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校流动资产的清查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清查过程中,应根据国家规定逐一进行查对、核实、登记。
对库存现金的清查,一是要查看学校的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银行现金管理规定;二是要核对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学校同时要分别核对外币“现金日记账”,发现问题,应予纠正,经核对后逐一予以登记填列。
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按学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存款账户、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由于银行存款收支凭证的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同一笔业务,学校和银行各自入账的时间不一定相同,有的学校已经入账,银行尚未入账;有的银行已经入账,而学校尚未入账。因此,在同一时期,学校账上银行存款的余额与银行账上学校存款余额往往不相一致。清查时可请银行提供对账单或持学校设置的“银行往来登记簿”到银行逐笔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予以调整。经过调整,银行的账面余额应与学校的银行存款账余额相符。对错误或漏记的账项应予以更正或补记入账。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应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分别核对登记。
由于货币资金是标准的支付手段,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可接受性和最强的流动性,是唯一能够转化成其他任何类型资产的资产,所以极易发生舞弊行为,特别是现金,更易为经管人员挪用、侵占或被人盗窃。因而在清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学校内部管理和控制的情况,查明有无被挪用或侵占。发现漏洞,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堵塞。
二、短期投资的清查
短期投资中的有价证券是按学校购入各种有价证券时实际的价款(包括买价和购买证券时所发生的费用)入账的。学校购入的有价证券中,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款支取的股利或利息,则这些有价证券的入账成本要剔除这部分股利或利息,而将股利或利息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清查时要按账面值和清查值分别登记,并核算股利或利息,以确定其投资收益。
对其他投资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查,并按账面余额和清查值登记。
三、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查
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和待摊费用逐一进行查对、核实、登记。
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都是学校的一种债权。在清查时,要逐一与对方核对,以对方承认而且双方一致的金额登记填列。对于有问题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进行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催收。
职工借款,经核实后按清查时的数额填列,对违反规定的职工借款,要认真清查收回。
对待摊费用,应按明细科目逐一清查,并按账面余额登记。
四、存货的清查
存货是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它的金额通常占流动资产的绝大部分。因此,存货的清查是流动资产清查的重点。存货按其存放地点可分为:
1.库存存货。指已经运达学校,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和商品,以及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
2.在途存存货。指货款已经支付;尚未验收入库,正在运输途中的各种材料和商品。
3.委托加工存货。指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和半成品。存货的归属以所有权为划分标准。只要在清查时间点法定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在何处,均视为该学校的存货。由于学校中绝大部分存货是库存存货,所以库存存货又是存货清查的重点。
4.库存存货的清查
库存存货清查工作应由财务部门、物资部门和保管部门共同配合进行。对库存的各类物资逐项核对,清理查实。
5.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库存物资的账、卡,保证账账、账卡一致
如果上述五个方面的账账、账卡之间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凡是属于工作上的问题,要进一步弄清查实;属于隐藏的“潜亏”,要实事求是地清出来,把潜亏变为明亏。
6.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保管部门进行清查,以卡对物
(1)在以卡对物时,要进行物资的清查盘存。学校日常采用的盘存方法,一般有实地盘存和永续盘存之分。实地盘存是用清点实物的方法来确定存货的期末结存数量,根据单价算出结存金额,再根据期初结存、本期购入存货的金额,倒算出发出存货的金额。
采用实地盘存法,因为平时对于各种物资的收、发和结存数不作明细记录,而要在盘存时通过实物清点,来确定各种物资的结存数量,并算出其结存金额与发出部分金额。由于清查日往往在清查的时间点之后,在时间点与清查日之间,又办理了物资发放,因而两者的实际结存量是不一致的。所以,在清查开始前,先要把清查日以前发生的物资收发凭证,全部记入实物卡,结出清查日余额,并在这个余额下画一道红线。在实物卡上画红线后,即刻进行清查盘存,把实物量填入该品种规格卡片的红线下面。卡片上数量(红线上)小于实物量(红线下)的列作盘盈数量;卡片上数量(红线上)大于实物量(红线下)的,则作盘亏数量。盘盈盘亏,均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永续盘存是学校对各项存货设置有数量和金额的账簿,根据各种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采用永续盘存法,由于逐日逐笔明细记录登记各种物资的收、发情况,因而能随时反映每种存货收发结存数量和金额。保管部门在清查时,只要把清查日实物卡的结存数与实物量核对即可。但不论采用哪种盘存方法,在清查时,都要进行实物盘点,该点数的物资应逐件点数,该过磅的物资应逐件过磅,该检尺的物资应逐件检尺,以查明各项物资的账面数与实有数是否相符。
在进行资产清查,核对卡、物过程中,往往会发现一些长期借出未收回的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收回或作价处理。
(2)对于清查出来的超储积压物资,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虽然卡、物相符,但已变质毁损的物资,应组织技术鉴定,确定其变质和毁损的程度,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定不能继续利用的,应提出报废申请单。
(3)物资保管部门在以卡对物后,再以物查卡。在清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物无卡的账外物资,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确系本学校自有的物资,应及时补办登记入账手续,补建账、卡。对代保管的物资,应将清查结果报托管学校,不得作为盘盈处理。
对不明的物资,应建账立卡,进行实物管理。
对使用部门已经办理领用手续,但使用后有多余的物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学校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清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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