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实素质教育制度的内容
加强素质教育制度的有效供给,充实素质教育制度的内容。
(一)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招生考试制度
稳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招生考试制度。山东省专管教育的副省长指出“高校招生制度是教育工作中客观存在的‘指挥棒’,如何发挥好其在引导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长期以来我们陷入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二元对立的思维怪圈。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教育成就中,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接受采访时回忆了素质教育产生的背景:
1985年,柳斌同志从江西省副省长调任当时的国家教委副主任。彼时,在教育内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火药味”极为浓烈。柳斌同志甫一上任,就被一个中学生的自杀事件所震惊,那个14岁女孩的名字和事情经过他至今仍能清楚地记得,足见对当时这位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的新领导刺激之深:女孩考高中没考上,喝了农药,死前对着录音机哭着跟父母讲了一段话,说自己学习成绩不好,辜负了父母的培养,希望弟弟能够实现父母的愿望将来考上大学。“我们知道的和不知道的此类事件很多,片面追求升学率不改不得了!我是管基础教育的,这些事件触发我去思考。”那时,国家教委刚刚组建,党组对于如何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很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对策小组,柳斌同志任副组长。“我当时考虑过,不应当办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那我们应当办什么样的教育?这就很容易联系到教育应该为提高民族素质服务,这是基础教育方向问题。”——就是这样的背景下,素质教育自然而然地被“呼”出。这是一个从中国本土产生的而非从外国搬来、在思考基础教育性质后提出的概念。
可以看出,素质教育提出的逻辑起点是针对我国基础教育领域长期普遍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妨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的状况而提出来的,但是后来这个逻辑起点被转移到了对“应试教育”的一种简单否定,转移到了学生素质培养与升学考试的简单对立。这种思维不仅走进了学者、教育工作者,还走进了学生的思维圈(表5-2)。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之间并不能成为一对质性矛盾: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应试”检验学生学习好坏以及素质高低的重要手段,素质教育不但不排斥考试,而且需要完善的、与之相应的考试制度来支撑。
表5-2 学生认为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是否对立情况
因此,应跳出把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简单二元对立的思维,积极推动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招生考试制度。为此需特别加强以下几点:
一是在高考命题中,要突出素质教育的内容,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录取模式,在已有的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特长招生等录取方式的基础上,进行注册录取改革试点等。
三是继续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录取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是加强高考成绩等信息管理工作。除各级招生机构内部使用和向考生本人提供外,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统计升学率等高考成绩信息,切实减轻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高考成绩方面的压力。
(二)完善细化素质教育相关制度
完善细化素质教育相关制度,对有关重要条目做出明晰的规定。任何规章制度只有在明晰界定的情况下,才便于人们的理解和执行。相反,如果法律规范过于抽象,导致行为的偏差。如2003年,教育部正式确立了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周期性评估制度,5年为一个周期,不失为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措施。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5年4月12日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规范(试行)》中,对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仅仅对学校提了3条工作规范,对专家组提了5条工作规范,明显太过宽泛,致使这项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人民日报撰文,批评目前高校评估存在的三大问题:评估太多太滥,缺乏总体设计;教育评估体系、方法单一,拉不开差距;评估造假,敷衍了事。
于是,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试行)》(教高评厅〔2007〕1号)分别对学校和专家组明确提出了11条工作规范,对相关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了本轮评估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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