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代大学之社会公共性期待
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关注教育,它表现在社会各界对教育界的种种期待:能否培养出层出不穷的创新型人才,以造就创新型民族和国家;学生能否成长为具有健全人格个性和社会竞争力的公民,使他们能够在不断变革的社会里善于找到自己创业与发展的空间,进而在实现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人生理想中承担起对自己、对家庭和对社会的责任;学校能否持续创造先进的文化精神,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社会对教育界的关注和期待,应该并且已经成为教育界关注社会的动力和思想源。
1.公共性与公益性
公共性是大学的办学方向,而公益性则是大学公共性的具体体现,是大学日常管理运行中协调和解决具体矛盾与困难的原则和方法。坚持公共性这一办学方向,大学的公益性就可以得到有效落实,并且能保证和维护大学自身的利益。
第一,社会转型时期的大学公共性挑战。中国高等教育在整个社会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公共性成为坚持大学办学方向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例如,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高等学校应该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尽管这种法人实体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也存在不同看法,但大学本身的独立利益却因此而获得了更大的合法性,大学发展自身利益的要求也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问题在于,大学自身的独立利益和发展这种利益的要求,与其公共性的本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呢?我们有什么样的新机制使大学既能够继续扮演公共性的角色,又能够发展自己的利益呢?
又如,大学经费结构的变化,也对大学的公共性和发展公共利益的责任构成尖锐的挑战。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属于公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大学的所有经费几乎都由政府提供,教师工资均为财政拨款。在这种财政体制基础上,大学履行其发展公共利益的职能,教师扮演其道德角色,坚持其公共性都没有问题。但目前中国大学的经费已呈现多元化的局面,有的大学经费中政府财政拨款只占30%~50%。而就教师的实际收入而言,财政拨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大学的公共性,以及如何坚持和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大学和大学教师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更加突出的问题和挑战是,大学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为国家和社会,特别是为一些重点和重要岗位,包括部分边远与艰苦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专门人才?这显然是大学公共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最根本的内容和要求。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完全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安排。在这种体制下,高等学校完全能够根据国家的需要给各个不同的部门输送毕业生,进而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但是现在新的体制与模式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这种新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常常会按照一种利益驱动和导向进行选择,即根据收入的高低、事业的前景,以及个人的兴趣等个体本位进行择业。那些能够体现和反映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机构、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由于收入水平不高,或环境与条件不够好、工作比较艰苦,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在大学毕业生的择业中被“边缘化”。尤其是那些地处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的国家重要企业和事业单位,往往得不到大学毕业生,特别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这种现象显然与大学公共性的责任不相适应,尤其与国家重点大学在发挥大学公共性上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不相符合。坦率地说,这种现象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第二,全面深刻认识新时期大学的公共性。当前,面对新时期的社会使命与要求,大学有必要对其公共性及其维护与发展社会文化教育权益的责任加以深入和全面的认识。
其一,坚持大学的公益性和正确的办学方向,是坚持和发展大学公共性的最根本的体现。人的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也是大学公共性的重要内容,而人的培养中的方向性,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接班人和合格公民,则是坚持和发展大学公共性最重要的方面。
根据教育学的基本理论,教育活动实际上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件事情:一是促使人的转变,即通过教育把一个人从一个生物人的存在,转变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的存在,从一个不成熟的、幼稚的人,转变为一个成熟与合格的社会成员;二是引导和保证这种转变的正确方向,即通过教育引导青少年朝着正确的方向转变,并由此保持自己身上已有的好素质,去除不好的因素,并且不断学习有价值的内容,进而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道德的人。相比较而言,后者往往更加关键。这种大学中人的培养的方向性,正是大学公共性的根本内容。而且,这种对方向的把握和引导与前者相比较,是教育更加主要的责任。
其二,坚持和发展大学的公共性,以及维护与发展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还必须科学认识大学建设与发展中公共性与公益性之间的关系。
作为非义务教育,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具有一定的有偿性,包括大学教育中必要的收费制度、科学研究中的合同约束、发明专利的有偿使用,以及社会服务中的成本核算等。而且,就整个大学的财务管理而言,也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报销机制,转变为一种具有强约束的成本核算机制。
但是,从本质和基本定位而言,大学又是一个公益性机构,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所谓的外在性。换言之,高等教育虽然具有有偿性,但这种有偿终究只是成本分担,而非商业性营利,公共性与公益性是高等教育事业的本质规定,尽管它的完全实现有待时日。从表面上看,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它们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协调,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一矛盾将最终获得解决。
2.公共性和公益性两者并不是相同层次的问题
第一,公共性是大学的办学方向,而公益性则是大学公共性的具体体现,是大学日常管理运行中协调和解决具体矛盾与困难的原则和方法。
第二,坚持公共性这一办学方向,大学的公益性同样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并且能保证和维护大学本身的利益;而放弃大学的公共性,大学本身的利益可能得到保证,但却会丢弃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或者是大学的根本宗旨。所以,我们既不能简单地以公共性的原则代替学校管理和运行中的公益性,更不能错误地以公益性代替大学的办学方向中的公共性原则。
大学的公共性既是一个历史性话题,也是一个现代性课题。大学的公共性之所以具有如此丰富的历史内涵和现代价值,究其根本,就在于它已经作为一种精神文化而深植于大学的灵魂之中,并内化为大学的思维路径与行为取向。可以说,没有公共性和服务性,就没有真正的大学。
3.当代之大学公共性文化
现代大学之公共性所蕴涵之公共文化精神的主导性价值取向必须兼顾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代社会成员个体的主体性、个性性、自由性、创造性、社会参与意识、批判精神等文化特质。
二是如何保证那些追求自我利益和自我实现最大化的自由个体形成一个合法合理的社会共同体。由此必然衍生出以平等、契约、信用等为核心的人本化的、理性化的现代社会公共文化精神。作为现代大学,应当充分展现其公共文化性社会角色的作用,积极鼓励具有学术背景、专业素质和良知良能的学者们努力秉承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勇于进言社会与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为中国现代公民社会的建构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美国著名高等教育思想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曾经指出,现代社会里的政治活动家、商人或媒体出于各自不同动机和知识结构,往往难以解析现实社会问题。因此在解决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唯一能担此重任的机构就是大学了。大学必须保护和培养思想家、实验家、发明家、教师和学生,让他们在不承担行动责任的情况下,对社会生活的现象进行探究从而努力理解这些现象”,[4]同时以自己的实力和声望为社会采取明智的行动施加影响。在他看来,人类社会还没有设计出任何可与具有人才、智慧与知识优势的大学相比拟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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