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剑桥大学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剑桥大学最主要的学术权力机构由评议院(the Regent House)、学部总委员会(the General Board of Faculties)、院务委员会(the Council of School)和系委员会(the Council of Faculty)多级组成,它们是学术权力的组织保障。评议院是全校教职人员参与治校的载体,对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均有决策权。学部总委员会、院务委员会和系委员会构成了校—院—系三级学术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学术事务的管理。由于学术权力重心的下移,实质性的教学管理机构就是校和系两级。学部总委员会负责确定系委员会的构成及人员调整,各级教员的编制、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批准以及学位资格、学科课程、教学、考试、招生等事项的审批。(24)系是学术组织的基层单位,权力主要集中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在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与晋升及有关科研经费预算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25)它对学部总委员会负责,提出保证各专业教学、研究和教员编制的建议,拟定教学计划,汇报有关教员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学部总委员会推荐考试人名单,提出预算要求等,并由学部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具体执行。院务委员会职责是协调各系委员会的工作并过滤部分系委员会向总委员会的建议事宜。院务委员会和系委员会都在学部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运行。
1.学校层面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1)评议院是大学最高立法、选举和权力机关,由各学院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组成,共3800多名成员,职责是审核和通过校务委员会或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制定或修改学校章程等重要的制度规范、投票任命副校长和校务委员会的成员、颁发学位和荣誉学位、监督大学的政策及制度的实施等。每年例会(congregations)12次,如有特殊事情,也可随时召集会议。评议院会议由校长主持,如果校长不在则由副校长主持,学校的一般事务都无需评议院开会就可解决,但每年6月份必须召开会议,核准学位的颁发。
(2)学部总委员会统管大学的学术和教学工作,协调大学的教育政策,向校务委员会负责,是“教授治学”的载体。学部总委员会共有成员15人,包括:副校长(主席)、8名由院务委员会任命的评议院成员,任期4年;4名由校务委员会任命的评议院成员,任期4年;2名由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其中1名是研究生,1名是本科生,任期1年(15名委员中至少有三名成员是校务委员会委员,包含副校长在内)。副校长担任学部总委员会主席,在副校长缺席的情况下,由其指定的委员主持会议。每学期至少开两次会,低于5位成员不得召集会议。
学部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第一,负责学校层面的日常管理:①制定和落实学术和教育政策,为大学提供学术方面的建议;②监督大学考试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③对校务委员会负责,每年向校务委员会呈交关于履行学术管理职责的报告。
第二,负责对院务委员会、系委员会等机构的日常管理:①审核各系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支出预算,批准后提交校务委员会,并在各系间分配经费以供教学、科研之用;②监督各院、系、学部的教学、科研工作,保证大学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保证大学教学人员遵守学术规定和圆满履行职责;③审核和批准院务委员会、系委员会的教学计划,有异议的可交由院务委员会和系委员会做进一步的修改,批准后向大学公布。
第三,负责任命考试人、教授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
2.学院层面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剑桥大学共有6个按学科划分的直属学院(School),每个学院下又设有相关的学系(Faculty)共23个,具体构成见表2‐5。
表2‐5 剑桥大学院务委员会和系委员会
续表
如表2‐5所示,剑桥大学的6个直属学院分别是:艺术人文学院、生物科学学院、医学院、人文社会学院、物理科学学院和技术学院。每个学院都设有院务委员会向总委员会报告学术和财务计划,协调下属各系的教学、研究工作,分配下属各机构的资金。院务委员会由各系代表组成,并向学部总委员会负责。
3.学系层面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剑桥大学共有23个系,分属于各个学院,每个系都设有系委员会负责教学和研究工作,如课程设置、教学评估、科研、考试安排等。
系委员会的成员包括:①下属各学部主席和教授,任期由学部总委员会决定,教授委员由每年一度的选举产生;②2名由总委员会提名、校务委员会任命的委员,任期2年;③由系选举产生的委员,提名和选举均以投票方式进行,任期4年;④由系委员会指定的委员,任期1年;⑤相关学科的学术代表,任期2年,由每年一度的选举产生;⑥在该系学生中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不超过3名,如果有3名,其中1名必须是研究生,任期1年。
系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总委员会根据每个系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总人数在20~30名。系委员会每年在其成员中选举一名担任主席,一名担任秘书(学生委员除外)。秘书负责经费申请和管理。
系委员会作为学术活动的基层组织,尤其是在剑桥大学这类底部厚重的传统大学,是行使学术权力的主要机构,向学部总委员会负责,职责有:
第一,有权向总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考试规章的建议;向总委员会提名考试人,再由总委员会任命。
第二,为下属各学科的教学提供合适的指导,为科研提供充足的设备,准备教学计划,确保高质量的教学水平:①向总委员会呈报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②规定课程,系委员会在准备教学计划时,必须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研讨会,邀请总委员会委员和该系的讲师(尤其是前一学期教授过该课程的讲师)来参加,并要求下属各学部主席也召集类似的研讨会,并将研讨会的结果上报系委员会;③开设讲座和指导课,安排教师工作量(如果教师认为系委员会安排的工作量不合理,可以上诉到总委员会,由总委员会作最后的评判);④向总委员会报告教员不履行职责的情况;⑤向总委员会提交预算报告;⑥在总委员会要求下,随时提交工作报告。
第三,选举系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选举系委员会委员;任命教授选举委员会委员、任命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
在系委员会之下,还设有各种专门的委员会协助工作,这些委员会有教学委员会、师生联络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任命委员会等。
教学委员会(Teaching Committee):由系委员会主席、教学秘书、研究人员代表、教师代表以及系委员会任命的4名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教学事务,通过会议记录向系委员会汇报,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具体职责有:①将学生的教学反馈告知教师,再将教师采取的相应改进措施告知学生,成为学生和教师间沟通的桥梁,以此保证教学质量。采取的具体方式如:选派学生代表参加教学委员会会议,提出教学反馈意见,然后在会议上展开讨论,并将采取的措施以会议记录的方式公布在网上通知学生;或者在网上设立反馈系统。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评价,将学生的反馈与其学业评估相挂钩;②审核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③审核课程目标和课程文档,引进新课;④检查教师评分及其标准;⑤审核校外监考员的报告,统计考试结果;⑥安排大学和学院之间协调开展教学活动;⑦为大学提供咨询,如对考试提出改革的建议。(26)
师生联络委员会(Staff‐Student Joint Committee):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图书馆员等组成,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向系委员会汇报,而且在系委员会开会前召开会议,就系委员会的待议事项作出评论,供系委员会参考。具体职责有:①起草讲座列表和时间表;②整理学生对于课程调查表的反馈信息,将不足之处向讲师或者导师反映。
学位委员会(Degree Committee)具体职责有:①负责审批研究生资格;②监督研究生学习,每年检查研究生课程的开展情况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保证各系研究生教育的质量;③授予学位、文凭和相关证书;④为研究生的特殊需求提供服务,处理研究生的教育、福利和财务管理等事务。
研究生教育委员会(Graduate Education Committee)具体职责有:①招收研究生;②为研究生安排培训;③审核每学期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④审核每学期研究生的自评情况;⑤为研究生的学习提供帮助和指导。(27)
任命委员会(Appointment Committee):职责是任命大学讲师、高级讲师和助理讲师。任命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副校长、系委员会主席、3名由系委员会任命的成员、2名由总委员会任命的成员,任期2年。任命需要通过投票的方式,由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任命委员会成员参加投票。(28)
此外,由大学的教授代表和外部专业人士组成的选举人委员会(Board of Electors),专门负责教授的选举。当教授席位空缺时,各系委员会、学部总委员会均可向选举人委员会提名推荐,经过选举后再由校务委员会任命。
因此,剑桥大学主要学术组织结构如图2‐1所示。
图2‐1 剑桥大学学术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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