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清华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协调的典型案例
1.学科建设规划与实施
学科规划与发展的任务是确定学校未来5~10年期间需要重点建设和培育的学科,并集中人力和财力实施建设。需要学术与行政两个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学科发展的规划目标和任务,涉及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建设与规划办公室、院系行政班子等行政机构,校学术委员会、院系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般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顶层设计,再由院系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提出本学科建设的提案,并由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其中重点建设和培育新学科规划,由校学术委员会规划组进行讨论、论证。如果通过,再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及院系组织建设。经过建设期后,学校会再组织由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验收和检查。
2.学校实验室管理
学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按照院(系)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专家论证、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批的程序进行。这种管理工作也是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相互协调的过程。
院(系)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以申请在一级学科或若干二级学科的基础上建立教学实验室。一般研究所还可以在二级学科或若干二级学科的基础上设置科研实验室(或专业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实验室)。相关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后,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形式审查,从仪器设备条件、房屋环境条件、安全状况、人员状况、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实验室制度与管理情况以及实验室与学科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从院系邀请学术专家(一般来自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论证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处提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讨论、审批。举行会议时院系代表和论证专家组组长到会,介绍申报和论证情况。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验室与设备处向主管副校长(担任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报文,签批后正式生效。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处的负责人及院系教师组成,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的数量大致为1∶2~3,以学术人员为主。其中行政人员为职务成员,实行席位制,由相关管理部门的现职负责人担任。来自院系的学术人员为非职务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一般换届时才进行调整。
可见,在实验室管理层面,需要基层学术力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行政部处的协调、权衡,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开展既体现了学术力量的主张也达到了行政调控的目的,结合了多学科、多部门的综合意见,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3.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
2009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清华大学在继续开拓现有科研项目渠道的基础上实施了“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该计划以学校自身学科特色和发展需求为基础,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和趋势,由学校自主选题开展具有自身学科特色和优势的创新性科学研究计划。自主科研计划经费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主要来源,并通过政府、企业等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近三年,每年经费强度达7000万元左右。
学校设立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专项的设立与调整及批复课题立项,由科研院牵头负责实施。科研院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每年在深入研究国家发展动态和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广泛征求校内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发展需求和急需布局的科研方向,提出年度专项建议方案,经学校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年度申请指南。
申请人按申请指南提出课题申请。课题的立项一般包括初审和专家评审。科研院牵头负责课题立项的初审,主要就是否符合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课题申请人。通过立项初审的课题由科研院牵头组织包括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内的校内外同行专家和财务管理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学术同行专家通过审阅材料、讨论、评议,最终确定推荐给予资助的科研课题。科研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拟立项课题报请学校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审批,代表学校与课题负责人签订任务书,并根据签订的任务书负责分年度下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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