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集成创新能力
根据前文概念框架中关于国家集成创新的界定,国家集成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要实现的功能之一,是政府应用国家创新系统(NIS)方法(Lundvall,2007)主动地制定法律及政策,通过宏观性政策指导,加强集成主体(组织和个人)学习和创新能力建设,进而提升国家整体利用系统集成方式实现创新的能力。国家集成创新活动具体体现在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促进不同的专业团队、商业组织、研究机构的联合和知识集成。国家集成创新还包括国家作为集成创新组织者对于战略性高技术领域、关系产业整体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及重点基础科学研发项目,集成国家内外部资源实现创新。国家维度的集成创新侧重于政策设计,以合理的政策体系推动和引导集成创新良性发展。国家集成创新活动在当今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领域的创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产业集成创新活动中,政府作为集成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其对产业创新的政策支持以及对公共资源的协调整合是促进产业创新系统良性协同与竞争的一个重要机制。这里的“政府”是指代表地方和国家利益的两个级别的政府。其中,在国家集成创新活动中,国家是集成创新的组织者。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及国家竞争力起到越来越强劲的推动作用的趋势下,以加快专利标准化进程为主要目标的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产业集成创新活动的成效。本章构建的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考察国家在创新能力建设中引导和集聚资源推动专利标准化进程的系统集成能力,符合我国科技和产业发展的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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