要体现在从“人治”到“法治”、从“官主”到“民主”的跨越。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德治”标榜的“人治型”国家。我国“人治主义”的传统源远流长,传统中国人莫不以为政治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为政之人的好坏,所以总是将美好政治的希望寄托在明君、贤相、清官、好官上。这样的历史传统加上党的领导人在革命时期形成的崇高威望,使得在建国后长期未能实现从人治型向法治型的转变。主要表现在:喜欢用高度统一的要求规范全局性事务,就是对工作问题的解决,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强调统一布置、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看起来轰轰烈烈。而下级为了迎合这种做法,也要做样子,于是一级哄一级。习惯于用运动型的办法处理具体事务,运作时通过组织体系层层动员、层层发动、人人行动,即使情况千差万别,也得执行,执行不了,也得执行。单纯靠内部纪律管理事务,无论做什么事情,首先想到的是下达什么文件,传达什么指令,甚至冠以政治任务之名“高压”运作,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邓小平切身感受到这种人治的弊端,他总结为严重“官僚主义”现象:“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8]168

这种人治的恶果让人难以容忍。要抛弃人治方式,自然就要实行法治。而要实行法治,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所以,各种法律制度建设成为当务之急。从邓小平开始,中共就十分强调“制度建设”。人治猖狂,首先就是制度不好。“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8]327这种制度还会导致所谓“好经被人念歪”、“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情况,因为不一样的人,所以不一样的治。因此,可能会抵制不想执行的文件和政策,既然执行不了,好经又好在哪里呢?所以要消除政治生活中的种种弊端,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改革和不断完善政治体制。邓小平所说的制度和体制实际上是指一种制度环境或制度体系。一般说来,在党的制度环境中,起到框架性作用的是党的领导体制。比如,党内监督条例的执行,能否真正体现其效力,关键在于权力配置,这就是典型的体制问题。目前进行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就属于权力配置方面的改革。十六大以来,党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各项制度,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并贯彻到党的工作和党内生活之中,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从本质上说就是建立长效机制,使党的行为和各种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另外,对党来说,党章是党的根本规章,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党章的修改和完善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最重要内容。党的十二大制定了新党章,之后经过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七大历次党代会的修改,党章不断得到与时俱进的充实和完善。

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到了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定为治国方略,并于次年以“修正案”写入宪法。法治的要义是确立法律体系的至上权威,使整个党和国家进入依法治理的有序状态。其一,确立“宪法至上”地位。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带头尊重和遵守宪法,在宪法范围之内活动,而绝不允许超越宪法、在宪法之外活动,更不允许凌驾于宪法之上发号施令。其二,确立“宪政就是限政”的定位。宪法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分配。宪法更重要的功能,是要通过制度性的规定,落实“人民主权”的基本价值,让人民革命的成果真正由人民享用而不是落入统治集团之手。这正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因此,宪政的基本精神在于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的约束和横向的制衡,防止国家权力因缺乏制约而偏离“民有民治民享”的价值导向。这就是“限政”。其三,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逻辑上讲,只要有一个人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他就能轻而易举地把其他人变为自己的奴隶,法治大厦就可能轰然倒塌。作为执政党,绝不能认为自己革命打天下有功于人民就可高人一等,更不能因执掌权力而信奉“权大于法”,知法犯法,否则,党的执政地位将失去合法性。所以党的执政要完全在法律之下,法治之中,不能法律之上,不能法治之外。

其实,人治所体现出来的制度就是官主制度,是一切都由各级官员说了算、由所谓“一把手”定案拍板。这和民主制度是不相容的。因此,在制度的实践上,民主改革成为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最主要的目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操作上,邓小平主张也要根据国情稳步进行。在他的政治思想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主题,他一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8]168。十七大报告专章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民主执政的根本途径是通过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而要实现民主,就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尤其强调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这其实是党在努力实施宪法,依法治国,实现宪政。

要推进民主建设和实践,对于执政党来说,无疑首先要自身民主。所以党内民主成为推动国家民主的先行军。党把党内民主提升到关系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并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健全和实施。十二大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按期召开,地方各级党代会的议程、选举进一步规范,党代表大会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七大又决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党代表任期制需要有职责权限、履职保障、对代表的监督罢免等一系列制度作支撑,包含有代表如何联系群众,如何反映群众的意见,党代表能否提出议案、质询、罢免、弹劾委员会等具体内容延伸出来。二是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和实施。着眼于真实反映选举人意志,改进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差额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委员。十七大前后,进行了民主推荐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选的实践,提名方式由过去单一的组织推荐,发展为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群众联名举荐多种方式并存。三是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更加规范。十六大以后,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四是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员参与。只有党务公开党员才有可能了解并参与党内事务,只有公开才能对权力进行监督,增强反腐倡廉的效力。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一些基层党组织探索建立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党员旁听县乡常委会(党委会)等制度,培养了党员的民主意识,提高了党员的民主素养。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十五大报告)[EB/OL].1997-09-21.http://www.people.com.cn/item/kdnx/zyjs/97092201.html.

[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报告)[EB/OL].2002-11-08.http://www.gmw.cn/olgmrb/2002-11/18/01-57983AF2821DED8448256C740080A863.htm.2002.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报告)[R].2007.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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