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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投入保障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高投入的状况下,法国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高等教育投入保障制度。与此同时,除了以政府为主体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外,企业的赞助、学生的学费也是法国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总的来看,法国高等教育财政分配、教育投入、教育评估等政策由中央宏观统一制定、集中筹划。受2007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法国政府增加高等教育投入的步履缓慢而沉重,面对不断扩大的高等教育规模,政府预算的滞后已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四 高等教育投入保障

法国是一个高等教育高投入国家,大部分的高等教育经费来自中央政府预算。各个大学的经费主要由教育部负责拨付,具体以学校的人员编制、设备和科学研究等为主要依据,各高校委员会再根据有关规定对下拨的经费进行具体的分配。在这种高投入的状况下,法国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高等教育投入保障制度。与此同时,除了以政府为主体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外,企业的赞助、学生的学费也是法国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

(一)高等教育财政制度

法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法国是财务制度管理较为严谨、规范的国家,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实施宏观集中的管理办法。政府不仅负责国家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同时还负责对高等教育经费的监管。在中央集权的主导下,法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兼有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分级负责体制。总的来看,法国高等教育财政分配、教育投入、教育评估等政策由中央宏观统一制定、集中筹划。教育拨款机制是由法国中央财政预算部核批教育部预算,教育部按学区分配,再由学区分配到各个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审查、监督均按统一的政策规定执行。1984年,通过法令法国国民教育部对高等教育机构开始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合同制,最初的合同只限于研究领域,1989年后逐步扩展到高等教育其他方面,合同制在1998年经过修正后,成为国家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重要的沟通方式。首先,由教育部与高校签订为期4年的合同,内容包括学校发展4年规划、经费拨款与规划等,通过合同机制,加强学校发展目标的制定;其次,通过评估与考核,检查目标规划的实现情况,以此作为学校经费分配的依据,并对达到规划目标且办得较好的高水平大学在经费上予以适当倾斜。这一教育经费分配的管理办法既充分发挥了提高大学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导向作用,也实现了教育经费的优化绩效管理。

(二)高等教育经费来源

1.政府为主体的高等教育投资

法国政府一直是高等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方,教师工资、大型基本建设经费、教学设备和高等学校的运转经费均由政府承担,从原则上讲,政府是学校建筑物和仪器设备唯一的主人。自1968年批准高等教育机构享有自主权以来,高等教育机构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对包括教学和研究以及图书馆在内的学校建筑和设备提出建设和维修建议,所提出的高校投资项目由学校董事会根据高等教育政策进行审查和评估后呈报教育部,由教育部作出最后决定。自1989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始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分担大学的建筑物、附加设施和设备的相关投资。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规模增加的需要,以及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诉求,法国政府推出的“U2000计划”(2000年的大学计划)和“U3M计划”(第三个千禧年的大学计划)提出了有关责任分担的基本依据[23]

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高等教育财政制度有效地保障了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但也给政府带入了极度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之中。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高校学生数量急剧扩大,大学经费捉襟见肘,教学环境得不到改善,激起了1995年11月的全国学生罢课游行。虽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调和下学潮得到平息,但高等教育经费问题至今依然是困扰法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首要因素。

2007年法国政府颁布的《大学自由与责任法》(LUR)规定,到2012年,法国所有大学都必须过渡到全面自治,并逐步确立大学在国家研究与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获得自治权的公立大学可拥有100%(自治前只有近25%)的预算经费支配权,较宽泛的人事权,并成为校产的主人。法令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法国高校的市场竞争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高等教育财政负担。

2.学生为主体的部分高等教育收费

法国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由教育部制定,在一般情况下,法国公立高等院校是免费的。国民在整个接受公立高等教育的过程中仅需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其收费的额度较低,每个学生的注册费仅需300欧元左右。而对于私立高校等教育机构学费的收费标准由高校自己制定,费用高低主要由所选的课程决定,目前,私立工科学校、私立商业或管理学校学费约为4000~15 000欧元/年。

此外,法国的大学还可自由决定修读大学文凭(University Diploma)课程的学费,但因为这类文凭的数量少,修习的学生也不多,学校并不能从中获得有效的经费补充。大学也可对特定的、非强迫性的服务项目收费。但总体来看,大学收费比例较低,收费占大学收入的比重平均低于10%。且各校的情况不同,高的可达30%,低的不到5%[24]

3.多元化的企业资助

学徒税(Taxe d,apprentissage)是法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体制中一个特有的现象,即企业以缴纳税收的方式为高等教育提供资助。早在1925年,法国政府就制定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支付学徒培训费用。如果雇主为学徒支付职业课程或技术课程的费用,或为所聘用人员支付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则雇主可免交学徒税。采用此方法,许多大学可获得占总收入3%~4%的收入,当然各大学所获得的比例数从1%至12%不等。当前,多元化的企业资助依旧是法国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形式之一,而且其在法国高等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4.高等院校的科研合同收入

科研合同收入是法国高等教育经费的另外一种重要来源形式。这种经费来源形式是在高等院校推倒大学围墙,走出象牙塔,成为社会的轴心机构之后的产物。最早可追溯到美国的“多元化巨型大学”——威斯康星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 System)所提出的现代高等院校三大办学目标,即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高等院校为社会服务的办学理念衍生出了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服务的科研合同收入。

在世界高等教育的变革中,法国的大学也逐步融入现实社会,成为社会运行的“加速器”。大学一方面与政府签订科研合同,另一方面与企业签订科研合同。受2007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法国政府增加高等教育投入的步履缓慢而沉重,面对不断扩大的高等教育规模,政府预算的滞后已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2010年法国高等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更趋严重,在科研合同的约束下,积极向私人机构寻求资助已成为法国高校的共识。另外,成立基金会也是解决法国高等教育经费难题的一大举措,巴黎高等经济商业学院、巴黎理工学院以及巴黎政治学院(Sciences Po Paris)已经率先起步,30多所法国大学紧随其后。其中,巴黎第九大学(Université de Paris 9 Dauphine)计划在2014年筹措350亿欧元的资金,史特拉斯堡大学(Universit de Strasbourg)预计的目标则是200亿欧元[25]。毋庸置疑,在现代社会,大学正越来越普遍地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地融入社会,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通过科研反哺的方式获得越来越多的资金支持以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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