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提法
1986年7月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鹏提出:“发展职业教育要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和大家来办的方针,这是我们中国的特点所决定的。从整体来说,职业技术教育大体可以分为高等、中等、初等三个大的层次。划分层次,应该把社会对各种人才的需要和各类学校的性质、特点结合起来考虑。我们的高等职业学校、一部分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在毕业后,除小部分人继续深造外,大部分人要走上各种职业岗位,走上各行各业的生产第一线,在基层工作。所以,这类学校应该属于职业性的高等教育,应该划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这个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提法,第一次出现于官方文件中。
1987年2月25日,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发表,《决定》要求:“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应当利用自己同企业、行业关系紧密的有利条件,结合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上述政策颁布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框架形成,由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职业大学)、成人高校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逐渐形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1)高等专科学校迅速发展,专科学校在校学生数占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从1982年的19%上升到1989年的36%。
(2)短期职业大学发展迅速。1980年短期职业大学诞生时仅有几所,1986年达到了126所。其中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1985年拥有16所职业大学,成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力量。
(3)国家进行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建设试点。1985年原国家教委分别在原上海机电技术学校、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家地震学校基础上批准建立了3所五年制的高等技术专科学校。1990年,又在邢台军需工业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了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了不同办学模式的试点。
(4)国家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进行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以解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问题。从1989年开始,原国家教委先后批准浙江大学、天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8所大学分别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使之成为中职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出台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主动适应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一次成功尝试。短期职业大学的蓬勃兴起和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校的试点不仅为高等职业教育在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奠定了规模基础,而且也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领导体制、专业设置、办学形式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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