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地区的私立教育
鸦片战争爆发前后,香港岛仅有居民5 500人,没有现代意义的中小学,只有少数几所私塾。鸦片战争以后,英国占领香港。最初几年,教育事业交由英国圣公会、罗马天主教会和英国伦敦传道会办理,也没有管理教育事业的机构和官员。1842年港英政府划拨土地给马礼逊教育会,创建马礼逊书院,这是香港最早开办的教会学校。此后,美国浸信会、伦敦传道会、英国圣公会、美国公理会和罗马天主教会等纷至沓来,建校传教。
19世纪中期,教会学校虽然迅速增加,但很多当地居民并不愿意把孩子送进西方传教士设置的学校求学,这便促进了中文私塾的发展。为了安抚民众,1847年港府宣布以每月10元的标准资助3所中文私塾,受资助的中文私塾可由政府提供教室及教师薪金,学生每月只需给教师25文铜钱,而不必缴纳学费。以此为开端,香港逐步形成了对私立学校实行资助的政策。
1862年港府建立了第一所非宗教学校——中央书院(官立小学),这是政府办学的开始。
从1840年到1945年,港英政府对教育事业在总体上持“低限度承担原则”,只设立少量官办学校,对部分私立学校提供补助,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办学。1945年底,香港各类学校在学人数不足5万人,校舍破破烂烂,且缺乏受过正规训练的教师。
1945—1949年,数以万计的移民涌入香港,致使香港人口急剧增加,且大部分为青年。面对人口剧增的新形势,港府在20世纪50年代大兴土木,兴办学校,高峰时期小学学位每年增加4.5万个。1965年港府在教育政策白皮书中提出了普及小学教育的目标,1971年实施小学六年免费教育。1974年港府在教育政策白皮书中提出为所有具有资格而又有意接受中学教育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1979年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1980年以后,教育政策的重点是发展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1997年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采取两大措施振兴教育:一是把公共教育系统搞得更活一点;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完善的私立教育系统,用以促进整个地区教育质量的提高。香港公立教育事业主要是在1950年以后举办的,教育事业在总体上呈多元发展的格局。
现阶段,香港幼儿园全部为私立,但经济困难家庭可以向政府申请幼儿入园补助费。
现阶段,香港小学在办学体制上分为官立学校、津贴学校、直资学校、私立学校、独立学校等。官立学校是严格意义上的完全由政府直接兴建、装备与管理,所有非经常性(或称资本性)支出及经常性支出都由政府负担的公办学校。津贴学校是由社会力量举办但接受政府津贴,经常性支出都由政府负担的学校。津贴学校的财政完全接受政府监控,教职员工的待遇与官立学校基本相同,惟一不同的是,官立学校教师属于公务员,津贴学校教师属于原主办团体的雇员。直资学校是1988年以后根据政府资助法案而新建的学校,其土地费、建校费、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都由政府承担,只有装备费由办学团体承担。私立学校主要由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宗教团体举办,办学历史较长,为保持其独立性,主办者不愿意接受政府资助。独立学校又称国际学校,是香港政府为照顾旅居香港的外国侨民子弟接受教育的需要,划拨土地给驻港外交机构支持的团体而开办的学校。
现阶段,香港中学在办学体制上分为官立中学、津贴中学、直资中学、按额津贴中学、独立中学(国际中学)等。按额津贴中学类似于私立小学,主要由教会举办,但接受政府的部分津贴。1988年以后,官立中小学、津贴中小学、直资中小学在统计上都列入公营学校。
现阶段,香港高等学校在办学体制上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由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拨款资助的大学,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学院和香港教育学院。这8所大学大多由政府兴办,例如,香港大学在1911年得到政府拨地和各方面捐赠而成立,一直由政府支付经常和非经常费用。第二类为政府资助的演艺学院和认可的专上学院。第三类为隶属职业训练局的工业学院和科技学院,工业学院开设技工及技术员课程,科技学院也开办为期三年的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及兼读制高级证书课程。第四类为不受政府资助的其他学院,如香港三育书院、香港能仁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等。第一、二、三类大体属于公营学校,第四类属于私立学校。
表8-3 香港中小学办学体制结构(2005)
注: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统计资料。
表8-4 香港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结构(2005)
注: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统计资料。
由于历史原因,在香港的中小学教育阶段,严格意义上的完全由政府直接兴建、装备与管理,所有非经常性(或称资本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都由政府负担的公办学校数量较少,大约占学校数的5%左右,但是,大部分原先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通过接受政府津贴和管理演变为公营学校。在高等教育阶段,许多规模较大的著名高校是在1950年以后兴建的,例如,浸会大学建于1956年,中文大学建于1963年,城市大学建于1984年,科技大学建于1991年。这些高校有的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建;有的虽由社会力量兴建,但主要靠政府资助运转。香港高等教育在总体上呈以公营为主体的格局。在香港,公私立学校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下表是从财政来源角度的香港学校分类。
表8-5 财政来源角度的香港学校分类
注:据《民办教育研究与立法探索》。
香港私立教育的健康发展得力于其完备的法律制度,在法律严格规定的非营利原则约束下,相当数量的私立学校演变为公营学校。在香港举办私立学校,首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提交学校章程,进行公司注册,注册完成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为非营利性机构。私立学校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确保董事不在机构内领取薪酬,确保机构不与董事占有超过1%利益的其他机构进行交易,确保董事不利用非营利机构转移财产。学校章程还必须声明,如果学校因某种原因解散,则资产拨送其他非营利机构。税务机关在审查时主要看其是非符合社会公益目的。当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除通知申请人外,同时在《宪报》刊登,公告社会,让社会监督。私立学校享受免税待遇,但财务必须报税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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