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式评析
1.成效与特点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大力推进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加强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和谐社会”伟大构想的实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各高等院校坚持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贫困大学生的受助率,并不断提高各项资助的力度。综观目前天津市对贫困大学生所采取的各项资助方式,我们可以总结和归纳出其所取得的成效及若干特点。
(1) 健全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天津市贫困大学生资助方式灵活多样,配套政策得当完备,已建立起“奖、助、贷、勤、免”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资助体系。除贯彻实施国家相关资助方式外,天津市还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颇具特色并行之有效的资助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情况的贫困大学生的个人需要。如建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幸福工程”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使一大批莘莘学子从中受益。天津作为首批国家助学贷款的八个试点之一,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和细化,基本覆盖到了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天津市还大力开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一全新的教育资助方式,努力配合试点省市的教育资助工作。在勤工助学方面,各高等院校努力探索新途径,使广大学生获得经济来源的同时,步入社会,感悟社会,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除此之外,天津市各高等院校还以绿色通道、困难补助,以及减免学费等多种方式对贫困大学生予以资助和扶持,帮助其渡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
(2) 资助范围持续扩大,资助力度不断提升
作为高校收费政策的理论基础之一的“成本分担理论”表明:作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国家、社会、高校和学生(家庭)都应该成为教育资助的主体。一方面,学生(家庭)以学费的方式支付一定的高等教育成本,另一方面,国家、社会和高校通过对高等教育和大学生的双重投入参与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来。伴随各个教育资助主体的支持和援助,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等各种教育资助方式的资助范围均持续扩大,且资助力度不断提升。天津市在出台的相关通知和文件中,均将各奖励资助方式的资助范围明确为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以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这对维护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资助力度上,天津市财政划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靳润成同志指出,天津市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年共需专项资金4.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部门将负担3.02亿元(34) ,从而为保质保量完成本市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努力构建新型资助培养体系
天津市通过建立完善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资助工作覆盖贫困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并充分发挥各种资助方式的育人功能,促使贫困大学生安心学业、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各高校通过将经济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等融合到各项具体的资助工作中,颇具成效,涌现出了天津工业大学徐伟、天津理工大学陆璟、天津科技大学宋端树等一大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楷模。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我市高等院校均形成了各自独特的贫困生资助培养体系。如天津大学通过十余年的艰辛探索,已经建成了以“一二三”助困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资助培养体系,即以“一个经济帮扶体系”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资助、以“两条身心保健途径”增进贫困生的身心健康、以“三项素质教育举措”促进贫困生的人格提升,并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自立、自强、自尊、自助”的贫困生自励文化(35)。所有这些,既彰显了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育人功效,也进一步坚定了助困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育人为己任”的决心和信念。
2.问题与不足
2007年,教育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全国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教育部财务司等部门负责人与来自天津市、河北省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家长举行会谈,指出“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力度最大和最强的一次”,但是由于制度层面上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尚未解决,因此还会出现“输血”不全面和“造血”不成功等问题(36)。对于天津市而言,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而言,其在教育资助方式上尚存在以下三点问题和不足。
(1) 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不甚合理
随着高等教育资助的发展,国内外都产生了这样一种现象,即“学生贷款与助学金所占比例呈反向发展。这种现象表明,低收入家庭学生在高等教育中所面临的处境是越来越不利的”(37)。根据教育部最新统计,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显示如下(参见表1)(38):
表1
资料来源:根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整理而成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教育资助体系中“奖学金”所占比重较大,仅略低于“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而奖学金在本质上是对学生学习的奖励措施,与贫困生没有必然联系。相比之下,直接关涉贫困生利益及需求的“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所占份额较小,而“勤工助学”这一“工学结合”,且能使贫困生获得物质收入和实践能力双丰收的资助形式在实际中的地位和作用则显得较为薄弱。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我国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尚不甚合理,且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整体上存在的问题必然折射到地方上来,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也必将存在一些有待优化调整之处。
(2) 各资助方式在具体运行中的实际效果有待改善
在对天津科技大学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状况所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绝大多数学生肯定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形式”,具体而言,“38.4%的被调查者认为,减免学杂费是最为行之有效的资助方式。另有25.3%的被调查者认为,获取国家奖学金对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最有帮助。而同学们普遍认为,单项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的资助效力相对较小”。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这一重要的资助形式,近70%的学生认为助学贷款发放的“很及时”或“比较及时”,但仍有21.5%的学生认为此项工作做的“一般”,尚有8.7%的学生认为“不及时”或“很不及时”(39)。
透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出我市贫困大学生的各资助方式在具体运行中的实际效果仍有待改善。在奖、助学金方面,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加之贫困生基数大,教育资助需求不断增加,因此,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覆盖面还是比较小的,一些贫困生的生活十分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而在资助体系中起最大作用的学生助学贷款部分依然缺少更好的保障,特别是对于刚刚起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一形式,更是出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如:“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不够顺畅、配合不够密切;有的高校不能及时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填写回执,确认学生注册、高校收款账户等信息;有的高校寄送纸质回执出现丢失现象等。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40)。另外,由于就业压力以及人才培养结构失衡的现实,很多贫困大学生无法在毕业后立即找到工作,经济收入不稳定,于是出现了拖欠商业贷款的恶性行为,一些学校则采取了扣押学生学位证、毕业证的办法,冲突矛盾不断。而在勤工助学方面,由于供大于求,竞争激烈,以及部分机构和单位的不法行为,大学生遭受侵权的现象数见不鲜,而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对此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维权机制和有效监管。
(3) 教育资助的审查与监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在天津科技大学被调查的435同学中,作者发现有少数的学生并非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但也同样申请并获得了相应的资助,甚至还出现了个别生活水平相对宽裕的学生冒领贫困生资助的现象(41)。这一方面严重侵害了贫困大学生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市在对“贫困大学生”的资格认定与审查环节上尚需加强。可以说,做不好这一工作,就意味着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起点不公平,更意味着整个工作的失败、失范和失真。对于奖、助学金而言,特别是一些社会力量的资助,各资助方与受资助者之间仍缺乏有效沟通,不利于资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外,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约束机制”仍有待建立健全,政府、学校、银行和学生之间的权责分配仍需进一步明晰。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表明,“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监管工作的成败得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一部分学生进行“培养和教育”的方式、内容及其实际效果。目前,在一些贫困大学生中仍存在缺乏自信心、自暴自弃、学习成绩不理想、责任意识淡漠等现象,甚至是一些较为严重的心理和精神疾患。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资助”是手段,而“教育”是目的,通过教育资助使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人才,方是我们开展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