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区别
大学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在来源基础、主体价值观、目标载体、实现方式等方面是存在很大区别的。
1.力量来源基础不同
学术力量的基础是学者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学术力量的实现需要通过行政职位的合法授权,以一定的形式加以确认。而行政力量的基础是合法的职位授权,主要体现为形式上的资格,具备组织或规章从外部赋予的一定资格就具有相应的力量。一定的专业水平或能力不是行政力量的基本来源。“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权(行政职位),权大力大;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力(学术地位),力大权大。”(2)
2.力量主体价值观不同
价值观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有用性的认识。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各自的价值不同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必然存在两种力量主体认识上的差异,其所追求的价值也不同。学术力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自由和平等,强调大学是由一个学者团体组成的学术组织。行政力量强制性、等级性的特点决定它以效率和约束为基本价值追求。大学行政人员所追求的是力量在大学“科层制”中得到充分运用和实现,以达到管理的目标;而大学学术人员追求的更多是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以达到一定学术成就和培养学生的目的。
3.力量载体及追求目标不同
载体是沟通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实现主体目标的中介。一般认为,大学行政力量主体依赖的是建立在各级行政部门基础上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是大学行政权力实现的载体。他们强调对组织的忠诚,对上级权力的服从;而大学学术力量的主体是教学和科研人员(有时也包括学生),他们的力量来源于知识,知识是学术力量的载体。学术力量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掌握、拥有知识的程度和在某一知识领域的权威性,他们强调专业的独立性,研究专业知识的内在规律,追求科学真理,服从知识的权威。
4.力量层次分配和实现方式不同
大学的学术力量产生于学术权利及其民主形式,它包括个人的学术权利和由享有学术权利的个人集合而成的组织。大学的教学科研活动主要集中在以学科和专业划分的院系以至教研室、研究所里,这里也是教授、专家密集的地方。学术的性质决定了学术力量应是一种通过民主方式取得的学术共识。它的实现需要一种相对轻松、自由甚至“无政府”的客观环境,使学术人员能超越现实的压力而冷静、自由地思考问题,需要的是一种鼓励他们追求真理,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向困难挑战的氛围;学术的性质也决定了学术权威的个人见解不能强加于其他学者,即使那些被称为“学术权威”的具有较大学术声望的学术个体,他们与其他学者之间的学术关系也是平等的。因此学术力量越往基层力量越大,分布越广,按学科和专业的自身规律办事,对学术决策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协商方式达成。学术力量没有类似于行政力量那种纵向的层次性和隶属关系,也不应像行政关系中的上下级那样,可以采取强制命令的方式要求一个比自己学术职称低或学术资历浅的学者服从自己的观点或见解;学术力量的实现方式应以民主的权威形式出现,必须贯彻民主原则,这是学术力量的学术性、可靠性和公正性的基本保证。行政力量产生于制度和正式的组织,主要分布在组织的上层,它的实现依赖于规章制度下科层等级组织的构建,以及对组织等级的遵从。学校层次通过各种行政职能部门来维持学校整体的运转,保障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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