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体育的逐步确立与开展
19世纪,体育在欧洲各国相继掀起的国民教育改革高潮中,最终在学校教育中得以确立。法国先后在1872年、1880年、1887年和1905年的法律中规定各类学校开设体育课;1885年,体育被英国列为学校必修课。19世纪中叶,丹麦(1804)、瑞典(1813)、法国(1820)、德国(1851)、美国(1866)等先后开办了军事体操学校、体操学校或体育师范学校,以培养专门的体育教师(谭华,2005:174)。
在19世纪的教育改革进程中,欧洲在巴塞多和顾茨姆斯体操体系的基础上,开启了体育(体操)发展的新时代。在这个过程中,德国体操、瑞典体操和英国的户外运动游戏一起,形成了现代体育发展进程中最具影响力的三大运动体系,并开始走出学校,在社会上和世界各地传播开来。德式体操的代表、著名体操家费里德里希·路德维格·杨(1778—1852)的竞技运动包含疾跑、耐力跑、牵拉、角力、荡桥对抗、跳绳、挤压、举重物跳跃等竞赛活动。阿道夫·施皮斯(1810—1858)的体操体系包括秩序运动、徒手体操和器械体操三部分。施皮斯被誉为德国“学校体育之父”。瑞典体操由佩尔·亨里克·林(1776—1839)创立,其主要内容是:①教育体操:即是使身体按自己的意愿自由活动,旨在求得身体自然全面发展的体操。②医疗体操:用以矫正身体的偏缺,使之均衡发展。它由主动动作、被动动作和协同动作组成。③兵式体操:林氏体操比德式体操多一些持枪、击剑和器械练习。④健美体操:即以抒发感情以及追求身体的匀称发展为目的的艺术体操,又称韵律体操。林被尊称为“瑞典体操之父”。
19世纪初,当欧洲其他国家正热衷于德国的体操和瑞典的体操的时候,英国却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户外运动,主要项目有足球、曲棍球、橄榄球、网球、水球、钓鱼、登山、游泳、滑雪、滑冰、田径、高尔夫球等。拉格比公学的校长托马斯·阿诺德(1792—1842),实践了洛克的“绅士教育”思想,并且重视户外体育运动多方位的教育作用。在拉格比公学的带领下,英国的户外运动被引导改造成为重要的教育手段,学校中实施的竞技性运动、青年学生们的定期比赛以及根据自治原则组织的运动队,很快成为全英学校学习效仿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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