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育体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工业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依靠计划主导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原料统一采购,生产统一安排,产品统一分配。全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并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城市主要实行全民所有制,在农村主要实行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对私立学校实行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当时全国有高等学校205所,其中国立和省立124所,私立61所,教会大学21所。除外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外,国家对私立学校并没有像苏联十月革命那样强行接管或没收,而是实行积极扶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政策。由于私立学校的生源急剧减少,难以为继,1952年对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时,高等学校全部变为国有国办。土地改革后,私立中小学的经费和生源也急剧减少,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1952年教育部发出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此后私立中小学校也逐渐消亡。当时,中国面临着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艰巨任务,但是政府财力有限,于是对城市教育和农村教育、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实行不同的办学体制。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实行国家办学,城市的中小学教育主要由国家办学,农村的中小学教育主要由群众办学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学,国家给予支持。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活动的展开,新兴工矿区不断出现。在新兴工矿区,受财政和管理条件的限制,政府或者没有设置学校,或者所设置的学校不能满足职工子女的入学要求,为此,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提出把建设学校和幼儿园的计划列入企业基本建设总计划内,办学费用统一列入“营业外”开支,编入财务计划,由此形成了企业办学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与国家财政的资金都是国家资金,国有企业办学是国家办学的另一种形式。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以后,农村人民公社承担了举办农村小学和初级中学的任务。《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要求,公社必须负责办好小学、中学和成人教育,在全国农村普及小学教育,逐步做到普及中学教育。人民公社举办的中小学,其经费主要来自集体经济的公益金提留和学生缴纳的杂费。人民公社举办的学校主要使用民办教师,由此形成了民办教师的用人制度。
十年浩劫中,中国的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但作为中国教育事业主体的农村教育竟然奇迹般地生存下来,并获得了畸形的发展。支撑农村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学的制度。为了加快教育发展,原有的中小学层层“戴帽”,小学附设初中班,初中附设高中班。学校大量使用民办教师,不用支付工资,也没有必备的教学仪器设备,再加上学制缩短,所以教育成本极低。在主要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学的体制下,农村曾在短时期内奇迹般地基本普及了中学教育。
高等教育体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初。1952年进行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主要按国家建设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设置专业,将性质相近的专业组成学系,重新配置高等教育资源,迅速形成了由综合性大学和若干专门学院组成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基本格局。1953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加快工业化步伐,兴建了许多产业部门,并将主要工业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部直接管理,形成了以“条”为主的企业管理体制。与这种经济体制相适应,在院系调整的基础上,高等教育也逐步形成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综合性大学与几个业务部门有关的多科性工科院校由高教部直接举办和管理;主要为某一业务部门服务的单科性高等学校,委托中央有关业务部门举办和管理。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基本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对劳动力、原材料和资金的分配进行统一管理,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服从于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专门人才培养工作也按国家计划进行,高校由国家统一开办,国家根据行业、地区发展计划指定招生规模,学生免费入学,并由政府提供助学金和相应的食宿和医疗等费用,毕业之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鉴于中国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具体情况,在教育上实行国家办学和集体办学并举的“两条腿走路”方针,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分别实行不同的办学体制。在管理上,高等教育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中小学教育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学校内部的领导制度、工资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招生计划、毕业生分配都由政府决定。
从1949年至1985年,中国教育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作过几次调整,主要是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管理权限,但保持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既高度集中又城乡分割。这一体制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建立了结构比较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缩小;这一体制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迅速扩大了劳动人民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并为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这一体制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国家办学的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办学,非公办教育事业较好地体现了公益性方向。但是,它存在着统得过多、统得过死、活力不足的严重弊端,整个教育事业被组织得像个大工厂,一切都按指令性计划运行。在微观系统中普遍存在着“大锅饭”的现象,在宏观系统中,统包统配的专门人才培养制度普遍存在着专业与就业“不对口”的学非所用现象。
1985年以前的教育体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和其他计划经济国家特有而市场经济国家没有的教育制度主要有:国营厂矿企业办学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学制度,主要由产业部门举办高等教育的制度,统包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1985年以前的教育体制也在相当程度上吸收和采纳了现代社会的普遍做法,主要有:国家用公共财政举办教育事业的制度,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助学制度,国家主要用计划、法律和行政措施对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制度。把握这些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在改革中更好地兴利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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