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大学城的教育质量
一、高等教育质量概述
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定义,不同国家、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至今仍存在争议。目前,高等教育有两种主要的教育质量观。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质量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衡量的标准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它强调的是质量要求和质量规格。第二种观点认为,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对社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学生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的提高,这就是教育质量,它突出强调社会需要。
瑞典学者胡森(Husen)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是人们期望学校给学生带来的不仅仅局限在认知领域的变化”,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就是指高等教育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或效果)达到既定目标的程度,或者说满足社会及受教育者需求的程度”。
2000年,潘懋元认为,教育质量是指“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程度”,“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衡量的标准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前者规定受培养者的一般质量要求,亦是教育的根本质量要求;后者规定受培养者的具体质量要求,是衡量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教育质量标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一般的基本质量要求,另一个是具体的人才合格标准。对高等教育来说,前者所指的是一切高等教育,都要依据我国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一般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结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后者所指的是依据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具体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是衡量所培养的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124]。
二、大学城教育质量的研究现状及假设的提出
2002年,刘俊学从高等教育的服务功能的角度研究了高等教育质量,他认为“质量都应是指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特征是服务性”、“高等教育质量就是高等教育服务质量”,“高等教育质量亦即高等教育服务质量是指高等教育满足教育需求主体明确或潜在的需求的程度”[125]。
2008年,李明认为,教育质量是指人才培养活动及培养的人才对社会和人自身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既强调社会需要同时又强调人自身发展需要[12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中指出:“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应包括高等教育的所有功能和活动”。从宏观系统的角度来说,这是对以往(高等)教育质量的界定的一个重要突破。“一所质量好的大学,除了其人才培养的高质量以外,它的基本功能和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高等教育质量是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是一种整体质量,而不是单一的人才培养质量。它对科学发展和文化进步的作用,对社区和职业生活的贡献等,都是进行质量评价所要考虑的。
2007年,郭秀琴认为,高等教育质量作为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它应包括人才培养质量、院校构成条件水平质量(即办学条件)和社会服务质量,这三个层面的质量是构成高等教育整体质量的三个重要组成要素。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互为条件的[127]。
综上所述,大学城的教育质量表现为大学城人才培养质量、大学城的办学条件、大学城学生创新能力和大学城服务社会的能力等几个方面。大学城知识共享的实施,必将整合大学城各高校的优势知识资源,通过知识在大学城的交流、传递和创新,可以从大学城人才培养质量、大学城的办学条件、大学城学生创新能力和大学城服务社会的能力等几个方面提升大学城的教育质量。
为此,笔者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留待后面进行进一步实证的两个假设:
假设11:大学城传授知识共享水平影响大学城的教育质量。
假设12:大学城科研知识共享水平影响大学城的教育质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