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我教育机制的结构
有学者认为,“机制”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选择和调整的弹性结构。[1]可见对自我教育机制的研究不能不从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自我教育机制是一个复杂的主体性系统,它的结构是自我教育作为教育现象的各要素与成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合形式。作为结构性分析,本章主要在静态系统下分析自我教育中的各个要素部分。在这里,主要指构成自我教育的物质性存在,即自我教育的主体(主我)、自我教育的客体(客我),以及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物——环境。要形成自我教育,首先必须要有教育活动的主体,这个主体也是指教育主动者,发出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我教育机制中的主体就是“自我”。
第一节 自 我
按现代心理学的阐释,自我是人类人格中通过知觉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的方面,是从动物本能的基质中分化产生的,是人们意识到的和能意识到的知觉活动和运动冲动的总和。从自我的精神结构上来看,自我是社会价值主体结构的草图,是社会价值的原点。作为社会价值原点的自我,它并不是天外来物,而是自我在逻辑上与社会剥离的结果,是自我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后退的结果。因此,这个原初的自我一定携带着先前社会的积淀,这个积淀最突出、最集中地体现在自我的精神结构中。当原初的自我认同了他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并与他人结成了社会共同体后,就产生了最简单的社会价值主体结构。这个结构是自我精神结构和他人精神结构融合的结果,其中孕育和包含着复杂社会价值主体结构。因而这个结构承载着自我和社会的价值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功能。这二者在意识领域里遵循价值最大化、价值均衡化等价值运行规律。生存和超越的需要是他们的内在根据,价值最大化是他们行动的根本原则。自由是主体价值需要的最大满足、主体价值潜能的最大限度发挥和主体价值的最高实现。在自我孤独存在和漫游的情况下,主体的自由只有一个自然的边界。但是,当自我和他人相处于同一个社会主体之中时,主体的自由就有了一个社会性的边界,也就是外在于“我”的主体性边界。两个主体的结构这时是互为主客体的结构,自我和他人以一种耦合的方式结合在“我”的身上。他人是“我”的主体性的客体,要求“我”把他人与其他的客体区别开来对待,在这里,“我”已具有“自我”和“他者”的双重性。“我”的双重性内隐着自我的矛盾性,即“自我”和“他者”是对立统一的,推动着“我”的不断改变。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里,由于“我”的双重性对立统一,“我”就会自觉地、主动地改变自己、提升自己,这样自我教育机制就发动和运转起来了。“我”就是自我教育者,是进行自我教育的主体,同时又是接受自我教育的客体。自我教育者作为一个主体系统,具有复杂的能力结构,是一个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知识和情感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主客体在物质上完全同一,在精神上既分化又统一。自我是人之为人所具有的自觉性、自主性、主动性的基础,是人格个性形成的起点,是个人主体精神的源泉。在现实性上自我即是自我意识。为了更好把握自我教育机制的结构,我们必须从自我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结构入手进行分析。
一、自我意识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不管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需要有发展成熟的自我意识,要有基本的思考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有在社会教育下接受相当程度教育的心理精神结构。自我教育个体必须是具有成熟自我意识的社会个体,没有自我意识的成熟,就不会有主体性的觉醒,个体就不会主动对自身进行反观自照,也不会产生自我教育的意愿。自我在很多地方,就是指自我意识。所谓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作为一个独特存在的个体的认识。是作为主体的我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尤其是人我关系的意识,包括自我观察、自我评价、自我体验和自我监控等形式。”[2]自我意识就是站在他人的立场上看待自己的意识。任何人都不能脱离开他人同他共同具有的相同性来建立起他自己的认同。任何个人都应被视为社会群体的特殊性表现,他没有独立的存在。自我认同总和一定的社会角色联系在一起,离开了角色界定,自我是无法被表达的。现实中的主体必须依靠和依赖于他人才有可能存在,而不是类似于莱布尼茨的没有窗户的“单子”性的主体。马克思认为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认为只有把“‘自我’视作社会、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自我’才成为自觉的主体。‘自我’是社会的细胞。这个细胞只有生长在社会、集体这张皮上,才有充沛的生命力”。[3]自我体现着人的自主性、社会性、能动性,涵包着人的主体特质。自我意识的形成产生于它与他者的联系中。
二、自我意识的结构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说:“自我必须是独立的。自我是什么呢?自我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能意识者和所意识者、能直观者与所直观者、能思维者和所思维者的永恒统一。”[4]费希特这句话道出了自我意识作为自我直接呈现者,是由主体自我和客体自我构成的。如果放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来讲,自我教育中的“自我”由进行改造活动的主我(主体我)和被改造对象的客我(客体我或现我)构成。
(一)主我
在自我教育中,主我是对于我们正在思考或我们正在知觉的意识的称谓,主我实际上是一个主观状态,是我们对于我们正在思考或我们正在知觉的意识,是笛卡尔的“反思的自我”。主我具有记忆、思维和知觉、持续的感觉的性质。主我的存在使个体和其他事物以及其他人区分开来,使个体具备统一感和连续感,同时,主我也具有动机和意识功能,主我具有高度自尊心、荣誉感、责任感和坚定的意志品质。
主我是主体意识觉醒的自我。自我会不断寻找和创设一种自由精神和谐相处、各得其所、相安无事的主体结构和机制,以追求自我的理想。当自我设定了自己的理想并坚定地追求时,自我便不断地超越了现实,超越了有限,日益趋向于自由、永恒和崇高。在这有限和无限的对抗与转换中,自我凸显的是主体性特征。在自我教育机制中它就是主我。
自我是自我教育运行的主体。主我是自我教育的主体,它在自我教育中居支配地位,它总是依照预先认定的宏观参照系(人格理想)和微观参照系(社会行为规范),观察和审视客我,力求使客我变得更加完善,更加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挑战,并通过不间断的评价与监督,推动客体自我不断接近预定的期望。
自我对自我教育内容进行的再认识形成了主我,形成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对社会要求的积极反应,又是对义务的深刻理解和自觉行为。自我对自我教育内容认识越深刻,越能把外在的社会要求转化为自身内在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理想自我。
主我是“理想自我”。“理想自我”是自我意识中的理想方面,是个体对自己思想政治最佳状态的看法和把握。理想自我的产生不仅是个体思维发展的结果,更是社会先进规范的思想政治道德要求的内在体现。理想自我是个体不满足现实自我的发展现状,对提升自我、发展自我提出的积极要求。理想自我一般来说,仍然是外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结果,是由外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刺激作用,使自我教育者作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受教育者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认知,并内化成思想政治品德的理想自我,产生对客体自我进行提高和改造的情感、意志,并积极付诸自我教育实践。从实践的角度来说,“理想自我”是人存在的标志,正是“理想自我”使人成为自我教育行为的真正主体。“理想自我”的完善和提高不只是具有道德的意义,而且对人的整个精神生活和社会活动都会产生深刻影响。理想自我从时间上可分为终生追求的理想自我和阶段追求的理想自我,从内容上可分为总体理想自我和具体理想自我。但不论哪个层次的理想自我,都意味着主体获得了新的胸襟和新的眼光,因此,只要它一经确立,必将照亮主体前进的道路,引发主体巨大的主体性和创造热情,从而对现实自我产生强烈的引导、激励和规范,推动现实自我向理想自我转变,使现实自我不断呈现出新的面貌,达到新的境界。
主我是“理性自我”。“理性自我”具有自我剖析、反思、内省,检点自己行为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自我。理性自我是主体的理性部分,它处于主体个性的深层,遵循理性原则,总是正视事实,按照理性和逻辑行事。自我教育最初始、最主要的运动发展都是在主观领域内实现的,是主观的运动带动客观的运动,主观思想状态是改造的直接标的,没有掌握相当的思维能力与知识经验,就会缺乏对现实自我进行思考和思想改造的可能性。在自我教育过程中既需要自我掌握一定的理性知识经验,以用于提供思维的基本材料、指导现实自我的思想和行为活动,同时,自我还要具备一定的感性掌控能力,能够运用非理性力量情感、意志去影响、控制自己。
主我又是观察者、认识者、评价者、体验者、调节者、控制者,主我可以说是一个冷静的监督者,与通常说的“良心”接近,它可为自己立法。主我是个体意识到自身思想政治品德的存在,其标志是自我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即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已经是一个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素质的人。主我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自我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的自我认知,另一方面有赖于自我教育内容的认知。主我具有认知能力主要包括自我觉察、自我观察、自我概念、自我印象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是自我认识发展的最高阶段,是自我认识的核心,具有推动自我剖析、反思自我、内省自我,检点自我行为和自我控制的功能。
(二)客我
自我教育的对象是教育者本身,相对于主我可以称之为客我。主我作为一种意识状态,需要一定的物质依托来承载,否则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主我的依托就是客观存在的个体本身——客我。对于客我而言,它既是自我教育要改造的对象,更是这种改造所依托的物质基础,体现了工具性和目的性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客体自我作为自我教育的客体,它是作为一种对象性的存在,与主体自我的关系中获得了自身的本质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当自身成为教育主体认识和教育的对象时,其自身的客体地位才能被确立,才能呈现出对象性的特征。若离开了主体自我,客体自我便失去了自身特有的规定性。
相对于思维着的意识来说,客我是被思考和观察的对象。客我也在物质和精神两种形态上存在,一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一是这种客观存在在个体意识中的主观反映。客我从物质形态上讲,即是发展中的人,即人一出生相对于他的生存需要和现成社会的政治文化来讲,在其自身身心方面还处于“未成熟”的状态。相对于“主我”而言,发展中的人处于“未完成”“未成熟”的状态,可以说是感性自我。感性自我最基本的特征是遵循快乐原则,它往往不择手段,不惜一切指向自己的满足,即使遭受挫折也不改初衷。从主体生存与发展的角度看,感性自我的欲望与冲动并非都是有利的,如果不借助另一个具有清醒、理智的自我来约束、规范、调控和引导的话,那么,感性自我的欲望就会无限制膨胀,影响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这种状况必须受到控制,其控制者就是理性的主我。客我是被观察者、被认识者、被评价者、被体验者、被调节者、被控制者。
客我在现实形态上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存在形式,既包括可明确感知的物质层面的自我,也包括不可直接感知的社会层面的自我和精神层面的自我。在主观领域,客我表现为“经验自我”,“现实自我”,“有局限性的自我”,“是人们对于他们是谁以及他们是什么样的人的想法”,是个体在意识中形成的关于自己的信息的组合。
客我从哲学层面上来讲,就是个体不具备或者偏离了人的自由能动性的本质。具体表现为现实自我在社会生活中是不自由、不自觉和不自主的,并缺乏实现趋向和创造能力的,不能做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样的人理性总是受制于情感冲突的驱使,无法达到与社会规范的协调,甚至发生严重的冲突。是社会化不足的现实中的自我。
在现实中,客我往往表现为自我理性意识的缺陷、自我情感体验的缺陷和自我意志控制的缺陷。显现出个体自我非社会化、非理性化的行为倾向,这种倾向使自我对自身缺乏科学、客观的自我观察、自我分析、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的能力。要么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缺乏对自己的社会价值、角色、权利、义务和社会主义先进责任的认识;要么消极、自卑,或自暴自弃。自我处于这样的意识状态下,很容易受不良社会环境左右,容易在盲目与无知的混沌状态中误入歧途,如果不自觉的话,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外在之物和自我欲望的奴仆,因盲目追求外在的事物而忽视甚至忘记了自我存在意义和价值,丧失了人的主体性的可能,是非自主的自我。
第二节 自我教育环境
自我教育个体分化为主我和客我,二者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此系统并不是也不能孤立的存在,而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我把自我个体以外的一切因素都作为自我教育机制系统的环境来看待,自我教育环境为自我教育系统的运行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从系统论观点来看,自我教育环境是将其内部组成的各个要素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合力。以特殊的方式作用于个体认识的形成。正如恩格斯所讲的那样:“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像,总在客观上被历史状况所限制,在主观上被得出思想映像的人的肉体和精神状况所限制。”[5]这就为我们研究自我教育环境对于自我教育形成过程所处的特殊地位打开了思路。
任何思想政治教育机制都必定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进行。环境对自我教育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可缺少的情感教育和情感培育,就必须在自我教育环境中进行,须臾不能离开,自我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自成一体,人触境才能生情,自我教育必须在环境中进行才能取得切实的效果。自我教育者的主体性只有在具体的环境中的良好发挥才使得自我教育从可能变成现实。自我教育个体经常在这些环境中活动,直接接受来自这些环境传递的信息、物质和能量,这些环境发出的刺激更受个体的关注,更容易影响个体的思想与行为,决定着自我教育的具体走向。一方面这些交流联系是直接的,传递内容是明确的;另一方面,这些环境的交流在自我教育系统即自我教育个体所接受的信息中所占比重较大,因而,其传递的信息对自我教育系统影响最明显,是影响自我教育进程的主要因素。自我教育机制运行的正常与否会改善或破坏环境,环境本身的变化也会改变自我教育的运行。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环境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类型。
按照环境中构成因素是否具有能动性,可以把环境分为“属人”环境和“属物”环境。所谓“属人”环境,指的是自我教育系统之外所有的社会个体构成的集合,包括自我教育者的血缘关系成员(如家庭成员),具有共同社会生活的群体成员(如同龄群体)和共同处于思想政治教育矛盾体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者和思想政治教育知识。这些因素作为自我教育系统的环境存在,同时还作为具有主体性的社会成员而存在,与自我教育系统积极地交流信息、能量和物质,影响自我教育的进展。人的环境与自我教育系统在交流方向上呈现出双向互动性特征,相对其他环境因素来讲,它们对自我教育的影响更直接、迅速。在自我教育“属人”环境中,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者具有重要地位。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密切关注着作为对象的被教育者,同时对其思想行为进行及时调控,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效果,他是自我教育环境中最活跃的因素。自我教育的个体自己不可能最先拥有先进的素质,必须要外在教育者对其进行初始的灌输、引导。思想政治教育是主导性非常强、方向性非常强的教育活动,必须要外在教育者进行监控、引导和指导,如果没有外在教育者作用的发挥,自我教育就会陷入“不教育”的放任自流的误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途径的自我教育也离不开外在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否则就会成为“无指导的教育”,陷入放任自流的境地。所以,把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者作为一个特殊因素单独关注是有必要的。
所谓“属物”环境,指的是自我教育系统之外的所有非人的因素构成的集合,包括自然化的物的环境(如山川河流,动植物)和社会化的物的环境(如建筑、机器、音像资料)。“属物”环境主要是对自我教育的物质保障,包括对自我教育个体生命维持的保障和对自我教育活动所需物资的保障。这些因素形态比较固定,在自我教育进行过程中以一种静态、被动的方式为自我教育系统提供物质、信息和能量,在联系交流的方向上,呈现出单向性特征。虽然物的因素在自我教育过程中是被动的,但是其作用是基础性的,它不仅为自我教育系统提供物质基础,还是人的环境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物的环境做基础,就没有“属人”环境的存在,自我教育系统就没有得以演进的可能性。物质环境为自我教育个体提供了存在和活动的基础,社会环境奠定了自我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
按照环境的时空范围,可以把自我教育的环境分为小环境和宏观大环境。所谓小环境,是指自我教育个体经常活动的具体环境(如家庭环境、校园环境、单位环境等)。自我教育个体与周边小环境的交流互动性更强,对于来自小环境的信息刺激反应更加积极、受其影响也更大。“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说的就是周边环境对人的影响作用。所谓宏观大环境,是指周边小环境以外的其他环境的集合,(如社会物质生产环境、社会风俗习惯、国际关系等)。社会大环境虽然与自我教育个体的互动性不强,多是单向的信息传递,但是社会大环境作为最基础的环境对自我教育个体的行为具有根本性制约作用。所谓“时势造英雄”就是指社会大环境对人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社会环境在自我教育过程中主要是担当直接反馈者和最终评判者的角色。个体的行为实施后,社会环境会对其作出多方面的反应,这些反应又对个体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自我教育活动。同时社会环境还是个体行为的评判者,主要是从个体与周围人关系、对社会作用价值角度作出评判,这些评判会促进或抑制个体的相关思想与行为,也会对自我教育方向与进程产生影响。作为更基础的宏观大环境与个体的直接交流并不多,以单向交流为主,个体被动接受其发出的信息刺激。宏观大环境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产生基础性影响,通过周边小环境发挥出影响力量。这种环境不会对自我教育具体过程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却对自我教育的一些前提性条件作出了限制,如社会大环境以其传统文化的力量,塑造了一个理想自我的形象,规定了自我教育的方向和基调。
按照环境性质,可以把自我教育的环境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所谓“硬环境”是指它是可以通过有形的物质性指标来衡量的环境因素。它包括能够影响自我教育个体或人类教育活动的由一定生产方式所形成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总和,具体指政治制度、法律、经济等方面能用指标量化的因素。“硬环境”能够从客观上促进自我教育主体对于客观事物孕育的新规律的掌握与运用。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个国家如果社会制度优越,经济、政治体制合理,整个社会秩序安定团结,便会使人们精力集中,情绪安定,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以充分而有力的发挥。总之,良好的社会“硬环境”有利于主体形成自觉意识,使命意识,进取意识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树立起追求真理的勇气,使主体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的能力,并且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充分发挥其自觉能动性和创造力,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真正实现其社会价值。
所谓“软环境”是不能用物质指标量化但客观存在的,经常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对自我教育主体的身心发展产生实际影响的各项条件。如社会风气、民族性格特点等等。具体是指文化环境。人类的理性认识从实践中产生不是简单的事情,要从微观上来讲,它需要自我教育主体,蓄积丰富的知识信息,并要借助机遇才能产生。而自我教育环境中的文化环境处于关键性的地位。所谓文化环境,是指存在于人类主体周围并影响主体活动的各种精神文化状况的总和。文化环境中传统文化的掌握与运用,对于人类理性认识获得的机遇尤其显得重要,也就是古代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概括,对于思维主体捕捉问题的机遇必然是个雄厚的基础。文化环境促进认识闪现机遇的产生,是因为思维心理诸如动机等受文化环境的熏陶表现得特别活跃,并进而促使思维形式积极活动。
自我教育环境对自我教育者的素质处于支配的地位。人的理性认识的形成,从主观上来讲,自我教育环境中的自然环境对认识形成的自我教育主体的人的素质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具体表现在它能为自我教育主体直接提供思维的条件,并能在实践中由于人脑具有可塑性而通过教育途径不断促进决定人脑思维水平的人有素质的提高。所谓自我教育环境中的自然环境,是指直接影响思维个体进行思维活动的感觉器官、效应器官及大脑和保证思维个体的生活、生存所需要的条件与自然资源的总和。
良好的自然环境对于形成认识的素质处于支配性地位,还可以从深层次上人的素质的构成,组成人的素质的各个因素分别在人的思维活动中发生作用表现出来。体力素质对于开发主体能动性和创造力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智力素质是主体创造力的基础。精神素质能使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主人翁责任感,对所从事的事业充满信心,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证明,主体素质越高,能动性越强,创造越多,其社会价值也越大。自我教育的自然环境能够调动思维心理诸如意志等的积极性。
自我教育个体、外在教育者和外在环境共同参与自我教育过程,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离开任何一方,自我教育都会无法进行或者陷入迷失方向的误区;只有充分发挥和协调各方面的作用,才能使自我教育按照预期理想方向发展,发挥出独特的教育优势。
【注释】
[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前言第1页。
[2]教育大辞典(第5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85页。
[3]唐全贤.关于“自我”的是非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
[4][德]费希特.人的使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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