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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组织实施好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规划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职〔2008〕9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为组织实施好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50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2008年陕西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 2008年陕西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 2008年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 2008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 2008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 2008年陕西省职业教育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2008年陕西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进一步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陕西省“职业教育项目”——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子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省政府《决定》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到2010年,实现县县建成职教中心的目标。目前,全省107个县(区)已建成县级职教中心92所,还有15个县(区)尚未建成;已建成的92所县级职教中心有1/3左右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陕西省“职业教育项目”—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子项目的目标是:到2012年,全省新建县级职教中心15所,重点扶持30所县级职教中心。2008年新建的县级职教中心全部启动,2009年全部建设完成。2010—2012年重点扶持一批县级职教中心。

二、项目实施范围

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子项目实施的范围是:

1.全省尚未建成县级职教中心的县(市、区) ;

2.已经建成但基础能力比较薄弱的县级职教中心。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教学及实验实训、学生食宿用房等。主要包括:教学楼或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信息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要求和预期

通过项目实施,新建成的县级职教中心应实现下列目标:

1.县域内的职教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政府统筹效果明显,其综合性多功能作用发挥良好;

2.办学思想明确,专业设置富有特色,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3.校园面积、建筑面积、招生和短期培训规模达到规定标准。

重点扶持的县级职教中心应实现下列目标:

1.县级政府统筹力度大,效果显著,完全实现县域内职教资源、政策、经费、培训的“四统筹”;

2.办学思想明确,专业设置特色鲜明,基础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

3.校园面积、建筑面积、招生和短期培训规模均达到规定标准。

四、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新建县级职教中心立项条件

1.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性高,职教中心建设任务已列入县级政府重点建设规划;

2.县级政府统筹措施得力,已形成具体意见并启动实施;

3.县级政府对建校的土地征用、建设总体规划及设计方案等项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安排到位;

4.相关指标: 10万人口以下的县(区),校园面积不低于30亩,建筑(或设计)面积不低于6000m2,项目启动当年招生规模不低于300人; 10万—20万人口的县(区),校园面积不低于60亩,建筑(或设计)面积不低于15000m2,项目启动当年招生规模不低于500 人; 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校园面积不低于80亩,建筑(或设计)面积不低于20000m2,项目启动当年招生规模不低于800人。

(二)重点扶持县级职教中心的立项条件

1.县级政府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了县(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其作用发挥良好,并制订有切实可行的县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县级政府统筹力度大,实现了县域内职教(含人、财、物)资源、政策、经费、培训“四统筹”;

3.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具体标准是: 10万人以下人口的县不低于60万元,10万—2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120万元,20万人口以上的县不低于200万元;

4.相关指标: 10万人口以下的县,校园面积40亩以上,已建成校舍面积不低于8000m2,新规划(或设计)面积不低于6000m2,项目启动当年招生不低于300人; 10万—20万人口的县,校园面积60亩以上,已建成校舍面积不低于12000m2,新规划(或设计)面积不低于6000m2,项目启动当年招生不低于500人; 20万以上人口的县,校园面积80亩以上,已建成校舍面积不低于16000m2,新规划(或设计)面积不低于8000m2,项目启动当年招生不低于800人。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子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市级初审、省上立项审批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凡申请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审查后,于4月底前由教育、发改、财政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市、县政府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真实性声明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评审与立项程序

1.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前往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2.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初步意见;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由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下达投资计划。

(三)项目实施

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在县级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市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并按季度向省教育、发改、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省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对建设项目不能按期启动或进展不理想的县(区)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省上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市、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立项目实施工作责任制

省、市、县各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实施工作责任制,严格项目审查、立项程序,坚持标准和条件,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益。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建立“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资源库”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子项目专家小组,对项目立项、验收等进行审查。

(四)加强督导检查

省、市、县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视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附件2:

2008年陕西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改善我省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条件,切实增强全省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陕西省“职业教育项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子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2005年以来,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支持下,我省已建成35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省部分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条件紧张的状况。但总体而言,我省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备仍然十分短缺,直接影响技能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亟待改善和加强。陕西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子项目的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全省重点建设10个综合性、40个专业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08年启动建设综合性实训基地5个,建设专业性实训基地10个。

二、实施范围

(一)综合性实训基地

原则上在设区市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建设。

(二)专业性实训基地

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职业中专)。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实验实训设备购置和更新

建设专业:涵盖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建筑技术、煤矿安全、护理和生物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通信应用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业管理(物流)、旅游服务类(旅游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烹饪)、公路与桥梁、服装设计与工艺和种植等专业以及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关的专业。

新建成的综合性实训基地应实现下列目标:①基地真正成为学生巩固理论知识、练就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质的公共平台;②基地设施设备先进,与现代企业技术需求基本吻合,每年的培养培训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③辐射作用发挥充分,实现对区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全覆盖。

专业性实训基地应实现下列目标:①基地年培养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②基地设施设备先进,与现代企业技术需求基本吻合,实训工位完全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③能够对周边县域职业教育的实习实训起到一定的辐射作用。

四、项目学校的立项条件

(一)综合性实训基地

1.院校具有与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相对应的6—8个技能型专业;

2.已经建有15000m2以上的实习实训用房;

3.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的实习实训教师。

(二)专业性实训基地

1.建设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点)或即将建成省级示范专业(点),该专业在校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60人;

2.已经建有1500m2以上的实习实训用房;

3.有2名以上的实习实训教师;

4.建设专业就业需求旺盛,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实训基地建设子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市级初审、省上立项审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凡申请新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由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申报时间为4月底前。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申请经市级教育、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等。

(二)评审与立项程序

1.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前往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2.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初步意见;

3.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对项目立项行文批复。

(三)组织实施

经审批同意立项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市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对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并按季度向省教育、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督查和指导各综合性实训基地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实施情况。省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对建设项目不能按期启动或进展缓慢的县(区)予以通报,并酌情扣减当年建设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市、县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套,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资金使用监管等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基地管理

各地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要求进行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实训基地的档案管理,重点是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考核检查

省教育厅将制定项目验收的《评估标准》或《评估细则》,以此作为检查、指导与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项目建设后续事项。

附件3:

2008年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启动实施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计划,进一步增强陕西职业教育的办学实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努力打造陕西职业教育品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组织实施“陕西省职业教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提出如下方案。

一、项目概要

到2007年底,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82所,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9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3所。这批学校在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努力建设一批定位准确、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就业率高、规模效益明显、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促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未来五年将组织实施“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其目标是:到2012年,全省建设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国家级),2008年,创建10所“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二、实施范围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建设内容是:

1.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主要用于改建、扩建、新建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生公寓楼、图书信息楼、学生餐厅等教学用房。

2.改善各专业实验、实训条件。主要用于购置和更新实验实训设备。

3.师资队伍培养。主要用于专业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4.校园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建设、完善校园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购买专业图书资料。

项目建设的要求是:建成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将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的骨干力量。项目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验实训设备设施齐备、先进,具有一支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骨干专业建设成效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其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明显。

四、项目实施学校的立项条件

申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教育人数2500人以上,每年短期技能培训人数6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

2.学校占地面积120亩,生均建筑面积12m2

3.学校生均实验实训设备值1500元,教学用计算机每百生15台,生均图书藏量25册。

4.学校专任教师不低于100人,其中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以上;专业课教师中拥有本科学历的不低于60%,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20%,“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5.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开展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效果显著。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县级职教中心的项目申请经县(区)、市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教育、发改、财政部门上报,省属职业学校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申报截止时间是4月底。

(二)评估与立项

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配套,鼓励竞争,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去项目学校实地考察项目实施准备情况。教育、发改、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三)项目实施

项目下达后,在省、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建设项目要突出建设重点,着力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和基础设施,同时兼顾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评估验收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于工作不力、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达到建设标准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项目学校资格。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1次,不再具备条件的示范学校取消其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省上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市、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将加大项目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二)加强目标考核

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严格项目的审查、立项程序,坚持条件和标准,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益。市、县两级要根据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按照规定安排配套资金,不断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将建立专家库,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于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酌情扣减其资金直至取消项目资格。

附件4:

2008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着力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发挥专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打造专业特色品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组织实施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项目提出如下方案。

一、项目概要

到2007年底,我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460所(不含技工学校),共开设约30余个大类、2200余个专业(点),几乎涵盖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所有领域。经过多年建设,也形成了一批水平高、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但是总体而言,专业设置和建设水平还不适应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为此,未来五年将启动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该项目的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全省建成240个示范专业,60个精品专业。2008年,全省建设48个示范专业和12个精品专业。

二、实施范围

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在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建设。确有优势和特色的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专业,可结合实际给予支持。

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主要涉及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服务地方经济主导产业的专业,生源充足、就业率高、对学校扩大规模和提升水平有明显拉动作用的专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专业。主要包括:数控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建筑技术、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化学工艺、机械制造与加工、焊接、旅游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烹饪、服装设计与工艺、药剂、养殖、种植、财会金融等专业领域。面向全国劳动力市场、具有陕西特色的专业也可有选择性地开展建设。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1.校内专业实验、实习实训设备配置。

2.师资培养和培训。

3.新课程开发技术及教材开发。

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项目的要求是:建设、打造一批办学条件好、规模大、质量高、管理水平一流的优势专业,以进一步优化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提升专业现代化水平,发挥专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专业发展的聚合效应,打造专业特色和品牌。

四、项目学校的立项条件

示范专业的立项条件是:

1.该专业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360人以上。

2.实验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齐全,校内实习实训设备总值工科、医药类专业生均不低于3500元,其他专业生均不低于2500元。生均实验实训场地不少于3m2

3.师资队伍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专业教师不少于6名,其中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

精品专业的立项条件是:

1.该专业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600人以上。

2.实验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齐全,校内实习实训设备总值工科、医药类专业生均不低于4500元,其他专业生均不低于3500元。生均实验实训场地不少于4m2

3.师资队伍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专业教师不少于8名,其中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

五、项目管理

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项目按照学校自愿申报、市级筛选、省上评审立项的原则进行。

(一)项目申报

4月底以前为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由各职业学校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有关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申请必须经市教育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统筹考虑全市、行业的职业教育规划和专业布局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二)评审与立项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配套,鼓励竞争。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对项目学校的实施准备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各地、各职业学校工作实际,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于4月底前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学校并行文批复。

(三)组织实施

项目确定后,由项目学校在省、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学校要突出专业特色和建设重点,各种专业实验室的规模要适当,具备齐全的设备配置与足够的工位,保证实习、实验开出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督查,并定期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送进展情况;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或抽查。

(四)项目评估

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对评估合格的项目予以挂牌,并拨付专项资金。对于工作不力、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项目学校资格。

六、保障条件

(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项目,市、县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套,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资金使用监管等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将通过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培训骨干教师、支持外聘教师等措施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为全省示范专业和精品专业项目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加强教育教学改革

在全省大力推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教学观念,突出专业技能培养特色,把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附件5:

2008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双师型”特点和素质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大幅度提高全省职业教育师资水平,改善我省职业教育专业与实训师资缺乏的状况,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陕西省“职业教育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子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省政府《决定》提出: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扩大职业学校专业师资培训规模,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75%,“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0%。为此,从2006年开始,我省先期开展了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当年培训教师200名。2007年,中、省两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全面启动,全省共培训骨干教师900余名。未来五年,此项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陕西省“职业教育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子项目的目标是:到2012年,全省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5000名,建设6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聘请专业及实训教师3000人。2008年,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1200名,其中国家级培训300人,建设3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聘请专业及实训教师600人。

二、实施范围

1.承担项目任务的学校是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确定的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师资培训基地;

2.项目实施的对象是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骨干教师和实习实训教师;

3.项目实施面向的主体专业是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医药卫生类、商贸与旅游类、社会公共事业类、土木水利工程类、能源类等八大类专业。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

本项工作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依托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师资培训基地,推荐我省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2008年培训300人;二是依托省级中等职业学校骨干师资培训基地,选拔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2008年培训900人。

(二)建设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地

本项工作包含三个方面内容:①加强师资培训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②开发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包;③培训学员的食宿补贴。

(三)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外聘教师

鼓励和支持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专业实际,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教师,使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显著提高。带动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促进形成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长效机制。到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8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40%。

四、项目院校的立项条件

1.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积极性高,有专门机构和人员;

2.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办学专业和较强的师资;

3.具有与培训专业相适应的实习实训条件,能够完全保证培训学员的实习与实践;

4.能够联系到与培训专业相关的实习企业,实习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具有良好的食宿条件。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确定采用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检查考核的办法,即具备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基本条件的高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及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院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培训基地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经评审合格的予以认定和挂牌。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根据省级培训计划,按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数分配培训名额,适当向重点学校、贫困地区倾斜。培训名额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各中等职业学校。

(三)人员推荐

各职业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该校师资培训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动员和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师资培训。

推荐省级培训人选,应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兼顾不同专业的合理分布。推荐人选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从事职教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

各市教育局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备案(连同电子版),并抄送培训基地。

(四)实施培训

省级培训按照“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动手操作和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1/2。培训时间40—60天,原则上安排在每年暑假、寒假前后,具体时间由各基地商省教育厅职成处确定。各培训基地根据培训专业、人数和培训人员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培训方案。培训结束后,由基地和企业对学员进行考核,以考核学员对所学理论的运用和实践操作技能为主。培训学员考核合格,发给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编号的“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技能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五)基地管理

省教育厅将定期对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进行考核,对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地,扩大培训规模;对培训效果较差的基地,要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资质。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投入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培训成本补贴以及特聘教师补助。市级财政也要列出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开展市本级培训和支持辖区内职业学校聘用教师,确保项目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是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办事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在省教育厅业务处室的具体指导下,统筹安排、组织和落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工作。

(三)加强检查考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认真落实培训计划,积极推荐骨干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师资培训。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并把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与中、省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统筹考虑。

(四)开展调查研究

各师资培训基地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和中、省关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最新工作动态,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附件6:

2008年陕西省职业教育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7〕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08年)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陕西省“职业教育项目”——短期技能培训子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作用,面向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包括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全口径、广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决定实施陕西省“职业教育项目”—短期技能培训子项目。该项目的目标任务是: 2008—2012年,全省完成短期技能培训任务70万人左右,年均培训15万人左右。2008年该项目任务为18万人,其中教育系统9万人。

二、实施范围

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原则上由县级政府所属县级职教中心组织实施,省内具备培训条件、积极性高、组织严密且已取得培训效果的有关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亦可承担项目的部分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为全省所有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该项目主要内容是组织全省职业学校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重点用于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补贴和贫困学员资助。

(二)项目要求和预期

通过项目实施,应实现下列目标:

1.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县级政府或项目单位普遍建立了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

2.通过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争取达到对我省新增劳动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全覆盖;

3.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较为完善,县域内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和人人有知识、人人强技能的社会新风尚基本形成。

四、项目管理和考核

(一)立项条件和程序

1.立项条件。

①省内具备较强培训能力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体),年招生规模在500人以上(学历教育),短期技能培训能力在300人以上;

②县级政府重视,对开展职业教育短期技能培训积极性高;

③制订有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已建立县级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

2.立项程序。

具备立项条件的学校向县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实施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短期培训项目实施规划和方案等,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教育厅确认。

(二)项目实施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由各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制订具体培训方案并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并组织招生,负责培训和就业安置。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项目考核

1.短期技能培训实行逐级考核的方式,各有关县级政府部门负责对县域内培训机构的短期技能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职业学校短期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于12月前将考核结果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对于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鼓励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对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暂停培训,限期改正;对在培训中弄虚作假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省、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视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指导。省教育厅将建立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监督和信息反馈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培训单位要按照各自渠道定期向上级财政、教育等部门上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实行目标考核

省教育厅将对全省职业教育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行目标考核,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将专项资金的绩效与财政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培训效果良好、服务就业率高的学校和培训机构,按培训人数结合考评,在分配基础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资金管理

对资金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或因管理不善影响项目实施计划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补助资金。通过对资金分配、使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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