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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检查监督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状况,为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奠定基础。固定资产清查期间暂不办理在册的资产的处置手续。认真准确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报表,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理清账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其行使责任,考核、监督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节 固定资产的检查监督

固定资产清查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侧重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务进行清查,依法认定固定资产损益,真实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占有和使用状况。

一、固定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状况,为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完善学校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制度。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

包括学校所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主要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清查的范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清查的原则,对学校占有、使用、出租、出借的各类固定资产,无论何种途径取得(包括自建、自购、划拨、接受捐赠等)都应纳入资产清查的范围。具体分为以下6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

6.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要统一确定清查基准日,一般情况下,选择在年末或季末,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另行确定。清查基准日确定后,凡在此前单位所拥有的各类固定资产都是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的对象,凡在基准日以后购置的各类资产,按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另册上报。固定资产清查期间暂不办理在册的资产的处置手续。

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原则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清查。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1.设立或明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学校领导,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

2.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固定资产账核对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整理各部门分户明细账作为各部门自查的账簿依据和核查的依据。固定资产清查报表见附表。

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制定清查计划,包括账务清理、实地盘点、资料的收集等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实施时间、实施人、实施程序和方法、分阶段工作报告的撰写及完成时间等。

3.进行事前的摸查。由于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数量繁多,分布广、变动多、情况复杂,因此,各学校在固定资产清查时,应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召集二级资产管理员及财务人员,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布置清查工作,下发清查报表,提出清查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主要任务是:

各部门根据《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使用部门进行账物卡互对,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进行以账对账、以账对卡、以账对物。认真准确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报表,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理清账目。

1.根据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核对实物,将清查结果分别按照在用资产、待报废资产、闲置资产、盘盈资产、盘亏资产填报资产清查报表。

(1)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与承租方进行核对后进行登记。

(2)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3)对捐赠固定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无账的按盘盈处理。

2.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写出情况说明。

第三阶段核查、汇总阶段。主要任务是:

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自查的结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资产逐项进行核实,做到表实相符;将经过核对确认的资产清查登记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分户明细账进行核对,确认并整理固定资产明细数据,对盘亏、盘盈、报损等要查清原因、收集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学校将经过核对确认的资产明细数据录入到资产清查系统,生成基础数据;或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同时,将资产清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汇总整理,并上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第四阶段上报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

1.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综合材料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根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根据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3.总结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机制。对资产清查工作中组织得力、及时完成清查任务、资产管理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作为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或不积极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差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资产管理部门暂停该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的审批;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化公为私、低价变卖和转移单位资产的单位将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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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固定资产损失的概念及分类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类固定资产毁损、灭失、丢失、变质,或提前报废等不能完成其预定的目标任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理损耗以及由于科技进步所引起的不可预见的技术淘汰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由于使用和保管(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丢失、变质、失效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的意义

固定资产损失的赔偿是指非正常损失情况的责任赔偿。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都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方面可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学校师生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充分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效能,合理利用并尽可能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八、固定资产损失赔偿方式

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现金赔偿。

九、资产损失的赔偿处理

在处理赔偿时,既要达到教育惩罚的目的,也得考虑到事情的具体情况,毕竟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真正的目的。处理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学校可以结合单位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适合学校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保证固定资产不流失。

十、固定资产考核、监督管理作用

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固定资产的监管力度,促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十一、考核监督职能部门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其行使责任,考核、监督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固定资产考核、监督工作范围

固定资产考核、监督指标包括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和保值、增值情况。具体有:

1.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否安全正常运行,是否定期核对账、卡、物;

2.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操作员对固定资产数据的录入、验收、变动、查询和卡片、账表的打印等工作是否熟练;

3.固定资产明细账簿的登记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的建立是否准确、完整;

4.固定资产保管、维护和使用是否科学、合理;

5.资产管理员是否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在权限规定范围内进行工作,禁止非法侵入系统数据库,禁止随意进行资产的增加、变动、处置。

十三、固定资产考核、监督方式

学校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采取随时抽查、重点检查、定期清查等方式,或以定期检查评比的形式进行。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一)积极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对资产管理工作中组织得力;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能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勤俭办学,自制独特的教学科研设备,成绩突出的;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等。

学校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规定,一般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作为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中,有以下行为的,应给予惩罚: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固定资产造成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二)不如实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填报固定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用于经营生产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五)对经营性固定资产,不按时缴纳固定资产占用费的;

(六)以其他形式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

由学校责令改正,并追究各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等级制度

主管部门为对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促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考核标准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等级制度。

1.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考核标准(表样如下)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考核满分100分。经考核总分达到70分—80分(含70分)的,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A级单位,即合格;总分达到80分—90分(含80分)的,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AA级单位,即良好;总分达到90分—100分(含90分)的,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AAA级单位,即优秀。

2.等级评定。学校自查打分,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考核。按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考核标准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打分,对学校进行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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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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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考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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