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教育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当前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基本上保证了进入中职学校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都能顺利入学;保证了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保证了流动农民工的孩子入学问题;保证了弱势群体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政策体系几乎能覆盖所有弱势群体,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
1.资助对象的界定存在模糊性
教育资助不是一般性的社会慈善活动,它面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以筛选为前提,但目前我国对于贫困生的认定缺乏合理机制。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都涉及贫困生的界定。首先,就基础教育阶段而言,对于高中学生的助学金,主动权掌握在学校手中,具体而言主动权掌握在班主任手中,班主任确定受资助的学生名单,由于资助的学生没有具体的标准,班主任说了算,不公开不透明,导致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未必都能得到资助。高等教育阶段,虽然对家族经济困难生认定上都有明确的条件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很大的难度。由于我国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而且地域差异大,收入分配不均,各地对“贫困”的界定不一致。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对资助对象的家族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的成本高,困难大。因此在现实中,因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学校无法准确掌握全部需要资助学生的实际家庭情况。于是,一些高校采取简单的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学校分解到院系,院系分解到班,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有的高等学校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的认定范围条件、认定程序执行,操作不到位,公开、公示制度不健全,有的学校没有建立专门档案,人情资助,弄虚作假,多头、重复享受资助待遇的时有发生。由此,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应当”受到资助群体与“已经”受到资助群体的偏差。
2.资助的管理上存在问题
现有资助体系管理上,资源缺乏优化组合,资助效率未达到最优。首先,就资助项目之间的关系而言,各项资助是分散管理,没有形成一个系统,资助比例也没有合理的分配,资源缺乏优化组合,在进行资助工作时,不便进行有效配置。例如,高等教育资助“奖”与“助”的关系。奖学金主要是用来奖励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贫困生如果想获得奖学金的资助,就必须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然而大部分贫困生来自经济与教育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文化基础较差,加上由于缺少经济资助使他们在生活和精神方面承受一定的压力,这肯定会影响到他们的日常学习。与班上的其他同学相比,在同等的学习条件下,他们的成绩较差,从而获得奖学金的机会较少。尤其对那些学习成绩特差的贫困生,基本上不可能获得奖学金的资助。在资助总额一定的条件下,如果获奖者比例过大、奖学金额过低,那么,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就会明显下降。但是,如果奖学金占资助资金比例过大,又会过多占据本应资助贫困学生的金额。
再如,现行的大多数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来源于校内,这些岗位设置简单,工作形式单一,通常是助管、助研、助教和一些后勤服务。与专业相关的、符合大学生知识型特点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非常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贫困生参与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各高校一般都设有管理勤工助学的部门,由其来组织贫困生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并且会给他们支付一定的报酬。但是由于高校内部人事改革和后勤社会化的影响,高校中原本用于勤工助学的岗位可能会被他人所代替,从而使学校能够为贫困生提供的岗位变得十分有限。此外,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也存在难以开发和不便管理等困难。
此外,资助资金管理上仍然不够规范。一是资助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到位,个别县(区)资金拨付不及时,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慢;二是多头管理,多渠道拨付;三是在管理手段上,缺乏高效的网络化运作模式和横向联网系统,对其难以进行动态监控。四是,管理职能部门协调运转和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各部门通常只管履行自身职责的“份内”事,相互之间缺乏沟通,或沟通不及时,各自为政,存在着各行其是的问题。致使没有严格审批程序,透明度不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多报资助人数,套取资助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督检查机制,资金到位慢,发放不及时,滞留、挪用等。
3.资助政策不够完善,有关政策不衔接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现有资助体系中,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体系相对比较健全,而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相对缺乏。同时,与已有资助政策相配套的政策规定不够健全,使的现有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缺乏与之有效衔接的配套规定而得不到保障。
(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偏低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但是,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财政资金调动困难,助学金未能及时到位。其他辅助政策落实难,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无财力资助,学生下企业实习无法补助。由于补助标准低,招生难,学生就业难,生源不稳定,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受限。
(2)高中阶段是盲点区。高中阶段的学生费用虽然相对于大学而言要低得多,但是上普通高中,意味着三年要拿1至3万的学费和生活费,这笔学费的数目也不小,特别是相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高中贫困生依然客观存在,虽然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收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高中贫困生的政策,还有其他的助学金问题,但是由于主动权掌握在学校手中,掌握在班主任手中,很大一部分弱势群体子女被排除在外,因此,高中贫困生资助体系有待规范完善。
(3)助学贷款违约处理政策不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在于一是无需经济担保、二是国家财政贴息一半,这种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在贫困生中的开展是以个人良好的信用和国家健全和完善的信用制度为保障。每笔贷款的额度并不大,由国家贴息,由于弱势群体子女的经济状况并不是很好,毕业后的工资一般也不高,乐意及时还款并不是很多人都可以做到的,追款或拖欠不还对于银行而言是很大的损失,从而影响助学贷款的发展。在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庞大的国民资信状况数据库,登陆该数据库的人口有个人社会保障号码,银行有权根据该号码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在此条件下,一旦个人有过不良信用记录,比如贷款不还等,以后无论是投资还是信用消费还是工作中都会遇到不小的麻烦。但在我国,对作为受益人的学生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何回报社会还仅仅停留在宣传教育倡导的阶段,并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24)
4.教育资助的社会参与度较低
我国教育资助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现行贫困生资助大多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以及银行的借贷为主,而社会个人以及企业团体对学生资助的参与度不高,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资助风气和体系,社会参与不够。虽然资助贫困生,政府要负主要责任,但是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因此应该动员全社会参与,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是必需的。
5.现有资助重物质资助,忽视精神资助
贫困生就学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家庭贫困,以致无力承担学费和生活费。因此,教育资助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多的放在了对贫困生的物质或经济资助上,放在对贫困生物质或经济资助体系的完善上。然而,贫困生问题的根本解决固然要解决其首要的问题,但同时也要看到贫困生由于长期以来受经济困难的压力和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在思想上、心理上、能力上与非贫困同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他们容易产生消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及自卑、焦虑等不良心态,从而产生各种心理障碍,甚至在为人处世方面出现偏激行为。因此,教育资助在增加贫困生经济资助的同时,还应当关注贫困生的精神贫困或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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