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聋哑学校 王 蓓
前几天,我受铁路派出所的邀请去协助审理一起重大殴打事件。在审讯室里,我见到年仅22岁的聋哑犯罪嫌疑人邱洋(化名)。邱洋是一名货运车司机,平常在铁路边运煤。这次他因为拉煤的先后顺序和另外一名司机发生纠纷,双方由争论升级为打斗,最后邱洋和自己的弟弟叫来村里几个青年把对方司机打成重伤,看到事态严重,其他几名正常青年纷纷跑掉,而邱洋却像没事人一样照常回家休息,第二天接到报案的铁路派出所将邱洋逮捕归案。因为被害人的伤势严重,所以邱洋很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想到这样一个组建了自己幸福家庭并刚刚升级为父亲的年轻人即将接受法律的严惩,我不禁为他感到叹息。可让我哭笑不得的是,邱洋并没有意识到他自己的错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不时用手势询问我的年龄和QQ号,还从裤里掏出口香糖请我和在场的警察吃。我告诉他,你这次犯的错误很严重。邱洋不以为然地笑着,用手势告诉我,他以前也打过架,警察看他是个聋哑人,问了几句,就放他走了,没事的。我无奈得苦笑了,这个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刚刚升级为父亲的年轻人本可以凭借自己的聪明过上幸福舒适的生活,却因为对法律的无知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邱洋的故事给了我很大的震动,我总在想,如果我们的特殊教育可以在残疾人法制教育多做宣传,那么也许这样悲剧就可以少一些了。
负责办案的警察同志告诉我,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以14岁为起点,14周岁左右的青少年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同学们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而且聋哑人由于不善交流,更容易偏执,倔强,易暴易怒,因此更容易受到外来因素或者内在因素的影响形成不良的行为意识,也很容易因为自制力较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回到学校之后,我立刻把这件案例整理成材料向学校领导做了汇报,学校领导极为重视,并安排布置了相关人员,协助我对在校的学生进行法治知识教育。首先,我将邱洋的故事制作成动画形式的演示文稿,以生动活泼的动画片在学生中公映,引起了全体学生的兴趣。在看到主人公因为将别人打成重伤而被警察带走的情节时,不少高年级的聋生纷纷进行手势交流,我及时进行引导,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主人公为什么打架?他做得对不对?第二,片中有没有受伤,受伤严重吗?第三,主人公为什么会被警察带走,他犯了什么罪?第四,我们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要怎么样?在让学生们互相交流自己的看法之后,我请出了负责此案件的警察同志讲解主人公邱洋触犯了哪些法律,并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看到学生们一脸震惊,我立刻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告诫他们,法律必须要人人遵守,不管任何人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责任。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什么事要多和老师同学还有家长沟通,不要参与打架斗殴。这个活动在全校取得很好的效果,有个高年级的女孩在写话本上写道,今天我们看了一部动画片,有个聋哑哥哥打架被警察带走了,我们不能像他一样,有事要向爸爸妈妈和老师报告。
为了增强特殊儿童的法律意识,让法治教育走进特教校园,学校与共建派出所取得联系,邀请他们定期对我校的学生进行普法知识教育。同时学校领导又聘请少年宫心理健康老师开设心理健康课,加强心理素质教育,通过教育克服学生中存在的逞能、好胜、霸道、急躁心理,培养他们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发生恶性案件。对早熟的学生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犯罪。
此文于2012年10月在临潼参加的陕西省特殊教育学校第六届校长联谊会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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