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创新是利益相关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制度变迁是指一种或一组制度发生变更、替代、调整甚至创造的过程或事实[15]。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根据充当第一行动集团的经济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所谓“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行政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是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我国社会历次的社会制度变迁几乎都是“自下而上”制度变迁的具体表现形式,而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进行的收费制度改革则可认为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的具体表现形式。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稀缺性、竞争、认知和选择是制度变迁的动因[16]。当资源稀缺时,竞争越厉害,效用最大化就越难满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每个理性的人(或组织)的最佳选择,也是他们行为的根本动力。在我国,高等教育无论是在民国时期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年代,都被认作是一种稀缺资源。北洋政府时期,尽管政府对国立、公立高校的学费额度进行限制,但对各高等学校的招生名额并没有限制,可由于当时社会国民经济相当困难,加上接受高等教育要缴纳相当的费用,使许多家境贫寒的学子无法入学。接受高等教育相对来说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国民政府时期,由于战争的连绵不断,国家财力有限,政府逐步对国立、公立高等学校的招生名额进行控制,此时的高等教育更成为稀缺资源,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机会获得的。到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并没有多少的改观。1982年,我国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31.5万人,本、专科在校生人数为115.4万人[1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96%[18]。也就是说,在1982年一百个适龄青年中,只有不到两个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到了20世纪90年代,情况虽然有所改观,但变化不大。1990年,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0.89万人,本、专科在校生人数为206.2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3.45%;1995年,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92.59万人,本、专科在校生人数为290.64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6.86%[19]。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虽然逐步扩大,但还是比较缓慢。1995年,在100个适龄青年中,只有不到7个人可以接受高等教育。高考上大学被喻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种比喻很形象。要知道,那个年代,谁不希望自己能够考上大学,以接受高等教育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谁家的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够上大学多接受点教育!那个年代,有点门路有些权势的人,即使子女达不到大学的录取分数线,也要想方设法来送子女上大学,其目的就是通过接受高等教育,使子女在未来能够成为国家干部,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和提升社会地位。
作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三个利益主体,国家、高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在高等教育这事情上都希望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收到最大成效。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虽然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国家在教育上的投入还不是很多,国家每年的教育经费投入还不到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比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不如。由于国家投入高等教育上的经费严重不足,学校经费来源有限,办学经费异常紧张。为了能够维持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转,高等学校希望通过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来缓解教育经费上的危机。而从政府角度来看,学生缴费上学不但减轻了政府财政预算的压力,缓解教育经费紧张,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何乐而不为呢!对于学生或学生家长来说,接受高等教育可以提高自己在未来的收益、改变自身的命运。再加上,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其预期收益远远大于改革的成本。因此,每个利益群体都从自身出发,自觉不自觉地推动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调整、更替和创新。
20世纪80年代,一些高等学校开始尝试招收单位委托培养学生和自费学生。这种做法得到了大批急于上学且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学生和家庭的拥护。从这部分高校尝试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获得的收益以及对这些高校财务状况的改善情况,就可以看出进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此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充分肯定了这一点。政府和高校是拉开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变迁序幕的主要推手,同时民众和社会也在后面帮忙助阵,共同演绎了我国高等教育由免费高等教育到全面收费上学的高等教育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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