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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与标准化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宜选择第一种形式,也就是选用《中图法》作为我国国家标准分类法。《中图法》自1975年问世以来,已逐渐为国内图书情报单位所接受。③《中图法》受到全国图书情报学术界和广大用户的关注。④《中图法》修订较为及时。不仅如此,我国文献工作标准化的进程已大大加速,因此,将《中图法》第四版作为国家标准分类法时机已成熟。

第三节 《中图法》与标准化

一、图书法分类法的标准化

近几年来,分类法标准化在世界各国都有所进展。标准化国际组织已提出两种有关分类法的标准:ISO/R919《分类表编制指南,方法示例》和ISO/R1149《多语种分类表的版面设计》。日本1961年参照澳大利亚的有关国家标准,颁步了一项《国际十进分类标准使用法》的国家标准,对UDC的性质,类表组成及使用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日本还曾设想将《日本十进分类法》作为日本分类法,后因分类法的技术问题未能实现。苏联曾颁布两个标准:гO C T7.39-82《分类与主题标引、术语与定义》和гO C T7.44《文献分类,一般要求》,此外,还规定将《国际十进分类法》作为科技文献标引的通用语言。英国标准协会在取得国际文献工作联合会同意的前提下,发行中等详度的国际英语版,作为英国国家的标准。匈亚利国家情报中心和图书馆(O M I K K)在国家技术发展局的资助下从事UDC类表的翻译和编制,并在匈亚利标准局(M S Z H)的配合下,以国家标准逐册颁布使用。在美国,《杜威十进分类法》和《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实际上是被分认为标准分类法广泛采用。由此可见,分类法标准化是分类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图书分类法标准化可以有下列多种表现形式:

①从现行使用的分类法中选择一部较为理想的作为标准分类法。选择的条件应是质量较高、有一定的使用基础,适应范围较广。

②组织编制一部新型的图书分类法,作为标准分类法使用。编制新的分类法在技术上可以有所突破和革新,但是让用户改用另一部分类法有困难,一般难推广。

③制定标准化的分类标引规则,使在一定范围内分类使用标准化。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宜选择第一种形式,也就是选用《中图法》作为我国国家标准分类法。这是我国分类法使用的现状和《中图法》自身条件决定的。

二、《中图法》作为国家标准分类法的条件

《中图法》自1975年问世以来,已逐渐为国内图书情报单位所接受。尤其是第三版以后,推广迅速,已成为我国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分类法。面对广大用户,第四版修订工作力图照顾到用户的利益,同时,《中图法》在体系结构、类目设置、标引技术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中图法》第四版这种修订方针,避免了《杜威十进分类法》历史上的敦克尔克溃退,必将赢得更多的用户,从而奠定了《中图法》作为国家标准分类法最好的实践基础。

建国以后,全国至少有六七十部分类法在使用。在这些分类法中,《中小型法》《科图法》《人大法》等使用单位较多,有一定的使用基础。然而,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这些分类法都不同程度有某方面不足或局限,以致很难确定为我国标准分类法。

在我国社会主义分类法中,《中图法》虽编制较晚,但却是较成功的一部。《中图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其他分类法的编制经验,吸取了现代图书分类法的编制理论与技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达到了较高水平,它目前具有下列条件:

①是全国图书情报界集体智慧的结晶。《中图法》自始至终都有一个全国专家学者组成的编委会,负责编制、修订。因此,它技术相对全面,也能面向全国广大用户。而我国其他的一些分类法与其相比则明显不如。

②《中图法》是我国分类法中产品配套完成较好的分类法。《中图法》目前已有“图书本”、“资料本”、“简本”、“索引”、“期刊分类表”、“电子版”等系列产品。而且,《中图法》与《汉语主题词表》的对照索引,即《中国分类法主题词表》也已提供使用。

③《中图法》受到全国图书情报学术界和广大用户的关注。近年来,对《中图法》研究和评论的文章占整个图书分类学论文的绝大部分比例,而对于国内其他分类法的研究则日趋势微。这些评论意见对《中图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④《中图法》修订较为及时。自1973年试用本问世以来,已完成四次修订,在我国分类法中修订也是比较及时的,基本保证了《中图法》的新颖性。

1985年《中图法》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是对其编制质量和水平的一个确认,这在我国图书情报界是首次。

总之,我们认为《中图法》已经基本具备作为国家标准分类的条件。

三、《中图法》作为标准分类法的技术

《中图法》如作为国家标准分类法,还必须解决好技术配套问题,具体地说,有列几个方面:

(一)分类标引规则的制定和标准化

《杜威十进分类法》第一版时,类表仅十二页,但“前言”却有八页,其中主要阐述了分类法的使用。从1885年第二版开始撰写了详细的分类规则。杜威称之为“指南”(Guidelines),直到15版,这个“指南”都是一直保留着。在随后的各版中,分类规则更加详尽,一直规定到每个分类步骤。由此可见,标引规则对分类法的使用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中图法》一旦作为标准分类法颁布,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国家标准分类规则,对主题分析、标引步骤、各种类型主题及文献的标引作出具体的规定。

(二)尽快完善《中图法》的版本系列

为了解决《中图法》广泛的适应性问题,应继续完善系列产品配套。使之能满足各类各级图书馆情报部门、各种文献的分类标引和编制检索工具的需要。

(三)进一步实施集中分类

集中分类主要是指“统一标引”和“在版标引”。所谓统一标引是利用集中编目的分类号作为标引的直接依据。在我国也就是进一步搞好统一卡片的编制工作,使随书配卡更及时、更准确、覆盖面更广。在版标引是利用在版编目上的分类号作为标引的依据。目前,我国在版编目工作已有所进展,但还须在更大范围内推进。集中分类实施得好,对分类工作标准化也可推进一步。

(四)同类文献区分标准化

文献经分类标引后,尚有进一步分同类文献的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同类文献区分方法混乱,主要采用四种方法:①流水号法;②出版期法;③种次号法;④著者号法。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著者号法是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法,然后,我国由于没有一部权威的著者号码表,各馆各行其是。在英美、苏联、日本都已有权威的著者号码表。因此,解决我国同类文献区分标准化同题,必须研制标准的中文著者号码表。这样才可保证分类数据做到标准化。这对实现集中编目,书目数据共享,是非常重要的。

(五)《中图法》修订、管理工作制度化

分类法的管理和修订是长期的工作,做到制度化,必须完成下列基础工作:

①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②确定战略发展方针和修订方针

③确立最佳的修订周期

④确立基本的修订程序

⑤建立用户反馈渠道

1980年12月,在南宁召开的“全国分类法、主题检索体系标准化会议”上,全国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会建议以《中图法》作为国家试行标准,进一步完善以后,成为国家标准,后于1981年10月由国家标准局通知全国,并建议于1983年刊出第三版。事实证明,在当时还为时过早。然而从1980年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中图法》已获得广泛的实践基础,又顺利地完成了第四版修订。不仅如此,我国文献工作标准化的进程已大大加速,因此,将《中图法》第四版作为国家标准分类法时机已成熟。1989年11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分类法主题法标准化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中图法》第三版作为我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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