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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偏移

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法》对教育目的的规定表达明确、内容科学,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诸多的偏移,这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总之,学校教育目的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国家教育目的的发展轨道,这是导致素质教育实施中病理性症状的一个致命因素。

二、教育目的偏移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教育目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法》对教育目的的规定表达明确、内容科学,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诸多的偏移,这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成人”趋向与“成才”趋向严重失调。在功利主义的影响下,出现了只强调学生“成才”,却忽视学生“成人”的倾向。表面上强调知识的吸收和内化,实质上却失去了人文精神的塑造和培养。

再如重智育轻德体美育的趋向。《教育法》中明确规定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但在执行过程中,智育迎合了成才教育的标准而被无限地强化,德育实实在在地成了“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导致了严重问题。如田建国所言,如果我们重智轻德,按片面理念培养出来的学生,“有智商没智慧,有知识没文化,有文化没修养,有欲望没理想,有目标没信仰,最终是有青春没有热血,这将是非常危险的。”“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可以做好任何一件事,但是一个工具化的人只能机械地完成一件事。我们通常说,一个人学习不好是次品,身体不好是废品,品德不好是危险品,是对社会的潜在威胁。有德无才要误事,有才无德要坏事。成小事靠业务本领,成大事靠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要成才先成人,不成人宁无才。”(11)

美育发展的空间更小,在许多理工科为主的高校,美育课程很少,丧失了其存在的本来意义和价值。总之,学校教育目的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国家教育目的的发展轨道,这是导致素质教育实施中病理性症状的一个致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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