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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清产核资的检查与总结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清产核资阶段的检查标准。根据核实、核定后的国有资产总额和国有资本金,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面总结工作是指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通过必要的检查验收,对全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实际上也是各学校和各地区、部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最终成果的体现。包括清产核资各阶段工作结束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学校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等等。

第八节 学校清产核资的检查与总结

一、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检查的内容

1.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内容是否已经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2.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彻底,账、卡、物是否相符;各种闲置资产和积压物资是否得到及时处理。

3.所有权关系是否清晰,各项应归国有的资产是否都已收归国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

4.对需要重估的主要固定资产价值是否进行了重估,准确程度如何。

5.对资产盘盈、盘亏、资金损失和潜亏、挂账,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6.各类报表是否及时填报,数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7.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已经相应建立。

二、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检查的标准

清产核资的检查标准可以分为各阶段工作检查标准和全部工作的检查标准。

清产核资的每阶段工作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标准就是由各阶段的检查标准所组成的。

各阶段工作检查的标准是:

1.清产核资阶段的检查标准。包括: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以及各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要全面彻底,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账、卡、物、资金相符;

2.对清查出的各项账外资产、丢失和毁损的资产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闲置不用的资产或超储积压物资进行处理。

三、所有权界定阶段的检查标准

按国家政策把各项应归国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对集体学校中已明确为国有的资产,采取措施管理起来;对有争议的所有权纠纷进行积极处理;对“待界定资产”进行妥善处理,单独入账;擅自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资产或化公为私的,查清责任并将资产收归国有;采取保证国有资产的权益不受侵害和流失的措施,等等。

四、资产价值重估阶段的检查标准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资产目录和重估办法,对本学校需要重估的固定资产认真进行价值重估,重估资产价值基本准确;按规定的内容提出资产价值重估工作报告;按国家规定的新的固定资产标准进行账务处理。

五、资金核实和资本金核定的检查标准

国家资金占用量真实,对资产盘盈、盘亏、资金损失或挂账以及各种潜亏问题,按国家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根据批准的资产重估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相应调整了有关账目,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了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总值;核实了全部国家资金,并针对学校过去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根据国家规定,如实申报了国家资本金的实有额。

六、产权登记阶段的检查标准

根据核实、核定后的国有资产总额和国有资本金,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七、统计汇总工作阶段的检查标准

按国家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及《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填制各类报表;各项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审核手续完备、报送及时。

八、制度建设工作的检查标准

根据清产核资各阶段的任务要求和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了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

在学校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以后,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对所属学校和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严格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已认真完成整个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内容,各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齐备。

2.对各种闲置资产和积压物资进行登记、填卡并采取了处理措施。

3.认真进行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对“待界定资产”已单独记账,妥善处理;对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和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已收归国有;对擅自将国有资产转移为集体资产或化公为私的,已查清责任收归国有;对有争议的所有权纠纷已进行处理或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对资产盘盈、盘亏、资金损失和潜亏、挂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或制定了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处理方案。

5.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及《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填制了各类报表,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九、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检查的方法

清产核资工作检查涉及大量的财务会计资料检查和实物检查,为克服检查工作的盲目性,提高效率,并尽量减少因检查给学校带来的工作量,应根据检查的目的、要求,学校自身的特点及财务、实物管理水平,采用适当的检查方法。

(一)核对法

就是通过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实物清查数的相互核对来检查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对资产清查阶段的检查。

(二)审阅法

指对报表中的各项经济指标,数据有无异常变动,对应的数字是否相互衔接进行审阅,从中发现问题的一种方法。如对资产价值重估工作进行检查时,若发现价值变动幅度异常,则可能是由于学校选用方法不当或有意多估、少估,就应及时加以纠正。

(三)抽查法

即抽样检查。是有针对性地对某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对抽查时间及抽查对象的选择,事先要有周密的考虑,要有的放矢,保证抽查工作质量。如在对所有权界定阶段进行检查时,对学校投入其他学校的资金所有权界定问题进行检查,看其界定是否清楚。

(四)详查法

指对清产核资各阶段、各环节或某一阶段的全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详细检查的一种方法。此种方法由于工作量极大,耗时费力,一般不采用。

十、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的种类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学校具体实际和工作开展中的具体要求确定的。依据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要求,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一)专项工作总结

专项工作总结是指对清产核资工作涉及到的学校和地区、部门在资产营运或管理中存在的专项问题或专项内容进行的专门总结。专项工作总结应当立足本学校的实际,围绕加强管理,挖潜、改造,促进增收节支,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扬长避短,开拓前进。

全国范围的清产核资工作中,各学校和各地区、部门清产核资机构,要认真对清产核资有关政策目标、实施方法、资金损失处理、产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数据统计汇总与应用等方面的工作,组织专题研究,写出专项研究报告。

(二)阶段工作总结

阶段工作总结是指在清产核资中的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等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时进行的总结。阶段工作总结主要是小结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经验和今后建议。认真做好阶段工作总结,有利于较早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各阶段工作的承上启下,为开展下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三)全面工作总结

全面总结工作是指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通过必要的检查验收,对全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清产核资全面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清产核资全过程。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实际上也是各学校和各地区、部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最终成果的体现。全面工作总结对学校来说,应当敢于暴露矛盾,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挖掘自己的潜力,以促进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占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地区、部门来说,应当紧密围绕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如何从总体上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以促进国家产业结构和学校组织结构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十一、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工作简况

这部分内容概括说明清产核资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清产核资各阶段工作结束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学校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等等。如通过资产清查,是否弄清了学校的“家底”;经过资产价值重估,学校资产结构上有哪些变化;通过资金核实,解决资金损失和亏损挂账等问题的情况。这部分应以一些基本数据、资料为基础。

(二)主要工作经验

这部分应着重说明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各项具体工作的步骤、方法。主要包括: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和整体工作部署方面的经验;如何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经验;怎样做好岗前培训,建立专业队伍以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的经验;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操作经验,如学校在资产价值重估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方法:清产核资工作如何与学校管理整改相结合,如何通过清产核资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和新方法等。

(三)暴露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加以分析,以引起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的注意,并供有关部门在分析问题和进行宏观管理时参考。因此,在总结中要将工作中发现的资产损失、亏损挂账和潜亏、闲置浪费、“家底”不清、产权关系不清等问题如实反映,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

(四)措施建议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如何加以解决,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如何进行推广,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的要求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是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文件。它以整个清产核资工作收集的大量材料、数据为依据,提高升华,形成书面报告,为学校和各级政府、部门有针对性研究问题提供基本资料。因此,总结报告应该符合一定要求。

1.总结报告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实事求是,尊重事物的本来面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就事论理,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

2.总结报告材料要确实,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凭想象推理,而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立论准确,要经得起检验,凡是未经核实的数字和材料,都不能写入总结报告。

3.总结报告必须建立在准确的统计数字基础上,即要从数量方面对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分析,并通过分析和归纳,上升到理论,为制定新政策提供可靠的论证和依据。

总结报告还要求把全面数据分析和活的情况结合起来。

4.总结报告要有材料、有事例、有结果、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如,经过资产清查以后的基本数据;经过资产价值重估学校固定资产的升值情况;学校存在的资产损失、亏损挂账和潜亏等问题的状况、产生的原因等。并要有工作中的典型事例,以增强说服力。

5.总结报告要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难度较大的工作或薄弱环节,抓住主要矛盾深入分析。如,在产权界定中如何对产权界限和权益不清等疑难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如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明确政策界限问题,从而使界定工作顺利进行,等等。

总结报告要求文字简明、生动,力戒废话、重话、套话。数据要准确、真实,要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来讲话。要注意提炼和概括,从清产核资具体工作中抽象出对以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以指导和推动今后清产核资工作的进行。

总结报告上报要及时,为了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加强上下沟通和相互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和反映情况,各学校和各地区、部门要将各种工作(专项、阶段、全面)总结报告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

十三、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的程序

学校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要进行各项工作总结,报送上级清产核资机构。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在学校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对本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报送同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的基本程序是:

(一)学校自我总结

学校在清产核资阶段性工作或全部工作完成之后,按清产核资工作统一要求进行专项、阶段或全面总结,反映本学校清产核资的工作情况。基层学校自我总结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地区乃至全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的基础,也是上级清产核资机构考核、评价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总结

在对所属学校的工作总结进行严格审查后,各基层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学校的工作总结,平时对其工作的综合了解,以及对所属学校进行工作检查时所掌握的情况,作出本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主要反映本部门所属学校的有关工作情况。

(三)地区和中央部门总结

在本地区所管辖学校及下属地区和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要在审查直属学校及下属地区和所属中央学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作出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总结。主要反映本地区和本部门清产核资全部工作的基本概况、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

(四)全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

全国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国务院主管清产核资机构对全国清产核资工作作出全面总结,对全国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体概括,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报告工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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