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思想
从1980年我国开始创建第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开始,一直都是地方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开办的地方性高校,国家对其性质和特征没有明确的界定。1991年,全国五部委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1991年10月17日,《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颁布。《决定》提出要“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积极推进现有职业大学的改革,努力办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高等职业学校”。强调初步建立三级职教体系,积极推进职业大学改革,努力办好高职教育。1994年6月,李鹏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报告《动员起来,为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而努力》中指出,“教育结构调整的方针是: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办好普通高中,大力发展初、中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适当发展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等院校本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必须明确,在相当一个时期内,我国教育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今后一个时期,适当扩大规模的重点是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1996年,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口号,最终确立了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的指导思想。1997年发布了《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确定上海、江苏、辽宁、北京、天津、广东、浙江、黑龙江、河北、河南10省、市开展高职试点。自此,在中国争议已久的高职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并在一定范围内掀起了高职试点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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