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
一、学校固定资产配置
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分为固定资产购置、建造、调入、接受捐赠等形式。
(一)固定资产购置要求
政府采购的宗旨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规定,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目前,政府采购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由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认定具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一个会计年度内,某种商品采购总额只有在规定范围之内才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否则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相关规定还明确要求,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将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将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其他采购方式。
除以上两种形式的集中采购以外属学校自行采购部分,学校自行采购部分达到招标标准的,应当执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零星采购不得少于两人。
(二)固定资产购置
1.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申报
由需求部门在每年8月份提出下一年度详细的申请购置计划,制定购置计划要根据学校的专业发展及课程设置、教学和科研任务、经费和投资效益、技术性能标准、使用安装和维护条件、市场供货情况等全面统筹考虑,既要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又要尽量减少开支,对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提出论证报告,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报资产领导小组审批。并由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编制经费预算计划,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采购部门根据计划组织实施。申报流程图如下:
××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表)
2.固定资产购置环节
(1)申报环节:使用部门书面申请,提出拟购设备及物资的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报二级管理部门。
(2)论证环节:二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配置标准及投资预算(大型设备、贵重仪器需经专家小组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校长。
(3)决策环节:根据经费使用的规定,分管校长在权限以内直接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分管校长应向校长报告,研究决定并批复:对大额资金使用,分管校长应及时提交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校办转各相关部门。
(4)执行环节:采购部门执行购置。
3.执行环节操作方式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及物资,一般由使用部门根据单位预算安排情况,提出政府采购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提出技术要求,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经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属于主管部门负责采购的设备和物资,按照主管局要求的采购程序办理。
(3)属于校内可以自行采购的设备及物资(含安装工程):
①需要招标采购的设备及物资,按如下程序办理:
a.招标准备:由使用部门、二级部门进行市场调研,草拟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投标报名人资格预审,经财务、资产部门、使用部门会商,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如重大事项须报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发标。
b.组织招标:招标会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上述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并完成评标工作,参会评委共同签署评标结论,公示中标结果。
c.签订合同:技术条款、经济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使用部门、财务处、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共同把关确认,合同文本报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审阅、校长审定签署。
②零星设备、物资器材采购:
采购时须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参与。采购手续要完备,票据要齐全,票物要相符;采购物资应保证质量,购买时必须货比三家,如遇质量等问题,要负责退换。
采购流程图
(三)固定资产调入及接受捐赠
固定资产调入及接受捐赠是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需求,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或处置,是学校获取资产的一种方式。其办理方法按资产无偿划转程序办理。具体参照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中资产无偿转让管理。
(四)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固定资产购置合同主要为政府采购合同和学校自主招标采购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中心的组织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等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一式三份,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中心、中标单位各一份。
招标采购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供应商的业务关系的。合同是政府顺利完成采购项目的强有力的工具,所有的业务关系行为都是由合同保障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是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是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是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是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是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
合同基本格式主要为:
(1)标题。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写明合同的性质,如“建筑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有的还需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市电子政务工程采购合同”。
(2)称谓。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和采购人的全称填写,且要求写全称,并注意其是否与最后签字盖章的名称相符,以免因首尾不一致而造成混乱。
(3)正文。合同的正文表明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其他合同的特点是,其合同既不能违背《政府采购法》,也不能脱离或偏离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的基本范围,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基准、为依据。
(4)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可以是工程、货物,也可以是服务。写作时标的要写明名称,从而达到标的特定化及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目的。即使在国内签订各种合同时,也会有同一标的而不同名称,或同一名称而其实不同的情况,对于合同标的名称应当用规范的、具体的称谓,防止歧义。
(5)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程度的标志。它决定双方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的大小、范围,数量和质量必须以国际标准为依据。
(6)价款。价款是指合同标的的价格,是合同一方以货币形式取得对方商品或接受对方劳务所应支付的货币数量。价款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数额及计算方法、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等。
(7)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的有效期限,它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的客观标准。当事人只有按时履行合同,才能及时满足对方的需要,达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
(8)违约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方法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已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解决争议条款仍然有效。此外,还包括根据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凡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订立。
(10)结尾。合同的结尾一般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和文本保存;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2.属于校内可以自行购置固定资产、建造活动中,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维护学校在固定资产购置、建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具体参照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执行后,原件及相关材料由资产管理部门保存并装订成册,按年度归档。
设备购置合同(样表)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买方愿以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向卖方购买下列设备。
1.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单 价: (大写)人民币
总 价: (大写)人民币
总价等于数量乘以单价。
2.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卖方确认收到定金后 天,卖方向买方交货,具体时间由买方确认;
3.交货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卖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交货;
4.技术要求及规格
(1)卖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技术文件作为附件)
(2)卖方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他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包装与运输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多次搬运装卸,可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随机文件;
(3)每一包装应明显标明下述字样:
收货人:
合同号:
到站:
货物名称: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
(4)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达到或超过2吨,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标明“重心”、“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标注“防潮”、“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字样;
(5)卖方可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负责设备的发运、保险、装卸等工作;
(6)卖方负责提供详细的装箱单;
(7)卖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但应负责设备的发运、保险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
6.货款支付
(1)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款 30%(即人民币)。
(2)合同货物到达买方现场,经买方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款 %(即人民币)。
(3)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款 %(即人民币)。
7.质量与检验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安装单位应会同监理等相关单位对设备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产地等与合同不符时,安装单位应向招标人汇报并于15天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2)卖方在收到安装单位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后将在10天内负责处理;
(3)因安装、保管不善,造成货物出现问题的,买方应及时与卖方沟通处理,并承担由此而来的一切责任。
8.备品备件
(1)卖方将提供随产品供应的备品备件;
(2)卖方在质保期后,提供维护所需的各种零配件。更换零配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9.违约责任
(1)按合同规定,属于买方提供的图纸,如供图时间延期,则交货时间可以顺延;
(2)如买方延期付款时,应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一天付1000元违约金;
(3)如卖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每延期一天付1000元违约金;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应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0.技术资料
卖方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图
(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
(5)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6)日常操作规程
11.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一个制冷和制暖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产生的问题,卖方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或赔偿买方损失。
12.现场技术服务
(1)在产品安装调试阶段,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及时派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处理相关问题,并监督指导安装单位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卖方定时派人对产品进行维修保养,并负责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维护和操作。
13.人员培训
(1)卖方将接受买方提出的人员培训要求。并委派有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风冷热泵机组的基本原理、使用操作、故障排查、维修养护等内容。或由双方协商培训内容、日程安排。
14.检验与验收
(1)设备安装调试后双方共同对中央空调风冷热泵机组进行测试、试运行验收。考核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详见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产品验收后,质量保修期内卖方继续承担相应责任。
15.不可抗力
(1)当买方或卖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卖方或买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空邮另一方。买卖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3)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16.其他
(1)本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均不可分割且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共 页组成,买卖方各执 份。
17.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二、固定资产验收
(一)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类除外)的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验收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一次验收数量较大的,应组成技术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包括:
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协议等材料对购置产品进行验收。
1.现场勘验:主要是检验固定资产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
2.测试: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性能、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等进行测试;
3.清点: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数量、附带零配件、合格证、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清点。
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退货或索赔。
(三)固定资产验收时间规定如下:
1.国家及有关部门、组织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时间验收;
2.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验收;
3.无合同约定的国产设备,货到5天内验收完毕;
4.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限到期20天前完成验收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验收部门负责人,做出妥善安排,避免由此造成学校经济损失。
(四)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专用设备需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打印固定资产增加单,采购人员到财务部门报销。
(五)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后,由总务或基建处按照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并把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造价资料送交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登记入账。
(六)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新增固定资产必备的各类文件资料,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要送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对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进行验收。
固定资产入账验收流程图
注:第一、二、三、五步由申报部门负责完成,第四步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操作。
××设备验收报告单(样表)
说明:多台件型号、规格、单价相同设备,出厂编号可附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各单位要管理好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安全防护
固定资产的保管要落实到使用人,做到谁使用谁保管,保管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保管人变更手续,由资产管理员出具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移交人向接收人交清所保管的固定资产,交接部门领导签字。交接完成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账。
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注意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锈、防蛀,保持设备清洁;对贵重精密仪器要建立技术档案,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由学校主管设备的部门批准。学校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房屋构筑物定期勘查、及时修缮,确保使用安全;要爱护学校的图书资料,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对各类家具、生活服务设施,职能部门应经常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对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操作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连带管理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账物管理
(一)部门账的设置
1.财务部门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分类总账(按六大类设置,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音像资料,其他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按六大类设置)、固定资产分户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核算和分户核算,定期与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二级部门核对相关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3.二级管理部门按所管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4.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
(二)账物管理要求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内部调拨,必须凭资产管理部门开出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固定资产增加单、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固定资产校内调拨单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有关账簿。
1.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记录固定资产增加,根据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记录固定资产减少。财务部门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一次,保障证账相符。并填制固定资产调整表,一式两份,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各一份并存档。
见下页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与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至少对账一次,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每学期至少对账一次。使用部门要经常进行账卡物核对,保证账卡物相符。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及仪器设备软件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
五、固定资产的出租管理
(一)固定资产出租的条件
各学校固定资产出租,应以不影响本单位履行职能和服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实施的资产调剂为前提条件,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并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共享资产;
2.因单位职能变化而闲置的资产;
3.已不适合本单位正常业务使用的资产;
4.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提高使用效益的资产;
5.其他特殊需要。
(二)固定资产出租申报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要履行以下申报审批程序:
1.固定资产出租的申报
各单位提出出租固定资产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资产出租申请函;
(2)资产权属和价值证明文件;
(3)拟出租资产的情况说明;
(4)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2.固定资产出租的审批
单位将固定资产出租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出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固定资产出租的操作程序
各单位对外出租固定资产的事项获得批准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价格为租金底价,各单位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
(三)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
单位要在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对出租的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提出要求,并定期组织检查。收回出租固定资产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勘验。
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税赋后应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专户,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单位要对本单位对外使用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六、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定义
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的设备及稀缺的教学和科研用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被教育部或学校明确界定为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填制《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表1)。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要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具体操作参照固定资产购置)。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要填制《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见附表2)。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贵重仪器设备为学校直管仪器设备,实行使用部门专管,全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严禁个别单位和个人独占学校的公用设备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咨询小组,其职责是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布局进行可行性论证、研究、咨询和管理,其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及校内技术、学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前要经过专家小组进行充分论证,严格避免重复购置,避免造成贵重设备的闲置或利用率不高。
贵重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能使用。贵重仪器使用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应逐台建立技术管理档案,并有使用、维修等记录。
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的内容包括:
1.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2.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批件;
3.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合同;
4.贵重仪器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
5.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6.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材料;
7.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测试、升级记录;
8.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申请;
9.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
10.其他应归入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材料。
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由购置、使用单位协助建立并负责提供归档材料,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索要和保管。使用单位要逐台建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登记簿》,如实记录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升级等情况。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档案、账目,使用部门要按规定建立贵重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目、卡片,并在贵重仪器设备的相应位置上粘贴设备标签。
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和报废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价,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于严重失职者要给予处分以至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附表1
申购贵重仪器
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申请购置单位:
负责人:
仪器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凡申购5万元以上(单价不足5万元是学校稀缺或贵重的)仪器设备,均须由拟购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认真填写此表。
二、可行性论证会,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并由购置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共同参加。
三、与会人数,10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五人,10万元以上的不得少于七人。
四、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报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五、此表将作为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一、申购仪器设备情况
二、可行性论证内容
三、可行性论证结论
四、审核审批意见
附表2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七、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对外投资的概念
对外投资是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就是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二)对外投资的分类
按投资期限分短期投资(一年以内)和长期投资(一年以上)。
(三)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以不影响本单位业务活动为前提,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1.提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有关文件、材料: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申请函;可行性论证报告;投资、入股、合资、合作意向书、草拟的协议;固定资产权属和价值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2.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四)对外投资的确认与计量
学校财务应以固定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对外投资”项目按账面价值列示。
八、单位内部移交固定资产的管理
资产管理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的原则,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整或调拨,调到使用效益高的单位,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内部移交固定资产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固定资产发生变动:固定资产因闲置、报废等原因造成的校内调拨;二是保管人发生变动:保管人因离休、退休、调出原部门需移交、变更保管人的固定资产。
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制《固定资产校内调拨单》(见附表3)。具体程序如下:
1.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取得《固定资产校内调拨单》,并核实所要调拨资产的编号、保管人。
2.由原保管人填写内容,并在原保管人处签字,上报到原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再由现保管人、现部门领导核实签字。
3.由现部门设备保管人携带调拨单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账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调拨单由学校资产管理人员按号排序,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附表3
XX学校固定资产校内调拨单
九、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管理
为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规范有序。具体控制办法如下:
1.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准人应与执行人分离;
2.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采购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
3.固定资产购入时要先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入账,携带固定资产增加单和购物发票到财务报账,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无固定资产增加单的固定资产增加业务。
4.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保管账要与财务固定资产账定期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5.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定期与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保证账实相符。
6.在学校发生调出人员、离退休人员、出国留学等情况时,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通知单》(见附表4),按照人事部门规定内容到校内各部门签字。内部调动人员填制《内部调动通知单》(见附表5)。
7.人事部门要把好关,不见资产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上签字盖章,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8.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调动人员名字查固定资产分户账,如在其名下有保管的固定资产,要求填制《固定资产校内调拨单》,在确认固定资产交接完成后,在《离职通知单》和《内部调动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并由当事人交回人事部门。
附表4
附表5
十、技术资料的管理
(一)随仪器设备带来的说明书、操作手册、安装手册、安装图、线路图、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单、装箱单等文字材料均属于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要分类登记、妥善保管、不得散失、涂抹、损坏或任意销毁。
(二)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认真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完成科学研究的实验情况。
(三)用学校教学科研经费订购的重要技术资料(指实验室用于仪器设备开发、维护方面的资料)也要妥善保管。
(四)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使用部门的保管人保管技术资料副本(复印件),并履行借阅手续,重要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由资产管理部门年终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五)仪器设备转移使用关系,技术资料随同交接。
十一、资产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调拨、捐赠)、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一)处置的范围
1.闲置、多余的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或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报废的资产;
3.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5.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二)申报、审批程序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应当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具体时间安排在6月和11月。
(三)资产处置收益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应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学校资产配置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十二、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管理
资产无偿转让(包括调拨、捐赠)是指在不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
学校对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和申请对外调剂,以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指示对外捐赠的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变更而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也要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办理资产转让手续。
资产无偿转让按以下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学校申报
学校申请资产无偿转让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资产转让申请和拟转让资产的情况说明。
2.《资产无偿转让审批表》。
3.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的批准文件。
(二)行政审批
1.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之间(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偿转让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财政部门备案。
2.除以上之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在本市范围内跨政府级次进行无偿转让的所有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3.学校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跨市无偿转让资产,由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4.跨级次跨市的资产转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同时需受让单位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5.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置换、赠与)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涉及车辆使用权转让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转让资产的移交
1.资产无偿转让申请批准后,资产划出单位应向资产划入单位移交转让的资产,划入单位接收后,应在《资产无偿转让交接单》上签字盖章。
2.资产划出单位将《资产无偿转让审批表》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四)账务处置
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对单位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单位调整相关账目的凭证。
单位依据批准后的《资产无偿转让审批表》调整相关资产、资金账目。
资产无偿转让(包括调剂、捐赠)处置工作流程图如下:
资产无偿转让(包括调剂、捐赠)处置工作流程
十三、固定资产出售、置换管理
(一)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形式。
固定资产出售按以下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单位申报
单位出售固定资产,应根据相关规定,按内部管理程序组织论证后,方可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申请,并提交以下报批材料:
(1)出售固定资产申请和拟出售固定资产的情况说明。
(2)《资产出售审批表》一式三份。
(3)资产权属和价值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记账凭证复印件等)。
(4)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其他相关的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将以上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2.行政审批
(1)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出售由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其他各种资产出售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出售资产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职工住房的出售,应按照国务院房改办的有关规定由市房产局办理审批手续。
(4)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按权限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的处置方式
(1)学校按照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出售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委托资产处置专业公司协助学校按照统一规范的处置政策、处置程序,采用拍卖、市场竞价、招投标等公开交易的方式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
(2)出售固定资产流拍的处置程序
采取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由出售资产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不低于评估价的90%之内重新确定底价,继续组织拍卖,同时将新底价报财政部门备案。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的90%时,应暂停交易,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3)财政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资产的摘牌情况核准后,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4)资产处置专业公司收到购买资金后出具凭证,并将处置收入足额上缴受让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4.账务及产权处置
(1)资产出售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出售审批表》和资产处置专业公司出具的凭证调整相关资产、资金账目。
(2)资产购置单位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手续和资产处置专业公司出具的凭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车辆过户等手续。
(二)固定资产置换
固定资产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资产置换按以下程序办理:
1.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置换,按照资产无偿转让有关程序办理。
2.除上款之外所有资产置换,按照资产出售有关程序办理。
资产出售审批流程图
十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确已丧失效能,或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无法修复及技术性能落后,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继续使用,需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
固定资产报废按以下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单位申请
单位申请资产报废,应根据相关规定,按内部管理程序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拟报废的资产进行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无使用价值,方可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并提交以下报批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1.资产报废申请和拟报废的资产的情况说明。
2.《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一式三份。
3.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记账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增加单)。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结论。
5.其他相关的批准文件(如:房屋建筑物的相关规划拆迁批准文件及拆迁补偿协议等)。
(二)行政审批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批准进行报废处置。
3.财政部门委托资产处置专业公司回收报废资产,并在《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签字盖章,出具有关凭证。
4.学校将审批后的《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送相关部门备案。
5.具有文物收藏价值的资产不得进行报废处置
三、账务处置
学校依据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调整相关资产、资金账目。
资产报废(包括房屋建筑物拆迁)处置工作流程如下:
资产报废(包括房屋建筑物拆迁)处置工作流程
十五、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报损管理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学校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所发现的无账面记载,但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和超过账面数量的资产。
固定资产盘亏是指学校账面有记载,但在资产清查时,没有查到实物的资产。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其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损毁的实物资产;由于刑事犯罪造成的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报损按以下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学校申报
学校申请盘盈、盘亏及报损资产处置,应提交以下报批材料:
1.资产处置申请及情况说明。
2.《资产盘盈、盘亏审批表》一式三份。
3.《资产报损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5.有关部门提供的审计、技术鉴定意见。
(二)行政审批
1.各项资产盘盈原值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准;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各项资产损失原值5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准;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依据清查盘点明细资料和单位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审定结果确认。
2.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坏,根据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据、保险理赔资料,确认为资产损失。
3.由于刑事犯罪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结案材料、保险理赔资料确认为资产损失。
(四)账务处置
学校依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盘盈、盘亏审批表》、《资产报损审批表》调整相关资产、资金账目。
资产盘盈、盘亏及报损处置工作流程如下:
资产盘盈、盘亏及报损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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