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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理论与共同责任理论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缺失论与教育机构歧视论着眼于分析家庭与学校教育合作产生困境的原因。与“家庭缺失论”不同,“教育机构歧视论”则把不同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差异追溯到“制度”因素,而非只是将其归于个体因素。该理论认为教育存在普遍的不平等现象和歧视现象。包容理论与共同责任理论有一定的联系,都强调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教育合作。共同责任是一种责任意识,是一种对对方利益的承诺。

(一)包容理论与共同责任理论

1.家庭缺失论与教育机构歧视论

家庭缺失论与教育机构歧视论着眼于分析家庭与学校教育合作产生困境的原因。前者强调家庭自身条件和意愿的缘故,后者则试图阐述教育机构是否对个别家庭存在歧视或排斥的现象。

以弗兰克·利斯曼(Frank Riessman)为代表的“家庭缺失论”[2]尝试遵循“个别”特点解释不同模式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根据利斯曼的理论,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由于缺少教育传统,父母不注重子女教育问题,加上也没有足够动机追求长远和突出的教育成就,因此趋于较少参与子女教育,较少参与家校合作。换言之,家长本身是造成家校合作不力问题的主要原因。香港学者何瑞珠认为,这一理论将问题父母或问题家庭视为家庭参与程度低的问题核心,但它忽略了教育机构方面的缺失[3]

与“家庭缺失论”不同,“教育机构歧视论”则把不同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差异追溯到“制度”因素,而非只是将其归于个体因素。该理论认为教育存在普遍的不平等现象和歧视现象。比如,学校对社会下层的家庭(包括父母和学生)存有偏见,并通过一些隐晦的措施事实上将条件不利的家长排斥在外[4]。究其原因,罗伊·纳什等人的研究发现,是因为来自社会下层的父母与教师交往和交流时缺乏自信,甚至逃避某些与教师会面的机会,从而形成家长选择“自我淘汰”(self‐elimination)的现象。而学校、教师对文化背景不同的家长常常会提出相同的要求,这可能无意中使社会下层的家长感到力不从心(over‐selection)。久而久之,可能使他们对参与子女教育失去信心和兴趣,甚至采取排斥或者放弃的态度[5]。当然,也有学者的研究并不支持“教育机构歧视”这一结论。比如,安妮特·拉鲁(Annette Lareau)认为,教师在希望和要求不同阶层的家长参与家校合作教育方面并无实质区别[6]

总体而言,条件不足的家长在参与子女教育问题上的确会因为学校的一些无形障碍而被排斥在外。无论这是因为家长对子女教育的不够关心,还是教师的有意识的歧视,抑或是教育机构隐藏的排斥机制使然,其最终的结果对社会下层家庭的子女都是不利的,它会导致社会再生产(social reproduction)的不良结果[7]

2.包容理论

家庭缺失论及教育机构歧视论在分析家校教育合作困境以及社会不平等的机制问题上有一定成效,但是它们都倾向于强调单方面的原因(家庭或者学校),未能真正全面阐释家校合作的理论[8]

近年来,借助“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概念,学者们提出了“包容理论”,解除了家长和学校二元分割的困境。该理论认为,学生的教育是家长和学校共同的责任。包容理论强调家庭和学校的联系,认为家长与教师在教育学生方面各具优势,即:家长更了解孩子的需要,教师则具有更专业的教学技能。加强家校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多方资源,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可以改变家校之间“分工而不合作”的现象。从教师的角度看,教师应该认识到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家长拥有不同的资源,这些资源都可以被动员起来促进学生教育。从家长角度看,家长必须面对现实,退缩以及对学校工作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将无助于子女达到他们期望的学习成果[9]

3.“分开责任”和“共同责任”理论

包容理论与共同责任理论有一定的联系,都强调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教育合作。美国的乔伊斯·爱泼斯坦(Joyce Epstein)提出了“分开责任”和“共同责任”两个概念[10]。对于我们理解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独立性和共通性颇具启示。根据爱泼斯坦的理论,影响儿童发展的三个主要领域,即家庭、学校和社区,既单独起作用、又相互影响。

一方面,所谓“分开责任”,正如戈登(Ira Gordon)所提出的,家长、教师和其他成人在儿童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儿童成长的不同方面产生着影响。而且,家长、学校、社区之间不相往来,不重视沟通并缺少讨论,更谈不上制订共同目标和配合工作。分开责任尽管可以省去彼此很多时间精力。但是,正如莱特富特(Lightfoot)所提出的,母亲养育孩子的责任是全面的,但在一个私人空间中进行;而教师的责任较为单一、多围绕知识传授,但她们把儿童领入一个更广阔的世界。如果家长与教师之间缺乏沟通,就难以分享所掌握的一手的、真实的孩子学习情况以及行为表现的各类信息,从而无法作出有效的配合。

另一方面,所谓“共同责任”,是指家长、学校和社会在孩子教育问题上负起共同的责任,它们之间应保持紧密的联系,经常交换学生成长、学习和生活信息的资料,互相表达期望,彼此聆听和了解学生的情况,并采取适宜的行动策略。共同责任是一种责任意识,是一种对对方利益的承诺。这就意味着学校、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教育合作具有其客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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