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的教育资助
1.两汉时期的社会救助中的教育救助
两汉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救助制度和救助思想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时期。汉朝政府倡导“以孝治天下”,加之儒学的独尊与繁荣,所以其时对社会救助工作尤为重视。(8)
汉代社会救助制度是建立在家庭自保制度之上,国家只是给予少量的补贴,更多的是给予政策性优惠照顾,使民众富足,增强家庭自保的能力。它特别注重家庭养老和宗族互助。(9)助学济士,资助贫困学子,是士人宗族救助活动中的一部分。汉代士人大多通情达理,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并且有相对稳定和优厚的经济基础,他们或是捐助者,或兼有救助倡导者和率领者的角色。
两汉政府对于这种慈善救助和民间义行大力支持,并对其中表现优异者给予表彰,并希望以此来教化乡里,在全社会形成扶危济困的风气。在汉代的选官“以德取人”的孝廉制度刺激下,两汉士人更是竞相实施慈善救助以尽自身的社会责任,彰显其履行道德义务和高尚品德。
2.隋朝科举制促进古代教育资助的发展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科举制度虽说为中国古代的封建阶级的政治统治服务,但它对教育的促进也有极大的作用。经过隋唐两个历史时期的发展,科举制度在宋代又达到一个繁荣时期。
3.宋代开始政府教育资助
为了广纳人才,宋代统治者从立国之初就制定一系列政策来广泛的发展教育,并且作为立国之本,重视知识型人才,促进经济发展。
宋初仅设国子监,学生名额甚少,且只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宋代国子监学生,入学不仅免费,还享受着优厚的物质待遇。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设太学,为最高学府,隶国子监。太学生待遇优厚,所有太学生都免去差役。在学期间,由政府提供住食宿,并按月发给津贴。为帮助贫寒学生,在太学还设学职又称职事人,有学正,前廊学录、直学、学谕等,每月有俸钱。而对于四门学、武学,医学、律学、算学、书学、画学等附属于中央政府专职部门的学校招收低级使臣、门荫子弟及庶民,学校供给食宿。(10)
在经济上还给应举的士人种种优待,路途上的饮食住宿均由国家免费提供(11)。国家制定政策资助路途偏远的学生进京赶考。崇宁五年(1106年),着令:“凡州学上舍生升舍,以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合郡官及提学官,具宴设以礼敦遣,限岁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
北宋专门拨付头子钱扶助贫困儿童人学接受教育,并在各路普遍施行。(12)
宋代除了对中央官学里的学生进行资助外,对地方官学也大力扶植,并给予政策和财政上的补助。
宋朝各地州县为了资助本地寒门学子赴考,相应的设置了资助机构,以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和旅资。政府实行学田制,为教育资助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利用学田所得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来补贴贫寒学生。南宋中期以来,有的地方官府为了补助士人赴考还设立的贡士庄提供旅费,其中大部分隶属于学校,由学校来管理田产,发放旅费。还有一些地方专门设立了用于资助贫困学子的生活或应付贫困学子的突发事件的一种庄田,即义庄(义田)。政府设立广文馆,实行临时救济。(13)地方官员和士绅阶级以及普通民众,对寒门学生也提供的各方面的资助。比如:资助学费,提供住宿帮助;提供学习用具;提供其他生活资助;供给考试费用等。
宋朝政府对贫寒学生的资助,促进其教育得到极大的发展,文化得以繁荣,科举制度得以实施和完善,各类人才层出不穷。宋朝政府的教育资助是我国历史上政府直接进行教育助的起始。
4.明代政府的教育资助
明代国子监学生的伙食由国家供给,衣服、帽、鞋、被盖等都由国家发放。每逢节令还发给赏钱,对已婚者酌情供给妻子生活费用。凡回家省亲每人赐衣一件,钱一锭,以作路费。(14)明代政府从里甲银中拨出供士子赴考的费用,据万历福建《永福县志》里载:“纲之征非有定额,见年里长者率诸甲首供应官府诸费,如庆贺、接诏、迎春、视学、祀典、乡饮、校文阅武之赏,赍举人、贡士之路费,废疾孤老之衣粮……”但仍未形成惯例。(15)
明代一些书院已有“供给”、“给赡”,除会讲、会课提供饭食外,大部分资助是照顾一些贫穷生徒和少数外来住院生徒食宿。
明代的民间救助活动中,实施救助的主要是地方绅士、商人、退隐官僚,他们或直接资助或通过会馆、族田义庄、善会善堂进行地缘性的助学活动。会馆是由地方乡绅主办的从事地缘性慈善活动的机构,主要善行包括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这类会馆以筹乡谊、萃善举为宗旨,对身处异地的同乡人提供慈善救助。(16)在民间的宗族内部也有宗族救济,对家族中人进行教育资助。“为人之道,舍教其何以光。当营义方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脩。”(17)
明代延续的前朝教育资助的大部分做法,政府的资助仍以提供膳食、日用物资的形式为主。而民间的资助活动较之以前发展较大。
5.清代的政府教育资助和学院资助
清代的教育资助主要有官学资助、科举路费资助、书院膏火奖赏和地方政府资助。其中清政府设置科举经费,进行制度化的管理。不仅保证了每届科考的正常举行,而且也促进了科举制度在边远地区的推广。从政府财政活动的角度来看,科举经费资助对于读书人来说又具有“福利教育”性质。(18)
(1)官学供廪制度。清代国子监学生膳食、文具都由政府供给,待遇与明代大致相同。
(2)政府征收里丁银,用于科举经费。其中科举路资是清代科举经费的常支项目之一。根据资助的对象分为两类:乡试士子的路费(也称起送科举银,生员路费银、科举盘费、乡试路费)和会试举人的路费(也称起送会试银、举人盘费、举人长夫银、举人会试脚价、举人水脚银、公车路费、公车银两)。参加乡试生员的路费银一般属于额定支款,且有文武生员的分别。(19)政府颁发给每个省份的举人路费有所不同,一般视其离京城路途之远近来确定颁发数额。另外,清政府为了显示优恤士子的诚意,还对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给予特别的照顾,在给予盘费的同时还会给驿马。
(3)清代书院膏火奖赏制度。清代书院膏火奖赏制度就是在明代书院的供给资助措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的在于“资寒士育人才”。这体现了中国古代教育养士观念和供廪制度的变化,这是一种以地域为中心的公共性教育资助,而且是对“寒士”的一种“补偿”福利,保障了科举选士的公平性。(20)
清代书院不向生徒索取学费,反而向生徒提供生活补助和学习奖励,采用了免费教育加膏火助学金、奖赏奖学金的混合资助模式。就其性质来讲,是一种以地域为中心的公共性教育资助和教育福利。因经费限制,各地资助标准不同。这种教育资助和福利的地域性,不允许其它地域的生童来分享有限的膏火。(21)
(4)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进行教育资助。重要筹款举措有:官员本人的单独捐助;整个衙门大大小小的官员都进行集体性的捐助;积极引导民资助考。
(5)晚清新式学堂的教育资助。新式学堂大多也继承了传统官立学校优待贫寒学生的做法。大多数书院、学堂或学校对学生实行免收学宿费并提供伙食、衣履、书籍等补助。(22)
清代政府的教育资助一个明显特征是政府对经费的管理更加规范和细致,每一事项都细加考虑,核算经费,保证有限的资助经费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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