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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特点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法国的高中教育几经变革后形成了如今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术高中三类。正是法国教育特殊的、统一与个性共融的管理机制,打造了法国集权模式下独具特色的高水平教育质量。法国教育大一统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法国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合理实现大、中、小学校布局与居民人口数量相协调的过程中,以教育发展为动力,有效地缩小了社会各阶层的差距,提高了国民的就业水平。

四 教育制度特点

(一)大众与精英教育并存,自由注册入学与激烈竞争淘汰制度共存

法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在众多领域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法国为保持其国际领先地位,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长远战略,并一直秉承大众教育、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存的原则,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多样化人才。法国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和多种类的职业教育学院是法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承担主体,其目标是为社会培养研究型和基本技能型人才。因此,其入学条件相对不高,只要获得高中毕业会考证书,理论上都已具备进入这两类高校的资格,是典型的自由注册入学模式。法国的高等专业学校,即著名的“大学校”是法国精英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其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工程、军事、政治、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因此,“大学校”的入学要求大多非常严格且学习过程中的淘汰率极高,能完成“大学校”教育的学生实可谓之社会的精英。

(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交叉,升学与就业多种选择的机会颇多

法国从中学教育阶段就开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流,分流的依据主要是学生个人的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意愿。为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法国的高中教育几经变革后形成了如今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术高中三类。普通高中主要为高等教育的文理专业输送专门人才,职业高中和技术高中的任务是培养职业技术型人才和为高等职业技术行业输送人才。普通高中学生获得毕业会考证书后就具备了进入高等教育深造的资格,能继续就学。而职业高中和技术高中的毕业生获得职业技术证书和高中会考证书后,就具备了基本的就业和升学条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也可以到高等技术院校等高等教育机构深造,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业证书,从而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在高等教育阶段,从“大学校”退出的学生可以重新选择进入综合性大学或职业技术院校深造,也可持已学习年限所获得的学业证书直接进入职业生涯。同时,综合性大学或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也可申请进入“大学校”或其他类型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在严格的淘汰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学历文凭。这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众教育及精英教育相互交叉,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制度为学生选择升学或就业建立了多重的通道,增加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选择自主权,对学生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学历与学力同等,学历证书和个人能力的社会认可度等值

在法国,从完成初中教育开始,国家就给学生颁发各种文凭,包括职业教育文凭、学徒教育文凭和一般教育文凭等。由于国家对教育文凭的发放有严格的审查制度,所以文凭成为人们择业的重要依据和保障。但是现代社会人才需要的变迁,以及职业变化和人员流动的压力,迫使每个人都要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法国政府在给予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充分关注的同时,也非常重视人们通过多种途径所具备的学力水平。为了让更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与不同学历等同的学力水平,法国政府和学区组织了各种类型的培训。而且,法国教育法典的第L.355-5条还明确规定:“职业文凭或头衔的取得可以与有关的职业经历挂钩。职业经历可以被认为与其他的知识和能力检查方式同等有效。”所谓的职业经历可以是带薪工作、不带薪工作或志愿者工作。另外,对职业工作时间的要求放宽,最少3年工作经历就可视为有效。目前,根据学力认证程序,申请者只要向相关大学或教育管理机构出示有关职业经历证明和相关资质材料,可以免除全部考试,申请获取与自己学力水平相当的学历文凭,并且在一年内可以申请获取3个文凭。当然,学力认证这一特殊的文凭颁发机制目前针对的只是法国公民,并且每位申请者必须提供一整套复杂的申报材料,通过高等院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两级机构组织的多位评审人员的多方面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与学历文凭相同效应的学力证书[27]。这一学历与学力一视同仁、学历证书和个人能力同样得到社会认可的特色做法,既体现了职业经历的重要性,还满足了不同教育背景人群获得相应个人能力和水平认证的需求,也节省了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同时,还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促进了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法国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统一与个性教育共进,标准化教学大纲和个性化教学辅导相辅相成

从宏观上来说,法国是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自拿破仑执政时期就建立起的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机制,虽然几经调整,但一直保持着中央垄断、国家本位的特质。同时,法国又一直都保留着追求自由和平等的文化传统,法国学者布尔雅克(G. Bourjac)坦言:“在法国,精神自由的传统是源远流长并根深蒂固的。在教育领域,对自由和平等的渴望也是如此[28]。”如前所述,法国著名的巴黎理工学院、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等“大学校”,既是新生资产阶级依靠自由、平等理想所建立的完全不同于旧式大学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也是在中央集权的强势制度下,教育依然能够获得自由发展空间的典型例证。

从微观上来说,虽然法国各级各类教育的教学大纲由法国国民教育部统一制定,但由于统一教学大纲规定得非常宽泛,主要涉及一些原则性的内容,教学的主动权依然掌握在学科教师手中。而且,法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的是小班教学,教师被要求必须针对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和个性,开展具有实效的个别辅导和特色教学,以便使每一个学生获得符合自己成长需求的个性化教育。随着法国教育行政管理权的逐步下放,学区对学校的管理权逐渐增加,学区、学校和教师拥有了较为充分的监督、管理和教学自主权。比如,法国大学教师虽是国家公务员,但可以以个人身份工作,所从事的研究项目也完全由个人的兴趣和能力决定。正是法国教育特殊的、统一与个性共融的管理机制,打造了法国集权模式下独具特色的高水平教育质量。

(五)传统与变革同在,集权与分权博弈中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法国教育大一统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法国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合理实现大、中、小学校布局与居民人口数量相协调的过程中,以教育发展为动力,有效地缩小了社会各阶层的差距,提高了国民的就业水平。

在21世纪市场经济的冲击中,独立于市场之外的法国教育机构不得不面对学校发展经费有限、教学活力不足、学校管理僵化、学生学业失败率较高,以及与国外学校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教育行政管理集权与分权的博弈也更加激烈。其实早在19世纪末,法国的市镇已经担负起小学的教学和校舍建设管理工作,教育体制中的部分权力已下放到学区、市镇和学校。1983年的法令对市镇、省、大区和国家的权力重新进行了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地方和办学机构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其中包括相当的行政、教学和财政自主权。自1988年以来,法国中央政府与各学区之间建立起了新型的对话机制——合同制。这种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机制不仅有利于国家总体教育目标的实现,而且还在各学区的特殊性与全国范围内的普适性之间建立起真正的互动关系,并通过调整学区计划,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学区的共同发展。

表7-1 中央/地方政府职责分配表(2004年)[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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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大部分已转移到地方行政部门的职权,国家层面依然保留了相应的监督干预权。对于已下放到市镇和学校的权力,学区长、省长或大区区长依然具有相应的监督权力,学校校长负责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本质上又是教育部任命的公务员这一现实,导致教育部始终保持着对教育体系严格控制的局面。在行政部门精简和学校面向社会需求发展的双重压力下,法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跨部委的教育计划将原先集中于教育部的管理权限有条件地分配到不同的部委,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更为专业、有效、及时的宏观管理和教学科研支持,从而使学校在分权的过程中得到相对的发展空间。并通过推进高校自治,拓展高等教育发展的空间,提升高等院校的管理自由度和国际竞争能力,缓解政府的教育投入压力,加速推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现代化进程。

教育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教育政策的形成从来不可能是孤立、突然的,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双重压力下不断建构并完善的。法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法国的教育首先必须服务于国家需要,这不容置疑地决定了法国教育管理的中央集权化模式。但随着现代社会学校网络的形成和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中央集权的色彩在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中逐步淡化。法国政府正试图通过可控制的权力下放过程寻找一种传统与现代的平衡。当前,法国的教育改革与其说是权力的分享,不如说是权力的联合。法国教育改革的目的并非是想使基层教育机构拥有更多的独立性,而是期望通过改革,使基层教育机构负责人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为统一教育政策服务的能力,从而使集权化管理模式不再成为基层教育机构负责人推诿责任的挡箭牌。分权制改革还期望通过给予基层教育机构负责人更多的活动空间,让他们从微观的角度清楚地发现教育发展的需求和当前面临的困难,从而找到有效、快速解决问题的适当方法。但是,由于整个国家教育系统的统一性和复杂性并存,这要求基层教育机构负责人不仅要对自己所处的教育层次负责,还要对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的前景负责。这必须以民主性、统一性的公共评估制度为基础,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公共教育行为的分裂和地方教育市场的过度发展[30]。因此,为了使教育体系更加和谐地运转,使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得到有效的保障,就要求教育政策在融入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在保持中央集权传统的条件下,合理分配各类行政管理机构和基层教育机构的责、权、利,实现法国教育政策平衡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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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5 法国跨部委“学校教育”计划经费分配图[31]

注:牵头部委为教育部,经费金额为53.6亿欧元。农业部负责学校的农业技术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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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 法国跨部委“科研与大学高等教育”经费分配图[32]

注:牵头部委为教育部,经费金额为18.2亿欧元。国防部负责生命科学军民两用研究,信息通信科技军民两用研究,航空航天领域军民两用研究,其他技术领域军民两用研究与发展等教育科研业务。

【注释】

[1]百度词典. http://baike.baidu.com/view/118993.htm.

[2]刘敏. 从法国“大学校”入学招生的变化谈教育公平[J]. 复旦教育论坛, 2010(5).

[3]社会不同阶层由于政治、经济地位的差异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混合”是以缩小社会阶层差距,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通过促进不同社会阶层的混合与交流,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地位上升渠道。

[4]Richard Descoings. Uncontrat quadriennal signé et bientôt 30% d’élèves boursiers [EB/OL] . [2009-11-20]. http://www.richard -descoings.net/2009/11/11/un-contrat-quadriennal-signe-et-bientot-30-deleves-boursiers/.

[5]刘海峰,等.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69~270.

[6]吕达, 周满生,主编. 当代外国教育改革著名文献[M].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4: 317~324.

[7]法国教育概况[EB/OL]. http://ubroad.cn/edutypelist·id=法国.

[8]法国教育概况[EB/OL]. http://ubroad.cn/edutypelist·id=法国.

[9][法]雅基·西蒙, 热拉尔·勒萨热 . 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 译.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396.

[10][法]雅基·西蒙, 热拉尔·勒萨热. 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译.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前言2.

[11]法国教育概况[EB/OL]. http://ubroad.cn/edutypelist·id=法国.

[12][法]雅基·西蒙,热拉尔·勒萨热.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26.

[13][法]雅基·西蒙, 热拉尔·勒萨热.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 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87.

[14]李帅军. 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考察与启示[J]. 外国中小学教育, 2003(1).

[15][法]雅基·西蒙,热拉尔. 勒萨热.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114.

[16]杨敏, 雷经国. 法国初中的方向指导教育述评[J]. 基础教育, 2007(11).

[17][法]雅基·西蒙, 热拉尔·勒萨热.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 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243.

[18]朱华山.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网络方案初探[J]. 云南高教研究, 1996(03).

[19][法]雅克·勒逊.法国教育和明天社会[J]. 教育参考资料, 1989(10).

[20][法]雅基·西蒙, 热拉尔·勒萨热 . 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 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383.

[21]单中惠. 外国素质教育政策研究[M].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4: 10.

[22]法国教育概况[EB/OL]. http://ubroad.cn/edutypelist·id=法国.

[23]Ministre d' Enseignement Supérieur et Recherche l'adaptation des enseignements Les Zones d’é ducation prioritaires. Le Systeme éducatif. Cahiers franais.Paris: La documentation Franais, 1998 :69.

[24]朱昆.法国中,小学教师配置改革对我国师资配置的启示[J].教育导刊,2010(8).

[25]Ministre d' Enseignement Supérieur et Recherche.Le Systeme éducatif. Cahiers français.Paris: La documentation Franaise,2006:70.

[26]高迎爽. 法国基础教育: 从平等、自由达至和谐[J].基础教育, 2010(1).

[27][法]雅基·西蒙, 热拉尔·勒萨热,著.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265.

[28]布尔·雅克. 历史演变与目前的原则: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教育动向[A]. 瞿葆奎,张人杰.教育学文集·法国教育改革[C].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4: 58.

[29][法]雅基·西蒙, 热拉尔·勒萨热.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384.

[30][法]雅基·西蒙, 热拉尔·勒萨热. 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 安延,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369~370.

[31][法]雅基·西蒙,热拉尔·勒萨热.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安延,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376.

[32][法]雅基·西蒙,热拉尔·勒萨热.法国国民教育的组织与管理[M].安延,译.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7: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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