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等教育概述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让法国民众逐步形成了所有公民平等接受公共服务和依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理念。在平等主义的哲学思想影响下,法国教育成为整个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必然组成部分,不仅包括了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教育,还包括了准公共产品属性的高等教育。法国的第一批大学创建于12世纪末,但在教会的控制下,早期的法国大学并未实现独立和自治。法国大革命后,开始创建培养军队和政府管理高层次人才的精英学校。进入18世纪中叶后,为满足工业社会大生产对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如同英国的新大学运动一样,众多的高等院校在法国应运而生。1806年,拿破仑一世创立了“帝国大学”,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教育组织管理体制。从18世纪后期开始,至20世纪中叶,法国高等教育经历了繁荣和发展,并在高等教育体制上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改革。1968年的“五月学生运动”促使法国高等教育步入变革的巅峰,通过颁布《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法国高等教育体制在这一年完成了改组,改革了在法国历史上存在的有关大学设置方面的不合理规定,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法国高等教育体制的雏形,即相对自治、独立的高等院校和多学科并举的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局面。1984年推出的大学教育普及化战略是法国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现代化变革的发端。这一年,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需求,法国政府颁布了《高等教育法》(《萨瓦里法案》)。方案要求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国家高中毕业会考,凡会考合格的学生均可通过注册直接进入普通综合性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无须再经过入学考试。为配合改革的推进,快速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法国政府为之投入了大量的经费。1986年,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法国国民议会批准了教育部副部长德瓦凯(Alain Dcvaquct)起草的《高等教育改革法案》(《德瓦凯法案》),在《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再次对高等教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1989年,正式出台的《法国教育指导法》确认了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引导高等教育改革进入了社会服务阶段。经过1968年、1984年和1989年三次重大改革后,法国高等教育大大适应了现代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研究与教学的需要[4]。
与西方其他教育大国相比较,法国高等教育的特色鲜明。一是高等院校类型的多样化。21世纪初,法国有3 000多个高等教育机构,除综合性大学外,还有众多“大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和世界闻名的科研中心等[5][6];二是招生制度的特殊性。按照不同类型的学校实行多元化的分类招生,大学的招生条件主要根据各学校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而定;三是管理机构的多样性。法国的大学素有自治的传统,1968年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明文规定了大学在行政、财政和教学三方面的主权,学区长不再兼任大学校长,形成了中央集权体制下的一级管理机制,即中央制定原则,各高校具体执行、中间没有其他过渡层次的直接管理模式,大部分高校属国民教育部统一管理或受其监督。但法国大学类型多样化的客观现实,形成了中央层次管理机构多样化的现状,除国民教育部外,政府其他部门也参与负责高等教育(如国防、农业、文化、卫生、通讯等)的管理工作,这些部门不仅管理相关公立大学,而且还对一些私立大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教育分类指导标准的指引下,当前法国的高等院校演化为综合、精英、职业三大种类,并以四种基本的形式体现:一是普通综合性大学;二是高等专业学校(也翻译为“大学校”或精英学校 );三是工科短期院校,包括大学技术学院和高等技师专科;四是长期高等职业学校。其中,第三、四种形式皆属于高等职业教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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