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多维集成创新的含义
集成创新是以技术创新为目标,创新主体将其内外部各种知识、信息资源与其现有的知识基础有机结合,从而创造出新技术或新产品、新工艺,并实现市场成功的创新方式。由于集成创新具有多维性,每个维度的集成创新活动的主体及侧重点会有所不同。熊彼特的要素“新组合”思想、Iansiti在技术不连续变化条件下对技术集成创新所作的定义(Iansiti,1995)、Swan等(2007)的对国家集成能力的重要性的论证,以及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路甬祥及其他众多学者对集成创新的研究都表明,无论是小型开放经济还是大型开放经济,都是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在系统中集成创新可以应用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各个维度。
(1)企业作为微观创新主体,其集成创新可分为内部集成和外部集成。内部集成是企业对其内部各种知识资源的集成。而企业对于外部资源的集成,其实质是利用从外部组织的知识溢出来实现学习和对自身知识补充的目的。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以及资源通常所具有的短缺性导致了组织之间的交易与合作,企业必须通过市场交易或者通过与其他组织的合作获取资源,并利用所获取的资源创造或发展内部资源。因此,不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在创新所需的知识越来越复杂的形势下,它们在创新活动中都越来越依赖于集成外部资源来实现创新。
技术集成创新常常与根本性创新相联系,它改变了整个产品设计体系或各个元件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Schilling,2006),比原有的技术及工艺具有实质性的进步,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以及新技术使用者都具有深远而复杂的影响,是企业应对技术变革的有效策略。
有效地实现技术集成与培育一个至关重要的R&D团队(集成团队)密切相关,团队中的成员具备技术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不同学科的知识(即具有T型技术模式的人员)。研发成员的知识大部分以缄默的形式存在于每个人的大脑中,他们能够较深刻地理解技术选择需要哪些知识。在研发过程中,他们会逐步将这些知识与公司已有的知识以及创新实践相结合,形成另一种新的缄默知识——更具有企业技术特征的经验。具备不同知识的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公司内部的外围创新者,创新项目组可以将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引入创新过程。公司原有的知识以及经过技术集成后形成的新的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可编码的显性知识,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的可编码部分、蓝图、数据库以及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另一种是企业的缄默知识,包括企业创新文化、技术秘密不可编码的部分、研发人员的实践经验等。这些新知识会促进进一步的技术创新,对后续技术研发发挥正反馈的作用。
企业利用外部资源创新的方式有许多形式,其中以技术创新为目的的形式包括战略联盟、合资企业、许可证、外包以及集体研究组织。以战略联盟为例,研究表明在以技术为基础的产业中,在位企业往往与较小的公司以及新进入者结成战略联盟,签订技术合作协议,该协议包含了交易、分享和共同开发产品、技术或服务(Gulati,1998;Hagedoorn,1993)。结盟企业的主要动机是学习,即转移和吸收合作者的知识以探索新的知识,或获得合作者的知识资产以达到互补的目的。企业技术外包和集体研究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属性与战略联盟相似。
(2)中观维度的集成创新活动以特定产业集群创新系统为载体,该系统以产业链上的企业为中心,以价值网络中的其他企业、公共知识基础(大学和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为辅,通过各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促进知识的流动和扩散,增强企业的学习和创新能力,以最终达到提高特定产业整体创新能力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集成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其对产业创新的政策支持以及对公共资源的协调整合是促进产业创新系统良性协同与竞争的重要机制。
由于缄默知识占据整个知识的绝大部分(Nonaka and Takeuehi,1995),并且其有效扩散需要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而编码化知识在知识快速更新的情况下又往往具有滞后性,这就促使相互关联的企业以企业价值为纽带聚集在一定的区域内,以方便缄默知识和尚未来得及编码的知识进行即时交流,集群内的企业始终处于各自之间以及与外部环境的动态交互状态中。交流和学习促进了技术扩散,形成集群创新网络,进而培育出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
产业集群创新在创新内容和形式上具有很强的集成性,集成创新是产业集群创新网络发挥集群优势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表现在围绕影响产业整体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公共研发平台来不断集成相关技术和知识来实现创新。由于这种技术是产业共性的或瓶颈技术,因此集成创新的成果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为集群内企业共享。这时,集成创新的内涵已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利用内外部资源,而是扩展到产业群落的集体联合创新活动,集成创新的主体不仅仅是企业而且还包括集群网络中的其他各结点,有集群代理机构、知识基础(包括大学、公共和私人研发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包括科技中介机构、教育与培训机构)、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等。产业集群的空间聚集性使其成为该聚集地区区域创新系统的一部分,区域内的创新环境对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建设具有关键性作用。区域政府负有营造区域创新环境的职责和功能,即制定区域创新政策,建设产业公共研发平台以及协助集群利用区域外知识资源等。因此,集群创新在价值网络的层面,由于产业集群的高度地域集中性,则更侧重于区域政府的创新政策的设计、制定及执行上,主要包括政府对主导的共性技术集成平台的建设、联盟创新指导、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等。集群式的产业一般都存在关系整个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技术瓶颈)。对于这类技术,可以由政府出面协调,建立共性技术集成开发平台,组成企业和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的技术开发战略联盟,规范知识产权权属、管理和使用规则,以及风险、利益分享机制。并且,由于集群共性技术平台的研发成果(如自主专利)是被集群内企业所共享的产业共性技术,因此较容易将该专利技术标准化。区域政府应积极推进这类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广泛应用。
在产业集群创新网络中,同样存在研发人员的聚集问题。集成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掌握不同学科知识或不同地域知识的研发人员的思想集成。研发人员的跨区域流动势必给流出区域和企业带来知识产权流失问题,不仅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受损,同时也降低了流出区域的集成创新能力,因此从区域政策上为集群创建良好的创新人才聚集环境对于提高产业集成创新绩效具有深远的意义。
由此可见,以知识产权战略为重要内容的区域创新政策是以集成性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
(3)国家集成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要实现的功能之一,是政府应用国家创新系统(NIS)方法主动地制定法律及政策,通过宏观性政策指导,加强集成主体(组织和个人)学习和创新能力建设,进而提升国家整体利用集成方式实现创新的能力。国家集成创新活动具体体现在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促进不同的专业团队、商业组织、研究机构的联合和知识集成。国家集成创新还包括国家作为集成创新组织者对于战略性高技术领域、关系产业整体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及重点基础科学研发项目,集成国家内外部资源实现创新。国家维度的集成创新侧重于政策设计,以合理的政策体系推动和引导集成创新良性发展。国家集成创新活动对当今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领域的创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其他企业和知识基础(大学、公共和私人研发机构等)实现互动的公司是NIS的核心,它们在互动中实现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提高。Lundvall指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资源是知识,因而,该经济中最重要的过程是学习。”(Lundvall,1992)学习和创新是交互作用的产物,创新的系统方法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交互作用。由于集成创新本身的特点,集成主体间的交互作用——学习和创新能力建设——成为该方式的本质,并且与其他方式的创新一样也包含了连接创新和经济绩效的因素。一般认为,创新意味着新技术的首次商业化,集成创新的商业化过程较其他形式的创新更复杂。
集成创新尤其体现了创新思想在研究、创新和产业发展中从线性模式到交互模式的转变。在全球化时代必须在国家的层面关注集成创新能力的建设。如前所述,国家集成创新能力具有宏观政策性的特点,是NIS实现的功能目标之一。
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包含了对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和引导,以纠正技术创新中的系统失效和市场失效(OECD,1997)。国家维度的集成创新能力建设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密切联系。基于集成创新的内在要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有关激励和引导集成创新的制度设计应起到促进集成主体间良性互动,以提高学习和创新能力建设以及促进新技术商业化的作用。以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例,其中有关支持集成创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部分。①支持和鼓励商业组织和知识基础及个人采用集成模式创新,构建创新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如何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完善国家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以及国防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等。②加强学习和创新能力建设。具体表现为: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支持引进国外专家和公司;积极参与国际R&D活动;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并指导和鼓励地区和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促进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等。③加强技术扩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表现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发展规范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④新技术的商业化和使用。具体表现为: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等。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高科技产业创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我们认为在未来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还应重视新的通用技术产业(如信息产业)和传统中低技术产业的集成创新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实施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制度与生产结构以及技术的共同演化。创新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以无计划的方式演化,而集成创新的概念既有聚合之意,更有演化之意,Iansiti首次提出技术集成概念就是以不连续技术变化为条件的。创新政策又是自觉的活动,用以刺激和弥补创新系统的自发发展。因此,作为创新政策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应是僵化的,应与创新活动共同演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有所超前,起到引导技术发展方向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
创新过程是一个微观和宏观现象之间复杂的交互作用过程,宏观结构决定微观动态,而新的宏观结构又由微观过程来塑造。微观与宏观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并以共同演化和自组织为特征的动态系统(Lundvall,2007)。因此,上述三个维度的集成创新过程并不是相互独立的,支持与引导各维度集成创新的政策也不是孤立的,在它们之间充满了动态的交互作用。每个维度的集成创新系统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的集成创新系统的组成部分,这样,系统整体与要素、要素与要素、整体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机制。如从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产业集群创新网络知识产权政策,规范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动;市场主体又不断将政策实施的效果回馈给国家或区域政策制定者,促使国家和产业维度的政策制定者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知识产权政策,进而形成一个动态的、循环往复并螺旋上升的共同演化路径。这种相互作用在当前全球性经济危机形势下,对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及经济结构的平稳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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