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不端现象的原因分析
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需要,同样也是各行各业、尤其是学术研究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但是,在各种名利驱使下的学术不端行为正在拷问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07年组织了一次面向全国科研工作者的问卷调查。调查表明,随着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以及一系列重要科技政策的出台,我国科研“硬”环境明显改善。软环境出现的问题已日益上升为科技发展的主要障碍。据调查,软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都与学术诚信有关,包括五个方面[1]:一是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二是科技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三是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四是学术交流文化环境不够和谐,包括同行学术封锁、学科壁垒、学术民主不健全等;五是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九三学社于2009年2月完成了《“我国科技和高等教育发展情况与对策”调查问卷数据分析报告》[2]。问卷受访者主要是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企业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科教单位行政人员等。报告集中反映了当前科教领域存在的学风问题,如行政领导侵占他人科研成果、评审走过场、科技成果造假获奖、官本位主导科技经费分配等。
当下学术界出现的浮夸造假风、剽窃抄袭风、注水包装风等已经严重污染了学术研究的环境。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呢?
首先,从个体角度来观察,科学精神和公民科学素养教育的缺失,导致学者的诚信意识弱化,是产生学术不端的重要内因。应该承认,我国关于科学精神的培育和公民的科学素养是比较匮乏的。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显示,到2010年,全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3.27%。这个数字意味着,每100人中仅有3人具备基本公民科学素养。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公民科学素养水平差距很大。早在1989年,加拿大公众达到基本科学素养水平的比例就为4%了。1991年,日本的比例为3%,1992年,欧共体的比例为5%。而美国在2000年时,公众达到基本科学素养水平的比例已经高达17%(见中国科协网站)。何谓科学素养?一般认为:科学素养包括科学知识、科学技能方法和科学观念。针对科学素养的测试也是围绕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的。然而,检索我国近年关于工程教育改革的文章,大都集中在课程设置、教育的实践环节、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鲜有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培养的。科学精神和公民科学素养教育的缺失,是导致学者的道德滑坡的重要内因。这里,教育难辞其咎。在以应试教育作为价值取向的社会环境下,学校将科学教育归属于智育或等同于科学知识的讲授,教学大纲对学生必须掌握乃至应考的各科教学做了详细的规定,却没有一门课程告诉学生“科学究竟是什么”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对于科学的价值意义、科学的创新旨趣、科学的严谨求实态度等这些构成科学精神的基本要素,甚至许多教师都感到十分生疏。一些学者放弃神圣,躲避崇高,不愿再做道德上的表率,变“罕言利”、“耻言利”为“凡事必言利”,向拜金主义投降,把治学视为追求名利的手段或游戏,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篡改实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就不可避免地滋长起来。
其次,从制度层面观察,科研诚信的规制效应薄弱,监督处罚无力是造成学术不端的一个重要外因。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科技界明显加强了科研诚信的体系建设,建立了由政府和科技界多部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制度,在学术规范的制定、科研诚信的教育、不端行为的揭露和处罚方面都明显加强。但是与科技发达国家相比,不论在立法还是在执法方面,仍显薄弱。在美国,依据相应法律,公共卫生服务部设有一个实体——“研究诚信办公室”(0RI),专门调查和处理那些在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发现的不端行为。在一些欧洲国家,均建立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机构。而在我国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的权威监管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揭发、受理、调查、判定、处理、公布以及对于检举与被检举人的必要保护等等,尚缺乏有效和一致的规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遮丑”、护短、袒护,还有不弄清事实就贸然声张甚至以讹传讹损害科研工作者权益的现象均有发生。姑息迁就无异于饮鸩止渴,惩罚不力客观上等于纵容学术不端。对已经暴露出来的学术不端行为惩治不力,缺乏一套有效的制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着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学术不端行为不仅“犯罪成本”低,而且由于规制薄弱使其风险低、获利大,使得一些人难以摆脱其诱惑。确获其利者有之,继起效尤者不绝。没有行之有效的学术监督和惩罚机制,形不成强有力的监督和惩罚力度,是导致目前形形色色的学术不端行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规制薄弱也使得有人得以借打假之名谋求不正当目的,使得对于正当的科研的保护不力,这同样是对学术环境的破坏。
第三,从组织层面观察,片面追求数量和效益的功利性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偏离科学本质,也是学术不端得以滋长的不可否认的诱因。近年来,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职称评聘、岗位津贴、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奖励实行“数字化”管理,以“多少”论赏罚。论文发表多少、出版专著多少、核心期刊刊出量多少、被SCI等检索收录多少、申请课题多少、经费多少等等,直接与研究者的职称、奖励及各种待遇挂钩。这种重数量轻质量、重表面轻实质的评价管理机制给学术界带来了严重的浮躁。更由于各种评议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形同虚设,使得科学、公正和严肃的评审过程渗透了诸多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更诱发和助长了学术不端。
正是上述两弱(诚信意识弱、学术规制弱)一偏(评价体系偏),使得学术不端的问题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其中,最值得重视并要首先加以严管和严惩的是造假(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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