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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现实问题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种看法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不过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某种修正。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新制度经济学家以强有力的证据向人们表明,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制度至关重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是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个部分就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

第四节 新制度经济学

一、新制度经济学概述

以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作为思想渊源的制度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20年代初。其产生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等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时期;20世纪30~40年代,以伯利、米恩斯和加尔布雷斯等为代表的从旧制度经济学向新制度经济学过渡的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今,以科斯、诺斯和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时期(傅殷才,1996)。正如经济学说上每次大的经济学革命都会引起争议一样,人们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评价也是不一。一种看法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不过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某种修正。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新制度经济学不仅仅是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且还促使人们思考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到底是什么。

新制度经济学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如1998年科斯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1994年,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作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科斯和诺斯都强调了新制度经济学应该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现状

新制度经济学在原来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成本这一种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引入了另一种约束条件:交易成本。依托交易成本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将主流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框架延续到制度领域,既具有制度主义的一定批判性,也为主流经济学所接纳,从而得到迅速发展并引人瞩目。以科斯、德姆塞茨、诺斯和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虽以制度学派命名,却是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侧重从微观角度研究制度的构成、运行以及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先前三个阶段相比,新制度经济学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坚持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把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边际均衡分析方法与制度分析方法结合起来;二是以资源配置为主题,改变了其他制度经济学主题变幻不定的状况;三是创立了“交易费用”范畴,并使之成为核心范畴。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新制度经济学对正统经济理论的一场革命。经济理论的三大传统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随着经济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仅有这三大柱石是不够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以强有力的证据向人们表明,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制度至关重要。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能得以发挥功能。制度对经济行为影响的有关分析应该居于经济学的核心地位。

1994年,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在政治或经济制度中,福利或效用通过占有由专业化产生的商业收益而达到最大化。”并且诺斯把制度分为两大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他认为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

2001年,青木昌彦通过将经济过程类比于博弈过程,在博弈论的基础上将制度定义如下:“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领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即制度是博弈的参与人、博弈规则和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三者的混同。

1996年,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在他看来,制度是为经济提供服务的,他对制度作了经典性的分类:

(1)用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等。

(2)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等。

(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遗产法、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等。

(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等。

对制度的构成或制度结构的剖析,是制度分析的基本理论前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是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个部分就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

(1)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一般来说,非正式制度包括对正式制度的扩展、细化和限制,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规则。

(2)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

上述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卢现祥,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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