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二一”大学的创立和发展
十年“文革”期间,原有职工业余高等学校基本停办。1968年,上海机床厂为贯彻执行毛泽东的“七·二一”指示,创办“七·二一”大学。在此以后,各地相继效仿举办这类学校。办学方式上也有变化,包括全日制、半工半读、业余以至短训班等,统称为“七·二一”大学。据统计,至1972年,全国有“七·二一”大学68所,学生4000人。1975年10月5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厂办“七·二一”大学经费开支试行办法》规定,“七·二一”大学经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计划,编制经费计划,在“企业管理费——工人大学经费”中开支。教职员配备,专职和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1978年3月20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办好“七·二一”大学的意见》,国务院的批示指出,对“七·二一”大学要加强领导,认真整顿,提高教育质量。《意见》规定:“七·二一”大学的培养目标应当确定为培养相当于大专水平的技术人才,为本单位、本系统服务。招收具有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有实践经验的优秀职工,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全脱产学习的学制定为二至三年,半脱产的酌情延长。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过考核达到与普通大专院校同类专业水平的,使用上同等对待。《意见》还就办学形式、领导管理、教师队伍、教材建设等提出了意见。各地“七·二一”大学经过调整和整顿,基本符合条件的有3477所,在校生10.3万人。
“七·二一”大学最终向“职工大学”并转。1979年9月8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从1979年底开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分期分批对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进行了检查审批,符合条件的“七·二一”大学改为“职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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