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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协调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1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正式通过《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2005年4月12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成立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此前,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介绍,复旦大学所有的党政干部都不再是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

3.2.6 复旦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协调的典型案例

1.学术水平的认定

在学位授予和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学术水平的认定及引进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审上,经过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做出的决定,行政力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落实。如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了和学位授予有关的各项制度文件;按照院系两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的原则,设立了19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硕士学位审批等职能授权给分委员会;为提高审议效率,按学科门类成立了人文社科、理(工)科和医科三大学部,并聘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著名教授担任相关学部委员,在学位授予审核、新增学科点及自设学科设置、构建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同时还成立了交叉学部,促进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受理交叉学科学位审核,为平台、基地的平稳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成立投诉受理委员会,处理导师资格审核和学位审核的争议案例,保证了学术管理的有效运行。总的来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运行较为成熟,近年又将本科生教育的学士学位管理纳入了全校学位管理体系中。具体由教务处受理和审核本科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但作为一项学术决策,每年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并最后审定学士学位授予事宜。

在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学术水平的认定及引进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审上,由学术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策,通过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委员会决定落实具体评聘手续,未通过的则终止此次申请。

2.维护学术规范、学术自由的原则

良好的学术声誉对一所大学来说至关重要,在这一方面学校主要通过制定规章,从制度层面保障学术力量维护学术规范、学术自由的权力。在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和处理上,校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职责是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校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做出最后的处理决定,在做出最后处理决定时保留对某些事项的否决权或修正权。2005年1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正式通过《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2005年4月12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成立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既定程序进行调查,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具体处理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2007年5—9月,学术规范委员会接连收到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在按既有规定和调查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和审议后发现,三起学术抄袭事件中有两起是博士生或博士后人员与指导教师合作发表的论文,一起是老教师与青年教师合作编写的教材,都直接或间接与导师和人才培养相关。因此,在报学校进行相应处理的同时,委员会建议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以起到警示和预防在先的作用;同时由主管校长和研究生院主持召开全校导师大会,通报有关情况,强调导师在培养人才上应注意和遵守的学术规范和职责,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从事件整个处理过程看,体现出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学校良好学术声誉的特征。

3.学术发展规划和学术资源配置

对组织(包括大学和各个学院)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学术资源配置作出决策是学术权力另一项重要职责,在这方面,由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体制问题,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出现偏差,行政力量占据主导甚至决定地位。比如作为政府对高校重要的资源投入和建设的“211工程”和“985工程”,由于政府部门在下达资源时已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学校在按要求制订建设规划时,即使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学术力量的意见(比较常见的做法有:组成临时的专家委员会进行汇报审议,或将规划发到各院系广泛征求意见,或在制订规划时按学科领域由专家领衔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等等),但由于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撑,学术力量不是以专门委员会的形式提供整体性的意见,最终,学术力量的影响和作用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参与其中但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这种情况目前已引起关注,教育改革纲要中也将其列为下一步改革的关键问题。

4.学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

2011年6月,复旦大学通过了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新的《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43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列席会议。

此前,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介绍,复旦大学所有的党政干部都不再是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学术委员会可以完全依照学术规律来管理学术,而教学指导委员会则可以完全按照教育规律来管理学校的教学。按照学校新制订的规定,学术委员会今后可以就学术问题单独召集会议,独立作出有关决议。并且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可以成为学校决策的依据。如果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与学校的决策相悖,校长不能否决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只能建议学术委员会重新进行讨论。此外,不论是学术委员会还是教学指导委员会,都可以随时就某些与学校发展相关的问题,质询校长或者副校长。(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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