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版本项与出版发行项的著录
一、版本项的著录
版本项是记录一部图书的版次、出版时代、出版地、出版者、版本类别等版本特征的项目。它具有鉴别图书价值的作用,是供读者选择和利用图书的重要线索。
版本项常用的标识符号及结构形式有:
·—版次或其他版本形式。
·—版次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
·—版次/与本版有关的第一责任者;与本版有关的其他责任者。
·—版次/与本版有关的第一责任者;与本版有关的其他责任者,其他版本形式。
(一)版次
图书排版的次数叫版次。在图书的版权页上都录有“第一版”、“第二版”、“新一版”、“制订版”、“增订版”等具体的表述。不同版次的表述,说明责任者对图书内容进行了某些修改后又重新制版,或者出版后又改变了版本形式。著录一定要根据版权页。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第一版”版次可省略不录,其他各个版次一律照录。著录时可省略“第”字,简称“X版”版次中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若版权页出现多种版次,应著录最后一次版次。例如:
稻草人和其他童话/叶圣陶著.-2版.—北京: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1979.8
②“修订本”、“增本”等说明版本改变过程的文字,单独出现时,则照录;与其他版次在图书中同时出现时,将用于补充、解释版次的文字,置于版次后的“()”内。
2版(修订本),不应著录成“修订本2版”或“2版修订本”。例如:
湖南省志·第一卷:湖南省近百年大事记述/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3版(修订本).—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10
③“新一版”也是一种版次形式,应照录。凡新一版图书如内容已有所增删,需在“新一版”后面加“()”注明。例如:
.—新一版(增订本)
珍妮姑娘/(美)德莱塞著;傅东华译.—新一版.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1
④凡说明著作内容特点的文字,如“通俗本”、“节本”等,不应著录于版本项,可作为说明书名的文字处理。例如:
悲惨世界:节本/(法)雨果著;李丹,昕若译
希腊罗马神话:插图本/(美)布尔芬奇著;杨坚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10
(二)版本形式类型
版本形式是指图书制版类型,常见的有铅印、旋印、影印、晒印、复印等等,著录时,除铅印、胶印以外,其余制版方式要如实著录。图书包括两种及其以上的制版类型,可同时著录两种。例如:
·—影印与晒印本
古籍影印本,除在版本项著录“影印本”外,还需要在附注项注明影印根据。图书未载制版类型或影印古籍的依据时,可按实际情况鉴定、考证或参考有关资料著录。
(三)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著录
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是指被著录图书版本(2版以上)的审定者、编辑者、插图者、作序者等参与该版再创作的责任者,著录时不宜超过四个。标识符号跟书名与责任者项相同。
新版图书新增加的重要附录和各种补充资料的责任者可作为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著录。
二、出版发行项的著录
出版发行项是对图书的编印、制作、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等方面的记录,供读者了解著作在印制、发售方面的内容、时代特征及其使用价值。它是区别版本、识别图书的重要项目。
出版发行项常用的标识符号及结构形式有:
·—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月(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
·—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月
·—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月
·—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月
(一)出版发行地
①出版发行机构所在地为出版发行地,并一律用地名作全称。其有出版地时不再著录发行地。
②出版发行地的城市名称与城市所属地区名称相同时,应在城市名称后面加“市”,以示区别,例如:
·—吉林
·—保定市
③图书出现两个出版发行地,在它们之间用“;”标识,如果出现三个以上出版发行地,则只著录一个地名并加“等”字。例如;
·—北京;上海:中华书局
④出版发行地出于推测或者考证不确切,在地名后面应加“?”;出版发行地无法推测至具体城市,可取其省名或国名;出版发行地完全不能推测,则著录“出版发行地不详”字。均应置于“〔〕”内。例如:
·—〔广州?〕
·—〔出版发行地不详〕
⑤出版发行者名称虽已反映出版地城市,为避免混淆,出版地照录,不应省略。例如: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
(二)出版发行者
①出版发行者一般以出版机构为准,不著录出版发行机构的代理人。具有出版者时不再著录发行者。“出版”、“发行”等字样,均省略不著。
②除国内少数知名而又易于识别的出版发行者可用简称外,其他均应用全称著录。
例如:
·—北京:商务
·—福州:华艺出版社
③如果出版者为责任者,可用“著者”、“编者”、“译者”等简略著录。例如:
十万个为什么·15:体育/上海人民出版社编.—上海:编者,1975.5
中国新文学大系:1927—1937·第八集:小说集六长篇卷/上海文艺出版社编辑.—上海:编者,1984.5
④一图书具有两个出版发行者,可同时著录,中间用“:”标识,具有三个以上出版发行者时,只著录第一个后加“等”字。
(三)出版发行日期
①出版日期是指图书排版年月,而不是印刷年月。出版发行年月按图书版权页原题的纪年著录,具有出版年时不再著录发行年。“年”、“月”字样可省略,不能拆开移行,年月之间用“、”分开。如系非公元纪年应在其后著录公元纪年,并加“〔〕”。例如:
四角号码检字法/王云五著.—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2年〔1933〕
②分卷(册)图书综合著录,需著录最初及最后出版年月,并用“~”表示起止。如多卷(册)书尚未出版齐全,一般先著录第一卷出版年月,后加“~”并留出空格,待出版齐全时再补录最后出版年月。例如:
汉语大字典/汉语大字典纪辑委员会编.—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10—1987.7,4卷(共2930页);27厘米。
③图书出版年记载有误时仍需照录,并将考证所得的正确年代著录其后,并加“〔〕”或者在附注项说明。图书没有出版发行年或印制年,可推测著录,用“?”标识。例如:
·〔1981?〕
·〔196?〕
·〔19?〕
(四)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
①图书的有关出版发行资料不全时,可用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代替,将它们著录于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的相应位置。
②图书的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记载齐全,又有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并且两者大体一致时,后者可省略不著录。如有必要时,可将印制地、印制者、印制年著录于出版发行年之后,注明“印刷”或“重印”等字样,并加“()”。例如:
简明哲学辞典/(苏)罗森塔尔,尤金编;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北京:三联书店,1973.6重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