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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行政力量的配置

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安交通大学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系实行院长或系主任负责制,学校内部按照行政级别管理和运作。学校的主要党群与行政机构组成和职能如下。学校考核与绩效评估办公室挂靠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是全面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学籍与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等机构。

3.4.3 西安交通大学行政力量的配置

西安交通大学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系实行院长或系主任负责制,学校内部按照行政级别管理和运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学校党委一方面肩负领导责任,但又不能包揽具体的行政事务,党委要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完成。学校的主要党群与行政机构组成和职能如下。

1.学校主要党群机构

(1)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与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是党政工作的重要枢纽。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安排全校性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公文运转,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党委和学校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报告,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校重要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上报;负责上级领导和校外兄弟单位来校调研、参观、访问的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学校印章和党委印章的管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为校领导、职能部门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校内外各类纠纷等。

(2)纪委办公室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与监察处实行合署办公,内设宣教综合室、案件信访室。学校考核与绩效评估办公室挂靠纪委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处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协同学校党委组织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全校纪检干部等。

(3)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是校党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研究和改进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搞好组织发展;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员管理;调查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员教育和端正党风工作;检查督促下级党委、总支和直属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以及过好组织生活等;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费的管理和使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干部“四化”的要求,做好干部管理、考核、使用和培养工作;建立健全校、处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和定期考核制度;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组织工作;负责离休老干部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好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党员和处级以上干部的统计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等工作。

(4)宣传部

宣传部是学校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理论教育、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大政方针;指导全校理论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指导全校思想政治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反映学校动态;承担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受权发布学校新闻;指导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宣传部下设新闻中心、校园文化管理办公室、电视广播中心、校刊编辑室。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陕西省舆情直报点等也设在宣传部。

(5)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搞好学生党校建设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收集和反馈学生及各基层部门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校园稳定;协调、组织学生各类大型活动;指导、参与学生网站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生自我教育,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负责学生困难补助、急难救助等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及学生社区文化建设;负责书院制建设工作等;开展学生现代国防教育。

(6)其他党群机构

学校其他党群机构包括:统战部、保卫部、工会、团委等。学校统战部是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保卫部是主管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犯罪,协助侦破案件,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等。学校工会是依靠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各项权利与利益、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建设和改革、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利的职能部门;学校团委是负责全校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学生社团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2.学校主要行政机构

(1)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综合办事机构,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部门的综合协调、重大决策的督察督办和沟通内外的作用。

(2)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是全面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负责研究生招生简章制订及招生宣传工作;研究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等工作;实施研究生创新基金(包括奖助金)申请与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工作;受理博士学位申请,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完成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管理与签发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受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相关事宜;组织学科点检查评估,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等;负责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负责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信访接待,统计、报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等。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学籍与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等机构。

(3)教务处

教务处是承担学校本科生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价和监控,组织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及管理;实施本科教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和新专业的建设;负责课程安排、考试安排、教室建设和本科生国内及国际交流;负责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核、证书管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各类学生的统计、上报及数据维护,办理出国成绩单、学历证明及学历认证;负责“985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条件建设项目管理、“211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条件建设项目管理、教育部“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等专项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以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学生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等专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和实验教学基地建设;负责进修教师、旁听生的审批、组织与管理工作。教育处下设教务与学籍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价中心、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本科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等机构。

(4)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推广的主管职能部门。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科研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有关学校科技激励与制约措施;结合国家目标和学校资源,积极策划争取和管理各级重点项目及重大成果;积极做好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策划、争取和管理工作;加强产学研合作,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推进国际科研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专利管理、科技宣传等工作。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下设项目策划与管理部、成果与基地部、军工项目办公室和综合管理办公室。

(5)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在原学校人事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负责学校人才强校政策的贯彻与落实、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人力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校内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与示范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统筹学校三支队伍的协调发展;推进校内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全校队伍建设规划的起草、制订,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落实;负责本校两院院士的相关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校高层次人才(如“长江学者”)的招聘、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等;负责本校“腾飞人才工程”中各项计划的起草与实施;负责全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指导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考核管理;加强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与审定、聘任等;实施学校人力人才资源的开发、培训、选拔、监督管理、激励及考核、管理改革等。人力资源部下设人事信息与档案管理办公室、聘任管理办公室、合同与培养办公室、编制与薪酬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等五个机构。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保持学校与境国大学、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接待来自世界各国的长短期访问学者和外籍教师,授予国际知名人士和学者各种名誉称号;管理各类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举办国际会议、讲座和研讨班;办理校内人员因公长短期出国(出境)及(境)外人员聘请手续等涉外事务。下设交流办公室和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是处理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务的专门机构。

(7)财务处

财务处全面负责学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经济分配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学校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做好财务绩效评价及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学校会计核算业务,编制学校各类会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状况,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负责学校各类收费和票据的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等。财务处下设财务与信息管理办公室、预决算管理办公室、核算管理办公室、收入与薪金管理中心、科研经费管理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及各校区核算中心。

(8)审计处

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审计规划、履行审计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审计规章制度管理;结合学校经济活动的实际,认真履行审计职能,促进学校各种经济单位建立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办学效益;学校本部及所属单位的有关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责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对有关事项实施审签制度;对本校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合办的企业或项目所投入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经营情况及其经济效益等有关事项,以及审计范围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并反映情况;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学校财经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等相关建议等相关工作。审计处下设文秘档案及计算机管理、工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及经济效益审计等机构,还负责对附属医院产业集团和后勤集团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

(9)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有形资产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各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的运行管理、各类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公共用房管理以及全校仪器设备采购、小型基建工程招标、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等;负责全校有形资源的科学配置、规范管理、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各类有形资产的购置、使用、运行管理和监督等,保障全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社会服务等的发展需求。下设公房资产管理中心,实验室建设与设备资产管理中心,设备采购招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处办公室。

(10)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办公室是学校“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规划工作;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项目的管理、重点建设资金管理、重点建设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负责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调研、遴选、管理、评估和验收;负责学校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1)其他行政机构

学校其他行政机构还包括:基建处、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友关系发展部、信息与网络中心、医学中心、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社会教育管理处、交大培训基地、曲江校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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