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等教育奖学金制度的出台
1983年7月11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首次设立奖学金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可以评发人民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享受人民奖学金学生的人数近一两年暂按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10%~15%掌握,可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金额应有高低之别,最高金额每年以不超过150元为宜[41]。
1987年7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指出:为了奖励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鼓励学生积极报考农林、体育、师范、航海等专业和立志毕业后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高等学校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三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一等奖,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150元。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二等每人每年350元,三等奖学金一律按原助学金的标准发给。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85%。
定向奖学金是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设立的。定向奖学金的标准:一等每人每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年450元,三等每人每年400元。凡领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一律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42]。
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也参照以上的奖学金标准出台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实施细则。如1987年10月31日,广东省高教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和贷款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三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为每人每年35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25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150元。专业奖学金的标准为:一等每人每月33元,二等每人每月29元,三等按当时学校的助学金标准执行。定向奖学金的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年450元,三等每人每年400元。
1993年8月,首批实施招生并轨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上海外国语学院,招收的650名新生全部是自费生。当年规定新生每人每年要缴学费2400元,住宿费600元。考虑到当时上海市民普通收入不是很高的客观因素,在实行招生并轨改革收费入学的同时,学校在原有奖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了新生的奖学金力度。规定新生中的10%可获得全额奖学金2400元,新生中的12%可获得3/4额奖学金1800元,新生中的26%可获得半额奖学金1200元,新生中的32%可获得1/4额奖学金600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达80%,发放奖学金额数为学生缴费总额的40%[43]。当年另一所进行招生并轨改革试点的高校——东南大学,对于新生采取的是滚动竞争的办法,即学校根据学生高考的成绩,将学生划分为ABC三类。A类学生占新生总数的10%,享受一等奖学金,除免缴第一学年2500元的培养费和学杂费外,还可以得到1000元的奖励;B类学生占65%,享受二等奖学金,即免除第一学年全部的培养费;C类学生为其余要全部缴纳培养费和学杂费的新生(包括委培生)。学校还规定,每学年结束,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重新排队。闯进A、B类的原C类学生,减免一半培养费;对其中特别优秀者,可直接进入A类。排名降入C类的原A、B类学生,须交一半培养费。连续两次降入C类的原A、B类学生和连续两次进入B类的原C类生,分别缴纳和免缴全部培养费[44]。从第二学年起,打破所谓自费生、公费生的界限。这样的奖励制度或激励政策,给原考试成绩一般的C类学生提供新的机会,使他们看到了希望,促使他们勤奋努力,迎头赶上;同时也鞭策原有A和B类学生,使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不松劲、不懈怠,要继续加把劲才能保持领先。
进行入21世纪,为了使我国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更加健康全面发展,也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2002年2月16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主要奖给身体健康、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奖励等级及标准为: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并且,对于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其所在学校还要减免其当年的全部学费。《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我国高等教育奖学金制度更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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