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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做法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形势和治安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出现新的情况和特点,这无疑给社会综合治理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治工作及工读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原有的工读教育模式同当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矫治工作的实际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突出工读特色 开发教育资源 拓展矫治职能 创出改革新路

张建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形势和治安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出现新的情况和特点,这无疑给社会综合治理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治工作及工读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原有的工读教育模式同当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矫治工作的实际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趋势,使工读教育的职能更显重要,这又给工读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机遇。而工读教育本身的社会职能和长期积累的教育资源是工读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有利条件。社会发展趋势表明,任何一种事业,面对客观机遇,不是在机遇中发展,就是在停滞中消退。因此,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实际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趋势,认真分析研究新时期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客观成因、特征以及工读教育原有模式的差距,克服自身不足,增强矫治职能,开发教育资源,改革现有模式,创出教改新路,是新形势下工读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和主客观成因

据有关资料统计和对崇明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以及我们学校近年来收读学生情况调查,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有四个明显趋势:一是比例增大;二是罪错类型增多;在以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是盗窃、斗殴等轻微犯罪。但近几年来,不仅涉案类别增多,性质严重,而且暴力性罪错突出;三是向低龄发展。以往多为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涉案,而近几年16周岁以下以及不到法定年龄的14周岁以上少儿涉案已占相当比例;四是团伙性罪错突出。从有关统计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70%左右与未成年人团伙作案有关。这些趋势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当前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也是最根本的与社会、家庭有关。就以我们崇明为例,2012年,我们对全县中小学特殊家庭子女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摸。特殊家庭分为:父母双方外出工作,隔代或他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工作;孤儿或准孤儿(父母双亡或一方亡另一方失踪);父母失踪或一方失踪;单亲;离异;再婚;残疾(指父母或本人有残疾证);经济状况差(以享受低保为准);其它造成家庭特殊的原因。排摸结果呈现五个特征:一是我县中小学生特殊家庭总体比例较高;二是小学外省市户籍的特殊家庭子女比例较高;三是我县留守儿童数量在十类特殊家庭中占比最高;四是经济困难家庭占相当比例;五是离异家庭数居高不下。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崇明长期处在“孤岛”状态,交通不便,崇明经济相对滞后,家庭收入主要靠农田收获,生活贫困率较高;二是崇明就业岗位稀少,无法全部满足青壮年的就业需求,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大量人员为生计奔波,主要表现为赴市区开出租车或打工,故崇明留守儿童比例很高;三是随着长江隧桥的开通,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流入,人员流动产生了更多的特殊家庭;四是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和价值观念同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家庭结构状况发生变化,离异家庭增多。

从近几年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涉案的未成年学生大多来自特殊家庭,这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工读教育矫治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二、当前工读教育面临的问题

有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形势非常严峻,面对社会治安形势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征,作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防治工作重要方面的工读教育,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突出表现如下:

1.工读教育功能发挥不充分

工读学校目前收读学生来源有三种:一是家庭、学校无法管教由家长送读的托管生;二是因家庭变故或其他原因无人管教,浪迹社会的罪错少儿(流浪儿童);三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中经查实但因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涉案人(严管生)。这三类都是教育矫治主要对象,但真正送托管、严管的只是很少一部分。由于对工读教育的职能和作用宣传不力,认识不足,有关部门对此类未成年人无法处理只能一放了之。此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颁布实施后,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有关方面的法定责任,但其个别条文在操作上给送生造成难度。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这样的规定使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在法定时限内无法完成该条所规定的手续,而对那些无父母管教、有学不上、长期浪迹社会的未成年人又无制约措施,只得批评教育后放走。加之大多数家长对工读教育缺乏了解,把工读学校混同于少管所,不愿将孩子送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在公安机关准备将孩子送工读学校时,不配合、不签字,甚至大吵大闹。有的还依此条文状告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给公安机关送生造成很大阻力和困难。由于工读学校长期没有一个合法的、规范的、可持续性的送生渠道,生源问题成为长期困扰工读学校的一个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工读学校职能的充分发挥,也直接影响到工读教育的社会功能。

2.工读教育现有的方式、手段已不适应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矫治的要求

当前未成年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治安环境、生存环境,以及生理、心理方面和与之相联系的感知、需求等矛盾,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的因素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工读教育长期以来在教育矫治上的灌输、说教、看管的方式、手段,显然已严重脱离当前未成年人罪错的主客观实际,脱离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以及感知与受知矛盾的实际,越来越不被受教育对象所接受。同时,作为工读教育的教师队伍,由于长期从事具体的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很少有机会进行交流进修充实提高,思想上、观念上和相关知识上以及综合素质上,与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矫治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这也直接影响到教育矫治效果。

3.工读教育现有模式束缚了工读教育职能的发挥和工读教育事业的发展

工读教育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的重要部分,在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及其主客观成因的新情况、新问题,工读教育的现有模式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现实、确有实效地开展教育矫治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被动的、静态的教育模式,不能积极地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源头、过程和以后的教育巩固等环节上系统地参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治,只停留在“你送我管”这一阶段上,极大地削弱了工读教育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能。这种被动的、静态的模式,已成为现阶段工读教育发展和充分发挥其特殊功能的一大障碍;二是孤立的、短期的矫治模式,只能做到“管好在校这一段”,但相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及抑制过程不稳定特点和社会大环境,教育矫治效果难以保证,部分学生离校合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和生存现实,极容易重犯旧错;三是单一的、呆板的管教模式只能满足于“管得住,不犯错”,相对于当前工读就读学生生存感受不一、个性差异大、心理基因不同等特点,很难实现预期的矫治效果。更不能有效激发教职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使教矫治活动向更深入、更高层次发展。

三、改革工读教育模式途径的设想

工读教育模式改革是新形势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的需要,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趋势、新特征和导致罪错或犯罪的主客观因素以及社会治安实际,结合工读教育的现状,立足于工读教育的职能和社会发展要求,必须拓展工读教育的社会功能,把工读教育以“教育矫治为主”的单一职能向多元化教育模式转化,向现代化、高层次、多功能方向发展,以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1.拓展职能,预防在先,抓好源头,防患未然

改变工读教育被动、静态模式为主动、动态模式,拓展工读教育职能,扩大教育覆盖面,从未成年人罪错的源头抓起,探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德育基地,培养综合素质。利用工读学校的条件,根据当前未成年人中普遍存在的心理脆弱、承受能力差、意志薄弱、纪律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建立集素质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体能训练于一体的集训基地,针对未成年人的实际开设教育和训练项目,着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品德、意志、生存以及自我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培养,增强防范能力;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预防犯罪。对部分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家庭、学校难以管教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开设托教班,与有严重罪错或犯罪行为的送读学生隔离矫治。根据托教班学生的表现及思想转变情况,确定在校时间,以起到及时警示、及时教育作用,把预防犯罪工作做在前面;三是发挥教育职能,开展预防教育。主动走出校门,扩展教育面。发挥工读学校的特殊职能,利用工读教育工作中典型事例和教育方式,走出校门,采用作预防犯罪、防范侵害报告和法制教育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性教育。同时,采取预收生、在校管理生等方式,配合普通中学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的教育。通过以上形式,充分发挥工读教育职能,扩大和增强工读教育的影响,为工读教育的拓展和深化打下基础。

2.长期打算,延续矫治,创造条件,巩固成效

针对目前工读教育的短期行为、教育成效难以巩固的现实,着眼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发挥工读学校“工、读、教、帮”的功能,努力创造条件,解决就读学生离校后的生存问题,延续矫治效果。一是根据就读学生实际情况,开设实用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科目,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达到就读学生能在就读期间掌握一至几门专业技能,解决就读学生离校后的生存问题,以巩固教育矫治效果;二是形成与离校学生联系惯例,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与离校学生的联系,变短期矫治为长期关注,以延续时效,增强教育效果;三是借助法律援助,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家庭暴力、父母遗弃等问题,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就读学生的实际问题,提高巩固矫治效果,预防罪错的再次发生。

3.多元教育,发展特长,特色管理,提高成效

工读教育的对象是犯有罪错的未成年人,目的是通过教育矫治切实使其纠错改好,成为合格的公民。工读教育的模式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改变教育矫治和管理方式,使其朝着科学化、现代化、特色化的方向发展。一是通过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更新完善知识结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社会行为学以及行为规范、道德法律等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教职工的综合素质能适应新形势下教育矫治工作的需要;二是在教师整体综合素质得以提高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教育,发挥教育矫治的多种教育功能,达到矫治育人的长远目的。如:特长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和个体差异,发现特长,培养特长;个别教育,树立典型,促进提高学生的品德、素质及综合能力,体现工读教育的特色;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就读学生的实际,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将心理健康矫治与思想行为矫治配套进行,增强矫治实效;三是开展和加强教育教研工作,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工读教育矫治不断创新和完善,通过科学化教育矫治和管理,提高教育矫治效果,使工读教育朝着现代化育人方向发展。

总之,通过工读教育模式改革,使工读教育扩大影响,增强功能,提高实效,有效利用和开发现有教育资源,以促进工读教育事业和工读学校自身发展。

四、我们的做法

目前,工读学校的德育,基本上都是依靠课堂的主渠道,以把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但是,德育不能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的“知识德育”,更不能是停留在口头上空洞的说教,仅向学生灌输各种伦理道德,进行银行储蓄式的道德灌输。这种方式习得的道德很难内化成为学生自己固有的、稳定的道德行为习惯,难以刺激“问题学生”木讷的神经;难以打开“问题学生”封闭的心扉;难以转变“问题学生”僵硬的态度。所以,这种德育课程化或科目化对“问题学生”的影响是微弱的,不是根本出路。工读学校的道德教育,要以“生活”为基石,要触及到“问题学生”的人性。

基于以上认识,我校着手对学校课程进行再设置,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主题文化活动,努力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1.学校课程的再设置

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与问题学生的个体特征,我们必须在原来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进行“量”的适当调整。作为一所工读学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把促进“问题学生”的成功转化,作为学校课程设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依据。简单地概括为:一个规范,四个增加。

一个规范:规范基础文化课程。

我们学校的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对文化课的学习学生热情与态度不够,缺乏内在发展的驱动力。我觉得我们学校如果完全与普通学校的文化课课程设置一样,对问题学生而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而且结果可能和原校一样,使学生对学习产生厌恶感、对学校缺失归属感、对自己缺乏认同感。为此,根据我校师资等实际情况,从2012年9月新学期起,我校基础型课程完全根据市课时标准来实施。

四个增加:

一是增加生命教育课程。

生命教育是教育的根本,但是,纵观中国工读教育的现状,生命教育在工读学校尚未得到很好的利用。为此,在工读学校开设生命教育课程,开发和挖掘生命教育的资源,让“问题学生”明白生命的内涵与意义,鼓励学生爱惜生命,珍惜生命,让学生真正认识生命的价值意义,让学生净化心灵、认识真善美,实现人格的全面发展的一些活动,对我们的“问题学生”而言显得非常有意义。我们在各班开设了每周一节军训课,每天下午安排30分钟大会操,每周二晚上的励志电影(观后要求每个学生写心得)和每周四晚上利用一节夜自修课进行生命教育专题教育,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教育学生认识生命引导学生欣赏生命,期许学生尊重生命,生命教育应该成为工读学校亟须开展的一项重要的课程内容。

二是增加心理辅导课程。

许多“问题学生”的偏差行为就是由于不健康的心理问题造成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可以导致其认知、情感和行为的改变,对其自身和周围环境产生很大的负性影响,甚至导致敌视社会。我觉得,工读学校比普通学校更需要心理辅导课程,因为“问题学生”的心理问题更趋于复杂,为了引导他们走出心理误区,能够身心健康发展,心理辅导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学校有五个国家级二级心理咨询师,又有一流的心理咨询室,为此,我们学校从2012年3月份起调整了课务,在全校各班均开设了心理辅导课,做到全覆盖。同时,我们还开发了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第一辑),可以说,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走上了正轨。

三是增加法制教育课程。

我觉得,许多“问题学生”之所以违法犯罪,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对法律了解不够,有时不知道事件、问题后果的严重性,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甚至遗憾终生。法制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以及相关的政策,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并勇于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为此,我们从2012年3月份起,在全校各班全部开设每周一节法制教育课,每周三一节夜自修同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在工读学校形成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新风尚,对于培养合格的社会小公民是一项非常好的实践意义。同时,我们利用2012年暑期,开发了校本法制教育教材。

四是增加礼仪教育课程。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其中将“明礼”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提出来,既体现了中华民族尊德崇礼的优良传统,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在“问题学生”中,大多数学生文明礼仪很差,对许多基本的礼仪和相关的礼仪知识还缺乏应有的了解。文明的举止、端庄的仪表是一个人基本的修养,也是一个人自己的财富。为此,从2012年9月开始,我们在各班都开设了礼仪课,通过礼仪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端庄稳重、落落大方、讲究仪态仪表礼仪。

2.开展主题文化活动

主题文化活动,主要是围绕某一个特定的文化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周、节、月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并整合各种资源,来创设各种主题文化情境,并利用、优化和整合各种文本的、自然的、生活的、信息的和经验的教育资源,使得有限的教育资源从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空间,充分发挥它们在促进学生道德上的濡染、浸润、启迪、诱导、整合、弥散、激励、凝聚之功能。

近几年来,我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了主题文化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认识要求,确定了目标任务,规范了内容步骤,建立了保障机制,并明确提出主题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是对各班级进行年度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保障各项活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还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保障制度、师资管理与培训制度、检查评价与表彰奖励制度等。我们的每一项主题文化活动要做到“四定”,即:定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和指导教师。几年来,我们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心理需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健康向上的主题教育活动,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十八岁成人仪式”、“阳光体育大会操”、“入团仪式”等。另外,我们又根据学校的实际,开展了“四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夜自修每周举行),周一是一周新闻发布;周二是一部励志电影;周三是一次法制教育;周四是一次生命教育。这些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主题文化活动,对“问题学生”的影响将会是非常深刻的,甚至是一生的,学生更是愿意主动地参与到这样的主题文化环境中,乐于去主动接受主题文化所带来的各种充满文化情境化的德育影响。

工读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新形势下工读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我们相信,在上级重视下,在全体工读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实践下,通过实践和不断总结,工读教育工作一定能创出一条新路子,使工读教育事业和工读学校自身都得到发展,为社会综合治理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发挥更好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成绩。

(作者系崇明县培成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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