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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美、英、法作为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代表,招生考试制度各具特色,成为国际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典型代表。研究美、英、法三国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了解其成功的办学经验,对促进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从整体上来看,英国实行的是标准制定、考试认证与高校招生相分离的“证书制”考试制度。

二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在教育系统中,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是衔接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中间环节,是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关系广大国民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息息相关。现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建设必须面对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选拔各类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二是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需要,引导中等教育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三是适应公平公正社会建设的需要,促进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9]。因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是各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有着一个大规模、多样化、富于创新的高等教育体制,高等教育具有多层次、多类型的特点,而美国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实行的是综合选拔制,以综合性、自主性和多样性著称;英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历史悠久、独具特色,对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产生过影响,英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推行的是证书制,为保证入学机会的均等,政府亦采取了一系列的补偿性政策和改革措施,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家庭学生扶持的力度,成功地实现了由单一形式向多样形式的转化;法国独特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使法国的注册入学和院校考试在世界高等教育领域独树一帜。因此,美、英、法作为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代表,招生考试制度各具特色,成为国际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典型代表。研究美、英、法三国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了解其成功的办学经验,对促进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美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美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地方分权特征也比较明显,在高中教育阶段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因此也不存在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美国大学采用的是“整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选拔”的办法录取新生。一般情况下,研究型大学招生采取“竞争选拔机制”,主要依据是标准化考试成绩、大学预科课程成绩、高中成绩和特长等;普通大学采取“资格选拔制”,有关要求相应地降低;社区学院采取“开放入学制”,对学院所在地区持有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或同等学力水平的成年人开放[10]。美国教育考试评价的特点突出,就是专业化的考试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各类考试,为学校的教学、学生的学习以及大学的招生选拔提供各类考试评价服务。也就是说,美国高等院校的入学考试不是由国家组织,而是由受到普遍承认的社会考试服务机构负责编制试题和组织考试。这些组织主要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和美国大学考试公司(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Program )等,这些机构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营利性组织,通过被美国绝大多数大学认可并要求学生参加的学术评估测试(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学业成绩测验(AT,Achievement Test)和美国大学测验(ACT,American College Test)等,对来自不同州、不同社区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进行考核。但是考试服务机构并不能对学生能否入学做定论,从这一角度来说,尽管美国的考试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为美国高等院校选拔人才发挥着统一的指导和评价作用,但是美国高等院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独立选拔人才的特点更为突出。这种以专业考试服务机构与招生院校相互配合、各自保持独立的招考分离模式,在专业化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维护高校自治等方面极具优势,成为世界各国纷纷仿效的对象。

虽说不同个体的内在差别、不同种族的文化差别、不同区域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不同等,共同导致绝对的教育公平难以实现,但高等教育大众化、民主化发展的趋势,使弱势群体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获得相对教育公平的诉求,需要通过相应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来实现[11]。作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美国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成熟、独特且高度个性化的高校多元招生制度。但美国的高校招生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相反,有些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最大的问题便是高等教育入学的不公平。一是各高校为争取优质生源而制定的提前招生制度,使低收入家庭和少数族裔子女(亚裔除外)在著名大学的入学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二是关于废除《平权法案》的争执,进一步凸显了美国族裔教育机会不公平的现实问题;三是通过财政援助的改革,美国高校越来越多的本科生奖学金授予不是基于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需要,而是基于学生的学术成就,面对逐年上涨的高等教育学费,弱势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下降[12]。追求公平是高校招生的永恒主题,作为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均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美国,在市场机制驱动下,为了保证高校的学术声誉和国际竞争力,而导致诸多教育机会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充分说明了任何一种高等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二)英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英国除了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和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等一流学校在同等条件下需加试该校举行的专门考试,以及某些特殊学校(如开放大学)的招生政策比较特殊外,一般高校招生时均不组织入学考试,主要根据申请入学者参加普通教育高级证书考试(A-levels)所取得的成绩来进行选拔。普通教育高级证书考试由社会评价机构实施,主要考查完成两年大学预科学习的学生是否已具备进入专业学习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的水平。因此,从整体上来看,英国实行的是标准制定、考试认证与高校招生相分离的“证书制”考试制度。英国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高校招生考试事务,也从不举行全国统一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国家课程与资格能力标准由政府授权的专门监管机构(Regulatory Authority)负责,教育与学习的成果评价及资格证书的授予则由专业化考试认证机构具体实施,大学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资格证书独立决定是否录用。2008年,英国资格认证和考试管理办公室(Qfaual)正式建立,进一步加强了英国的资格认证、测验和考试等一系列教育考试招生事务的管理。目前,英国共有6家考试认证机构: 即评价与资格联盟(AGA);爱尔兰课程考试与评价委员会(CCEA);爱德思国家职业学历与学术考试委员会(EDEXCEL);牛津、剑桥皇家艺术联合考试委员会(CCEA);威尔士联合教育委员会(WEC)、苏格兰资格监管局[13]。这些机构都是经过英国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机构,它们在资格认证和考试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证书考试工作,所颁发的合格证书全国通用,成绩等值,效力相同。20世纪50年代后,英国的证书制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逐步形成目前较为成熟的模式。如,1951年英国以普通教育证书制度(GCE)取代了仅仅面向中学在校生的学校证书考试。1965年英国政府又建立了一种难度明显低于普通教育证书制度的中等教育证书(CSE)考试作为对普通教育证书制度的补充。1984年英国政府决定将普通教育证书制度和中等教育证书两项考试合并为普通教育中级证书(GCSE)考试,按统一标准测试完成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所掌握的知识、技能程度和学习的状况,这种中学毕业会考证书是中学毕业生进入大学预科学习的必备条件,也是进入技术学院学习的依据。近年来,随着英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很多民众发现了原有考试制度中的不足,主张通过选取改革试点推进英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全面改革,即用新的选拔方式来补充普通教育高级证书考试的高校入学评价功能。

英国国家资格证书制度中证书的多样性特征,使高校在进行新生选拔时遇到了学生学业水平比较的困难。为了明确不同水平等级之间证书的衔接,政府开始注重建立学历资格证书框架,从而在普通教育高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之间建立分数互换体系[14]。2000年,英国政府在先前制定的政策文件——《拥有成功的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关于证书考试改革的文件《2000年课程》,该文件不再强调各类证书之间的区别,而是突出强调各类证书之间的“链接”和等值,为实现证书考试制度的一体化作出了有益的探索。2002年,英国政府发布了题为“14~19岁教育:提供机会,提高标准”的报告,进一步强调资格证书的“标准链接”,即在不同的资格证书之间建立链接标准,强调“标准链接”要在不同国家证书考试之间发挥标准的“立交桥”作用,鼓励更多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在校学习,并鼓励他们更多地学习包含普通课程和职业课程的“混合型课程”。为了能够公平地评定申请人的综合学业成绩,推行新的考试方式,2002年,英国高校开始普遍使用涵盖20多项证书的“高等院校招生分数转换系统”(UCAS Tariff),对各类资格证书设定分值,从而计算出申请者的学业成绩总分,以平等的选拔标准来保证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均等。

虽经过多次改革,英国普通教育高级证书制度仍然受到来自各方的指责。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有人主张对英国固有的考试制度进行改革,设计出能克服其局限性,且更具系统性、科学性和全面性的英国文凭制度。21世纪的国际化发展潮流使通用的考试评价模式受到世人的追捧,英国普通教育高级证书制度在高校入学中独霸天下的地位受到严重挑战。在此背景下,一些学校开始将国际高中文凭课程、剑桥大学前考试课程和英国高中文凭课程引入高等院校招生体系。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英国高等教育招生服务处(UCAS)已将国际高中文凭列入了“高校招生分数转换系统”,使其成为英国多数高校的招生录取依据。[15]从此,在英国出现了高校入学证书由单一走向多样的新局面。到2006年,英格兰已有76所学校开设国际高中文凭课程,其中有46所是公立学校[16]。2004年,隶属于英国教育部的资格与课程管理局(QCA, Qualification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确定了“英国学历资格证书框架”,把英国资格证书分为8个等级,几乎涵盖了英国义务教育后普通教育、学术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所有的学历资格证书,使来自不同地区、学习过不同课程学生的各类证书能够等值和互认,为学生到各地学校求学或进入劳动就业领域,为各类高等院校选拔人才、录取学生,提供了统一的标准[17],其中,以第三级证书,即普通教育高级证书、国际高中文凭、普通教育高级扩展证书(AEA)、苏格兰教育高级证书1和苏格兰教育高级证书2等作为高等院校入学凭证。另外,普通教育补充水平证书(AS)的引进,架起了普通教育中级证书和普通教育高级证书之间衔接的桥梁,使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学制为2年大学预科课程学习者,通过在较短时间内获取普通教育补充水平证书,从而获得就业的凭证和将来进一步深造的依据。经过新一轮的改革后,英国普通教育高级考试证书的开考科目更为广泛,常规共开考62门科目,另外加上普通教育补充水平证书课程独具的批判性思维、欧洲研究、公共传媒科学、社会科学、公民与世界发展5门科目,为学生提供了67个科目以供报考时选择,大大拓展了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业偏向对考试科目进行选择的空间,为高等院校选才提供了更为宽泛的内容和更为详实的资料。

在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型的过程中,英国的高校招生制度从各高校单独招生演变为由全国大学招生委员会(UCCA)具体协调,再到全国大学招生委员会与全国多科性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PCAS)分类协调,到合并为英国高等教育招生服务处全面负责的局面,以一种分分合合、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展示出英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评价的设计趋势。

(三)法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法国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既是检验高中学业的毕业考试,也是获取高等教育入学资格的唯一途径。尽管获得了高中毕业会考证书的学生理论上都具备了申请高等院校的资格,但由于各高校办学层次和培养目标等方面的差异,对新生的录取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录取办法各异。一般来说,综合性大学、短期高等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是根据各系科所需要的会考证书的种类,择优录取学生。也就是说,除医学类专业外,普通高等教育原则上学生注册人数不受限制[18]。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一些知名大学或热门专业入学的竞争激烈,且招生人数有限,客观上形成并非所有学生都能如愿入学的现状。为了更全面地选拔人才,有些学校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专门组织除会考之外的入学考试来筛选竞争者。具有精英教育性质的“大学校”由于其特殊的声誉,招考条件就更加严苛,学生需要通过提出申请、“大学校”预科班学习、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等一系列复杂的竞争过程,才有可能获得进入“大学校”学习的机会。[19]

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法国的高中毕业会考和中国的统一高考一样,全国统一进行,由国民教育部统一出题,统一评分,也是一种典型的国家考试。后因考生增多,试题被盗事件频繁发生,法国国民教育部便将高中毕业会考权力下放到各大学区,由各大学区自行组织考试。考试环节诸如命制试题、安排考场、监督考试以及阅卷评分均由各大学区自行负责。[20]虽然如此,法国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仍被誉为“统一的国家考试”,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目前,在法国各界的积极努力下,高中毕业会考的总体通过率已达80%,基本实现普及高等教育的目标。尽管法国高中毕业会考实行的是以分数划定界限的证书制度,但它并不是以一次性考试来终极判定学生的成绩和能力,而是分阶段进行的分级评价。第一阶段安排在高中一年级(第二学年)期末,考试内容包括法语的笔试和口试;第二阶段安排在高中结业班(第三学年)期末,即高中结业班每年6月份的结业考试,考试又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是常规考试,包括必考科目(含笔试、口试)、实践科目和任选科目等,考试及格者即可获得高中毕业会考证书,不及格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取两次成绩中的高分记入,补考成绩合格者也可获得毕业会考证书。这种分阶段安排考试的方法给考生提供了一次弥补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毕业会考的通过率。由于法国教育体制的特殊性,法国高中毕业会考分为普通、技术和职业三大类,分别对应普通高中、技术高中和职业高中,每一种类别又包括多种系列,其中普通高中会考分为三个系列,技术高中会考分为九个系列,职业高中会考分为十七个系列[21]。由此可见,法国毕业会考的多样性特点明显,一方面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志向,选择适合自己的类别和科目进行考试;另一方面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类型和所选择科目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和基本知识水平,按照高校的选拔标准和专业设置目标,选拔符合高校培养目的的相应人才。

(四)美、英、法三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分析

通过对美、英、法三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梳理,不难发现,尽管三国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为适应各国的政治经济发展背景而各具特点,但三国的考试制度之间亦存在着许多类似之处。

1.注重招生考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高等教育观念和高校自身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变革。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各国高等教育机构为了保证自身的教育质量,提高高校的国际竞争力,均期望通过不断改进招生形式和方法逐步完善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提高高校的国际声誉。美国高校最早实行的是个别甄选制,19世纪中后期采用的是证书录取制,现在所采用的是综合选拔制;英国高校早期采用的是普通教育高级证书考试招生标准,现在采用的是普通教育高级证书与国际高中文凭等多种三级证书并存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法国高中毕业会考也由最初的普通高中会考发展成普通、技术、职业三类会考模式,这种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模式的演变增加了平民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

招生考试制度关乎国家的发展和个人的命运,从组织机构到考试内容以及结果使用等方面都得到了各国政府和民众的特别关注,形成了科学、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美国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营利性私人测试机构承办,尽管政府不干涉其招生考试事务,但是承办招生考试的机构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取得相应的评价资格,而且各机构的考试过程均要接受公众的广泛监督;英国的普通教育中级证书、普通教育高级证书等证书考试,是在由国家考试委员会制定、经国务大臣批准的统一考试标准的基础上,由专业社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公共性考试。因为各考试认证机构必须在英国资格认证和考试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考试工作,因此非常重视考试评价的专业性、公平性和原则性;尽管法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大学入学考试,但其高中毕业会考实际上承担了高中毕业资格和大学入学资格的双重考核任务,毕业会考从考试大纲、命题到阅卷各环节均由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即使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也没有降低考试标准,以一定的通过率保证了进入高校学生的基本学习能力和知识基础。那些入学竞争激烈的“大学校”以及技术学院在选择新生时,除了要求具有高中毕业会考证书外,还对报考者实行各种专业化、高难度的单独考试或考核。

3.注重招生考试制度的多样化发展

招生考试制度的多样化发展趋势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育人为本多样化、实用性发展的需求,并随着大学自治呼声的不断高涨,在各国的教育改革中成为变革的首要目标,其中招生考试方式方法的多样化是最具普适性的改革内容。美国的学术评估测试、学业成绩测验和美国大学测验就是招生考试模式多样化的典型代表。在美国高校的录取过程中,有的高校只要求通过其中一门测验,有的高校要求考生参加指定的某一门或者某几门考试,还有的高校要求考生通过自己学校命题的考试。但是高校过于多样化的选择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申请者的考试负担和择校压力;英国高校招生是以各级各类的资格考试证书作为入学的资格标准要求。证书的多样化现实打造了英国招生考试制度方面多样化的显著特征,在统一的转化框架中,多样化特征与等值评价标准共同存在;法国由于高中类型的多样化和高等教育机构的“三轨制”,使统考机制下的会考证书制度在多类型教育模式之下呈现出丰富的多元性特征,既有不同类别、不同系列的考试科目,又有不同层次、类型、学制和招生标准的高等教育机构选择,使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个性、学业背景和能力作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22]。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是以人为本,获得自主选择高等院校的权利,是高等教育招生过程中给予考生人性化关怀的主要体现。不能充分体现考生选择权的录取模式,使考生只能进入并不一定符合自己学习能力的专业或学校学习,将导致一些高校毕业生学业水平不高的后果[23]。法国多元化、立交型高等院校录取培养模式,给予了学生多重的受教育选择机会,有效避免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学生学业失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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