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市民营类营业性体育场所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行政干预问题
上海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以后,要求在每年的全民健身日(6月10日)那天,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免费向市民开放一天,社会上营业性体育场所也要优惠向市民开放一天,民营类经营单位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干预及侵权行为。因为,政府主管部门不应把为全民健身服务的责任推向经营单位,政府也不应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运作的民营类营业性体育场所发号施令,指手画脚。
2.市场竞争无序问题
随着进入体育市场的经营单位越来越多,现在上海的健身俱乐部大部分集中在南京路、淮海路、徐家汇一带,下一个要进驻陆家嘴了。整个民营类体育健身服务市场的竞争相当激烈,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的价格不断下降。有些民营类经营者无奈地感叹:现实的回报看不见,未来的回报也是未知数,造成投资者信心日趋低下。
3.税收负担过重问题
目前有关部门把有些体育经营项目列入文化娱乐业,课以较高的税率,例如射箭项目,营业税由原来的3%上调为20%征收,保龄球项目要上缴20%税金,室外网球项目也要上缴10%税金。从而加重了民营类营业性体育场所的负担。
4.民营类营业性体育场所资质、星级评定问题
由于目前没有营业性体育场所的星级或等级评定标准,也没有营业性体育场所的服务规范,从而造成整个体育健身服务市场鱼龙混杂,那些想好好做市场的经营单位也没有努力进取的方向与目标。
5.教练的素质与管理问题
由于缺少有组织的培训、资质认定及严格的教练持证上岗要求,因而造成教练的来源良莠不分,水平参差不齐。从而造成服务质量下降、损害体育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6.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的渠道问题
由于传统的体制、陈旧的观念,造成目前民营类营业性体育场所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话的渠道不是很畅通,并且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及力量的悬殊,造成民营类营业性体育场所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即使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得不到及时的反映,甚至是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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