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建设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的核心是科技中介机构。由于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较低,需要政府在多个层面加以扶持。
第一,制定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法规体系。科技中介机构的法规体系是站在战略的高度,对既有相关法律进行整合,构建合理的法律战略框架,对一些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界定明确,落实到可操作程度。其中重点是通过立法理顺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加强法律形式的强制性资质、资格认定,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规范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活动,确保平等竞争。
第二,制定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具体支持性政策并适时调整。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优惠扶持、行政扶持(可分为政府采购扶持和行政委托扶持)、人才政策扶持、品牌扶持、战略规划与技术政策扶持、投资扶持等。
第三,推进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加快发展的信息环境建设。科技中介机构从事业务的基础是其信息资源平台。针对我国科技中介机构信息技术与网络化建设现状,加强信息平台构建应循序进行:首先,建立国家级专业性的公共信息平台,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其次,建立与国家级信息平台保持密切合作的区域性的公共信息平台;再次,提供国际信息资源的检索与服务功能,形成国际性的信息网络平台;最后,为构建上述平台,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要制定统一的信息服务与收费标准。
第四,改善科技中介机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和地方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将部分业务能力突出的部门向科技中介机构转变,奠定行业发展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改革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现行管理体制,改变行政干预和利益不清的状态。政府部门要逐步放权,发挥政府部门的服务、监督、协调职能,主要是制定“赛马规则”,而不是依靠行政权力大包大揽。保证科技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公平、公正和中立地从事业务。切断政府挂靠部门与中介组织在经济上的联系,用法律手段禁止政府部门以任何名义对中介组织的收入进行分成,保证中介组织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方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通过科技中介机构制度化创新与改造,明确其市场法人地位,确立科技中介机构在社会中的强势地位。[7]
第五,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激励。科技中介机构是联系科技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社会的中间环节,在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正因为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活动中能够对各方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故国家、社会、企业和高校等都需要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激励,以充分发挥其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可以设置专门的“科技成果推介奖”,通过这一奖项的设立,对那些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特别是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的科技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给予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奖励和宣传;对特别优秀的技术经纪人可以采取柔性的方式,聘请为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联络员;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国家可以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就高校而言,高校也应当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和机构,比如拿出专款,或从该项科技成果转移的所得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当然高校也可以把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吸收入大学有关部门,使其专门从事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进而不断增强高校与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的联系等。就企业而言,企业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或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所得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对为本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奖励;企业不仅可以考虑吸收或聘请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和人士入驻本公司或请其兼职,为本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还可以考虑给予相关科技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以一定的股份,或让其参与本企业的决策和管理,由此实现利益上的长效捆绑和激励。
【注释】
[1]庞金友:大政府是如何可能的: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国家观及其批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4):34-39。
[2]朱光磊:现代政府理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10-111。
[3]秦晖:警惕抽象谈论大政府与小政府[J].学习月刊,2002(10):15。
[4]殷朝晖:研究型大学与政府科研机构的关系——国际比较研究[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4):78-81。
[5]鲍志效: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及其启示[J.]软科学,2001(1)23-26。
[6]张红艳: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地位、作用及其对策[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2(2):28-31。
[7]邹全胜、王海龙:我国中介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2):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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