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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人的竞争意识

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方面是体育竞争评价的公开性,在体育活动和竞赛中,竞争结果的评价是即时的、公开的,竞争一旦结束马上公布结果,显示其公正性。在体育竞赛中,竞争与合作并不是对立的,相反,体育的竞争是合作性的竞争。在绝大多数项目和体育活动中,竞争是体育运动的基本形态。赛前运动员、裁判员宣誓是延续了古希腊奥运会的传统,体现运动会的公平竞争,比赛的神圣。

二、培养人的竞争意识

竞:比赛,争逐。争:竞争,争夺。竞争就是相互争胜,郭象注:“并逐曰竞,对辩曰争。”竞争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层面都存在着,现在人们很喜欢用“竞争激烈”“竞争难度大”等来形容一件事情的不易。面对竞争选择勇敢应对还是逃避,是人们常见的问题,我们时常羡慕成功人士取得的辉煌成就,只看到他们今日的光环,却很少去思考他们昔日面对困难和严酷竞争的信念。

达尔文的名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句话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很多方面。从幼儿园的体育游戏开始,老师就有意或者无意地加入了竞争元素,比如,一开始练习跑步,老师会把小朋友们分成几组,然后看哪一组的小朋友跑得快,跑得快的怎么样,跑得慢的怎么样。于是乎,加油声不断,哪一组的小朋友都不甘心落后,都想跑在前面,获得胜利。竞争从这个时候开始就在不断地影响着我们,随后的小学一直到大学,再到进入社会开始工作。进入社会工作了,你会发现竞争其实无处不在,这时回想起来,原来体育运动很早就为我们开启了竞争的大门。

(一)体育竞争

一般认为,竞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争,泛指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争胜、赶超或斗争。狭义的竞争,专指人类的社会竞争,这是由人的社会性决定的人们之间的一种互动方式,是人们为了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而展开的争优劣、争胜负、争存亡的角逐和较量(吴斗雷,2009:19-22)。

体育竞赛的特点,主要体现在:①体育竞争的公平性。1983年,国际奥委会在洛桑颁布了公平竞争宪章。宪章规定:“公平竞争不仅仅是限于文字上的定义。其深刻内涵很难用文字加以概括。公平竞争是运动员的道德行为准则,维护人类的尊严、尊重生命和自然应成为体育活动的核心。”②体育竞争的公开性。竞争的公开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体育竞争面向观众的公开(现场观众和电视观众)。在现代体育赛事中,如果该项体育活动或竞赛没有观众,那么这个体育项目一定没有生命力,会逐渐被淘汰。随着人们欣赏的多元化,使得各种体育项目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广,体育活动被越来越多的媒体转播和报道,体育活动和竞赛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电台等进行广泛传播,体育竞争也向大家公开。第二方面是体育竞争评价的公开性,在体育活动和竞赛中,竞争结果的评价是即时的、公开的,竞争一旦结束马上公布结果,显示其公正性。第三方面是体育竞争过程的公开,体育竞争过程是对每位参赛者公开的,每位参赛者均可以直截了当地看到对手的整个竞争过程,包括使用的手段、方法、战术等。③体育竞争的合作性。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竞争与合作同属于最基本的社会互动形式,两者既相互区别,更紧密相连,永远不能孤立地存在。在体育竞赛中,竞争与合作并不是对立的,相反,体育的竞争是合作性的竞争。④体育竞争的集体性。现代的体育竞争已经不是个人的单独竞争了,在体育竞争中,往往是以一个团队去和另一个团队竞争,是集体性的竞争。孙杨在伦敦奥运会取得了男子自由泳200米和1500米的两块金牌,在接受采访时,他第一个感谢的是他的团队。的确,孙杨个人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他身后团队的努力。第28届奥运会上刘翔个人拿到了田径110米跨栏的金牌,同样也是刘翔团队的集体贡献。所以,体育竞争是有集体性的,这一特性决定了体育竞争中要有团队精神,要有集体感,要有集体主义。

竞争是体育运动固有的属性,体育的本质特征具有强烈的竞争性,要求参与者具有极强的竞争意识。在绝大多数项目和体育活动中,竞争是体育运动的基本形态。每一项体育竞赛都能激发起人们的拼搏精神,为了荣誉,为了战胜对手、战胜自我,选手们拼尽了全部力量,然而每次比赛,“第一”只有一个,所以,有人欢呼,有人落泪,这其实是人类对自身行为最真实的表达。体育比赛场上的竞争气氛和竞争行为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它不仅使直接参与者有极其强烈的情绪体验,就是间接的参与者(现场观众和电视观众),也同样被激烈的竞争场面所震撼。

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特点。体育竞赛有严格的规定性,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参与的运动员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分享比赛,比赛公平、公正、公开。在竞争中,竞争的对手同时又是竞争的合作者,没有第二哪有第一,没有失败哪有成功,所以参赛者们共同努力促进了比赛项目成绩的不断提高,创造自己最好的成绩,实现了自我超越。

(二)体育竞赛中的不正当竞争

每一次体育赛事开始前,运动员代表都要宣誓:“……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尊重裁判,尊重对手,正确对待,比赛中做到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本届运动会。”裁判员代表也要宣誓:“……服从领导,遵守规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秉公执法,团结协作,确保大会各项竞赛工作顺利进行。”赛前运动员、裁判员宣誓是延续了古希腊奥运会的传统,体现运动会的公平竞争,比赛的神圣。

体育竞争的首要前提是公平,公平缺失下的竞争受世人所唾弃,是没有意义的竞争。体育比赛反对一切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这也是每一位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和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心声。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意志和立场不坚定的人开始动摇,也有一些蓄意破坏公平竞争的人开始肆意妄为。一般来讲,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实施者)、主观方面(意图)、客体(受害者)和客观方面(行为及结果)。我们可以将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在体育竞争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所采取的不正当手段来达到预期比赛结果的不规范行为(陈建民 等,2008:590-59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是恶劣的。

陈建民等对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了如下归纳:①虚假行为。利用人们的信任、法律与制度的空子、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人们视野的盲区等,制造虚假现象,欺骗公众,以获取竞争优势。如操纵比赛、替代、假摔、假球、兴奋剂等。②侵犯行为。如窥探、窃取、窃听对手体育竞争中战略、战术及技术方面的秘密行为;比赛不出力、应付观众、事先私定比赛结果等。③赌博行为。如运动员、教练、观众参与赌博,人为控制和影响体育比赛。④受贿行为。主要指裁判员和官员收受贿赂而控制、改变比赛结果,如更改比赛结果、黑哨、体操及花样游泳等比赛中多次出现的裁判给分不公正等。⑤破坏行为。蓄意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比赛。如破坏器材设备、威胁对手、互派间谍、收买对方运动员,甚至谋杀等。这些行为从根本上来讲都违背了体育比赛的公平、公正,为世人所不耻。然而,一些动机不纯者和意志薄弱者则屡屡以身试法,践踏了体育的神圣。

(三)培养青少年公平竞争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重视青少年公平竞争意识的培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讲求的是集体主义、民主政治、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竞争是最为普通的现象。而体育竞争作为一种最直观的、被人们崇尚的竞争方式,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教育性,在培养青少年竞争意识,树立社会公平正义、正当竞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体育竞争意识的激发和培养。竞争意识的形成就如其他观念的形成一样,必须通过人的社会实践,在社会化过程中得到强化和培养。体育对形成个体的竞争意识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幼儿游戏开始,人就开始意识到了什么是竞争,通过参与各种体育活动认识到了竞争的结果。如果任何一项体育竞赛缺少了竞争元素,那么比赛的精彩程度和激烈程度,以及观赏性可能会大打折扣。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活动和实践形式,是人们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生物机体本能的需要,也是人们自我发展的需要。体育运动为人体本能地发泄提供了最佳的、最直接的、最适宜的方式。在这种环境中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活动内容和相应方式尽情地宣泄,使机体的能量得到合理的释放,欲望得到合理的满足。这种行为被社会公认为是文明的,不仅不会受到社会舆论、个人良心的谴责,而且还受到社会的承认、鼓励,得到人们的赞赏(马爱国,2001:24-26)。

郑小九先生研究认为:“中西方体育文化中公平竞争精神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西方体育文化倡导公平竞争的伦理精神,强调在参与中展现自我,在奋斗中完善自我,在竞争中超越自我并追求卓越;中国文化具有弱化竞争的取向,传统不崇尚竞争,而是讲求“温良恭俭让”“尚德而不尚力”。老子讲“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墨子讲“非攻”等;中国体育文化对于竞争精神的抑制,中国体育伦理体现出的人文精神是“天人合一”“崇尚和谐”“恪守中道”。当今中国体育在广泛汲取中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精华的同时,应加强公平竞争精神的培育,鼓励公平竞争(郑小九,2008:12-14)。

体育运动强化参与者的竞争意识。体育运动是人类有意识的社会活动,它除了具有健身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竞争意识,因为竞争是体育最突出的特点。在竞争条件下,人的心理状态有不同的变化。首先表现为动机强烈;其次是敢于竞争、善于竞争,两军相逢勇者胜。同时,体育运动竞争本身富有极大的魅力,竞争过程中风云变幻,比赛悬念扣人心弦,场面惊险刺激,不到比赛的最后时刻,没有任何一名运动员可以完全锁定这个项目的金牌,人们从运动员身上看到力量和智慧,受到鼓舞和启迪。竞争塑造着赛场上的英雄,同时培养、激发、强化观众的竞争意识。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参与体育竞赛不仅可以促进生长发育,还可以磨砺意志,激发进取精神,在广大青少年中要提倡“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参与比取胜更重要”,引导他们建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

(四)培养人的德、意、志、智

通过体育锻炼,培养青少年的自信心和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同时促进身体健康,培养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尊师重道的良好意识以及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在身体健康方面,要注意提高身体素质,促进身体健康;在心理健康上要发展自尊、自信的良好个性品质,培养顽强、勇敢、果断的心理品质和爱国主义情感;在社会适应上培养较强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明礼、谦恭、诚信的良好品德。

德:道德;品德。通过体育运动可以培养人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意:意识;意向;意志。在体育运动过程中,人体自然要承受一定的生理负荷。就如长跑一样,在长跑的过程中,既是对人体能的检验,也是对意志力的考验。在提倡科学锻炼的基础上,更多的是需要人克服困难,坚持不懈,这样才可能到达目的。同样,人生要实现理想,就如同长跑,只有坚持不懈、克服前进中的障碍和阻力才可能到达胜利的彼岸。志:志向;志愿;志气。中国有句谚语:“志不强者,智不达。”“青年人要志存高远。”“人要有志气。”这些话激励了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为理想而奋斗。参加体育运动要胜不骄、败不馁,体育比赛中,第一名只有一个,如果没有勇争第一的勇气和顽强拼搏的精神,体育比赛就会黯然失色,失去许多精彩和催人奋进的动力。智:智慧;智力;智育。毛泽东同志在《体育之研究》中就这样说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体者,载知识之车而寓道德之舍也。”受中国传统文化重智育而轻体育的影响,长期以来,体育并不被人们所重视,甚至一些人认为“搞体育的就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现代科学研究证实,体育锻炼有助于开发智力,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的智力水平高于一般人。而现实中,一些年轻科学家的英年早逝更让我们意识到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如今,人们发现那些受尽褒奖的“书呆子”们往往缺乏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在新的历史时期,体育比任何时代都更受重视,体育的价值比任何时代都更具实践性。

(五)严厉打击不公平竞争

有一种诡辩论认为在体育竞赛中,“公平是相对的,不公平是绝对的”。这句话对于一直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体育比赛,无异于在胸中插入一把尖刀。然而,我们不能因为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就让体育比赛失去公允,体育竞赛追求公平的信心一刻也没有改变过,打击不公平竞争的决心一刻也没有动摇过。

体育竞争有严格的层次区分。在不同的层次比赛中都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第一层次,主要指运动队或运动队内部教练员与教练员之间,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以及学校、地区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竞争。在这一层次,主要涉及校际之间的比赛,队与队之间的比赛,因为有荣誉和小额经济利益之间的竞争,一些利欲熏心的教练一贯的做法就是“以大打小”,这方面的消息也常见诸报端,如某一学校为了捍卫自己“篮球运动传统项目的称号”,在比赛中弄虚作假,让高中学生参加初中组的比赛。事发之后,教练员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取消了该校当次比赛的成绩。

第二层次,是指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的竞争,这主要表现在全国的锦标赛、联赛和全运会上。第三层次,整个体育作为生活的一大领域,与社会其他领域之间的竞争。第四层次,作为一个国家的中国体育与世界各国体育之间的竞争,尤以奥运会为最重。在这些层次上,体育竞赛的水平越高,竞争也越激烈,取得的成绩代表了某一竞赛项目的最高水准。相应的运动员、教练员等也会获得很高的回报,包括经济上的、荣誉上的,等等。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运动员开始铤而走险,使用兴奋剂,甚至做变性手术等。一些与之相应的政府机构为了自己的政绩,也不惜花重金来进行不公平竞争。

关于体育裁判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他们本是公平竞争的捍卫者,然而,利益使他们忘记了自己的神圣使命。“黑哨”现象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也都有自己的处罚规则,中国的“反黑”力度应该是很大的,但对于足球的“反黑”还是缺乏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决心。有报道称,体育裁判的腐败有可能成为有组织、有中介的集体犯罪行动。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有一名拳击裁判员因受到地下钱庄的胁迫,作出了不公正的判罚。这是对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公然践踏,令人无法容忍,应该受到严肃的处理。然而,我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各国的处理方式也大不一样。魏纪中先生在著述里谈道,“应把黑哨定为经济上的腐败和犯罪”。这一提法在足球“反黑”中得以体现,相关的裁判员、官员、运动员等受到了严肃的处理,得到了刑法的制裁。

痛定思痛,有关竞技体育异化方面的论述已经很多,一些研究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然而,我们冷静地想一想,其实最大的问题还是出自人们对利益非法获取的贪欲,加强法制建设可能是诸多方法中最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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